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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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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3(1):70-74
近年来,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研究逐步具体化为公诉引导侦查模式的探讨,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可以起到规范侦查、辅助诉讼的效果。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公诉效率受侦查效果牵制、侦查取证瑕疵转化为公诉压力等问题,公诉明显处于引导乏力的被动状态,而如何构建起强有力的引导保障机制就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文章从公诉引导侦查的实务问题出发,就公诉与侦查之间的机制性矛盾、公诉之于侦查的导向地位进行剖析,并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公诉引导侦查的保障机制提出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3.
刘航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103-105
职务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不同,有必要继续坚持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对侦查进行引导,对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介入阶段以及具体程序进行合理安排,构建符合实践情况、满足实践需要的提前介入机制。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需要把握自身作为建议人和审查人的不同角色,并注意承办人员的回避问题,避免以提前介入替代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4.
芦鹏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2):12-14,26
侦查取证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指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固定、提取刑事证据的行为。目前我国侦查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在取证环节上,往往受人员素质和执法环境等主客观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而陷入困境,集中表现在侦查取证行为的客观性、合法性,证据体系的闭合性,证据结论的唯一性等方面存在漏洞与缺陷。依据当前的刑事诉讼规则,公诉人用以支持公诉的证据基本上都是来自侦查阶段;而实践表明,造成目前侦查取证困境的主要原因恰恰在于侦查阶段执法人员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缺乏理性的认识、适度的把握、严格的执行。应从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系统地了解侦查取证的主要内容、要求、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提出较有针对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的侦诉关系中,提前介入侦查、补充侦查、自行侦查等手段均难以实现对侦查质量的控制.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使公诉无法有效参与到侦查程序中.优化侦诉关系的基本思路在于确立公诉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使侦查权按照公诉的价值行使.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审前程序,从短期来看,要扩大引导侦查的范围、完善引导侦查的方式、加强侦查监督的力度;从长期来看,要探索建立公诉对侦查活动的同步审查机制,推动立法明确公诉引导侦查的法律地位、效力、方式和程序,增强检察机关对违法、消极侦查的制约和惩戒力量,推动公安机关转变理念. 相似文献
6.
侦查失败是在侦查过程中,案件没有侦破、案件侦查错误和案件侦查成本太高的现象。造成侦查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侦查能力偏低、侦查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侦查取证行为不当和辩护权的缺失。要避免侦查失败,就应当秉持兼顾侦查能力提高和保障人权以及控制犯罪的观念对侦查程序进行修改,加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强化被害人证人的诉讼权利、改革侦查程序结构、规范侦查及取证行为。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实施,对侦查工作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侦查取证工作受到的影响更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侦查人员、侦查部门应在新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下针对新形势、新要求采取侦查取证新对策。 相似文献
8.
自侦案件侦诉协作机制研究——以障碍分析及一体化的制度构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确立的自侦案件侦诉分离制度促进了检察机关内部侦查、公诉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但也存在着不利于公诉职能行使、不利于案件质量提高等弊端。因此,在侦诉分离的制度背景下,如何建立起一种以公诉引导,侦诉相互配合的自侦案件侦诉协作机制,成为现阶段改进和完善自侦案件侦诉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正义对侦查取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义对侦查取证的要求就是取证要客观全面、程序合法、保证效率和保障人权,同时必要限制侦查权。侦查取证中非正义的表现就是不符合正义以侦查取证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受到封建执法观念的影响,侦查主体素质较低,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立法上的缺陷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破坏法治环境,损害侦查机关威严,增大办案成本,降低办案效率。侦查取证中正义价值实现有赖于完善侦查取证的程序构造和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取证能力。 相似文献
10.
马志宏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4)
侦查取证是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收集、固定和提取刑事证据的行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目前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辅警职责权限不明、缺乏专业的电子取证人员、现场勘查质量不佳、"口供中心主义"依然存在、缺乏完备的实物证据搜集程序。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研究侦查取证环节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践行"审判中心主义"、提高电子取证能力、提升现场勘查专业水平、掌握必要的审讯技巧、加强取证监督机制建设,这将有利于提高侦查机关的取证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司法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1.
