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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省政府决定再次对县(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并对人均财力较低的县(市、区)给予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为切实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移支付资金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农村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的要求,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而安排的专项资金,事关农村稳定和干部教师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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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省委、省政府确定上虞市为全省首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一年多来,上虞市因地制宜定政策,扎扎实实抓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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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5)
<正>鲁政发[2015]1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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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