论公诉职能中的刑事诉讼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3):67-73
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是公诉职能的应有之义。刑事诉讼监督的方法主要有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开展侦查监督、运用刑事抗诉权进行刑事审判监督以及通过初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包括公诉一体化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和通报机制、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的内部制约机制等刑事诉讼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顾伟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5):59-63
刑事诉权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内涵表现为它是向国家审判机关请求的权利,是宪法性基本权利,是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的统一。其外延在程序上表现为公诉机关的公诉权、刑事自诉人的自诉权和被告人的应诉权,在实体上表现为控辩双方的期待胜诉权。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它是由宪法保障、国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对审判权具有制约性,自身具有程序性。刑事诉权理论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机制的存在和发展及侦查权的刑事诉权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权利的合理配置、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及一些新型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的引进和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享有一定范围的程序启动权是被害人特殊地位的要求,被害人的程序启动权分为公诉案件的程序启动权和自诉案件中的程序启动权两种,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具有辅助性、补充性的特征,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具有独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应该利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王连蒲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3):27-31
在台湾的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是法定的侦查主体,而司法警察官是实践中的侦查行为者。在大陆法学研究者呼吁实行检察引导侦查的同时,台湾的研究者却在冷静地批判检察官作为法定侦查主体的严重弊端。台湾的侦查启动主要基于被害人的告诉、其他人的告发或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而不履行特定的决定程序,大陆的侦查启动则以立案决定为前提。台湾的侦查终结由检察官决定,大陆的侦查终结则通常由公安机关决定。 相似文献
15.
侦查学的研究方向和学科价值取向问题是侦查学学科构建和发展中无法回避、亟待明晰的问题。侦查学以侦查活动为研究对象,并应通过这种研究为侦查实践提供智力支持。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有着极其明确的学科分野,不应甘做刑事诉讼法学的附庸。侦查学研究应该关注侦查实战部门对侦查学理论的需求,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学习和借鉴军事学的研究范式,注重本体研究,推动侦查学研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林仁博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1,(3):71-75
当代刑事诉讼的发展体现着诉讼重心前移的趋势,公诉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应用便是明证之一。对于同为审前程序的侦查阶段,是应时而变还是固守本色,无疑是当今诉讼法学界的重大课题。在实务中,侦查机关及时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减少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事实上行使着消极刑事裁决权这一具有司法属性的权力。而侦查权的基本权属实为行政权,此时论证、赋予侦查权的司法属性是解决这一形似“悖论”的前提。 相似文献
17.
陈立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3):84-86
实践中,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中存在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在公诉程序中,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加害人会处于非自愿地选择刑事和解的艰难处境。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轻伤害案件按法律规定既可走公诉程序又可走自诉程序,直接原因在于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良因素。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在于使轻伤害案件自诉程序实现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8.
曹文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97-99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审方式 ,出现了明显的当事人化的趋势 ,这种角色的配置 ,加重了检察官承担的举证责任。现行的侦查、起诉、审判块状的各处独立的体制 ,致使检察机关在同为指控一方中 ,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证据取得的有效性和充分程度上的制约力明显不足。诉侦体制改革在提高诉讼效益的同时 ,更要注重检察机关与侦查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制约。 相似文献
19.
刑事被害人学已成为刑事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但对被害人报警意愿的研究相当匮乏。以刑事诉讼法具体的程序操作层面为分析路径,解读被害人不愿报警的法律原因,建立检察机关的起诉政策间接影响公安机关记录活动与被害人报警意愿的双重模式。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自行处理,这在刑事诉讼法没有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普遍运用,甚至超过了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退处"案件既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也侵害了被害人的权利."退处"案件高居不下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一些检察机关采用"退处"的方法来降低过高的不起诉率、检察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等等.对此可以从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改变不合理的评价指标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