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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是一个个鲜活的、具体的、个体的权利,即公民的权利。美国宪法以及作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的出台反应了追求宁静、幸福、进步和发展是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共同心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政府滥用权力才是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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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是法律得以施行的必要前提。没有权威的法律苍白得像一张纸。列宁曾经深刻指出:“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宪法如果没有权威人民的权利就是一纸空文。纸是一阵风可以吹掉的、一把火可以烧掉的。在文化大革命中,一张纸写的大字报就可能剥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国家主席的基本权利。当年刘少奇面对看管他的人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声叫喊:“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不能剥夺我的权利。”但是,这份曾被他称为“工具”的宪法已经成了废纸,他甚至无法保护他作为一位公民的权利。有的人不仅公民的权利被剥夺,甚至连做人的权利都没有,只能做“牛鬼蛇神”,打翻在地还要再踏上一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这时候的纸质法律已在狂热的烈火中化为灰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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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利保障与公民权利保护2004年是新中国首部《宪法》施行五十周年,也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尽管人们对人权的概念和含义因政治制度、文化观念等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公民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权利的保护却是构成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需要各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予以保障,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又是极为突出的内容之一。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保护人权的基本方式之一,律师从事刑事诉讼业务中的权利保护状况将直接影响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因此也有人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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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诉讼行为上升到宪法高度,为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提供宪法性的保障。这些保障集中体现在被称为“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中。这一做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对许多国家制定或修改宪法以及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的诉讼权利,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护。重读《权利法案,》吸取其合理因素,以完善我国诉讼人权的宪法学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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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黄碟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从宪政角度出发,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安全的权利,即公民在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基本权利。我国应当加强和完善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刑事司法程序权利的宪法化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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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3):38-44
公民监督权是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的一项独特的基本权利,也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权利体系。公民监督权的各项权利的同质性决定了其作为同一类基本权利而存在,异质性则蕴含着公民监督权体系的复杂性。作为权利体系独立存在于我国《宪法》中的公民监督权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和现实意义。合理建构这一体系是实现其宪政价值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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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养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一项法律权利。可诉性,即可裁决性,是指存在一种机制或程序,能够解决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作为人权的公民养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公民养老权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公民养老权均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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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当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保证公民权利的救济呢?加强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制度的思考,不仅是探究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最佳途径,也对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的最终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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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主义语境下对我国宪法权利属性的考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宪政尚不发达的中国,人们对宪法权利存在诸多误读,许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人民负有宪法义务,是违宪主体;宪法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宪法权利是宣言性权利;宪法权利是母体性权利。上述观点影响很大,对我国人权保障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果,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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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读美国宪政主义的“神话”时,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美国宪法,而其中,《权利法案》又有着其独特的地位和意义。它不仅仅是美国人民基本权利和政治自由的基本制度保障,而且对整个美国政治制度的构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对于中国正在进行中的宪政建设也有着某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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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权利与立法者的积极义务——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第二次堕胎判决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其实现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宪法理论把消极权利和消极义务、积极权利和积极义务看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当代宪政实践表明,每一种基本权利都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在消极权利所对应的国家积极义务中,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积极义务。立法者只有通过立法提供组织、程序及财政上的法律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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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孔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3):31-37
有关纳税人权利话语的实践性议论和法律议论唤起了法学方法论的觉醒,但关于纳税人的权益如何构成一项公法上主观权利或宪法权利的争辩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如果直接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切入,再加以层级化的结果,可以将之分为:自然权、宪法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权利三个层次,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主观公权利性质似乎没有疑问,但是宪法层次的纳税人权利面临着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困难,在宪法解释学意义上所谓“纳税人基本权利”也许可以解释为宪法基本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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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行宪法的重要内容,它反映了宪法的性质和基本特点。基本权利的设定和具体内容,关系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体表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性规范的特点。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了公民在一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来说,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它是一种稳定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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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事业一贯的宗旨。从宪法角度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宪法文本中明确文化权利的基本权利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文化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或义务,加强对文化权利的平等性的保护以及应当制定文化基本法律,来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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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5):88-102
我国《宪法》第51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条款,在以司法援用为主的实践中,司法者往往着眼于为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寻求正当性,而易忽视其权利保障的面向。通过运用文义分析与体系解释,剖析该条款所蕴含的对基本权利的补充与创新双重功能,指陈其较之宪法人权条款,更能担当作为包括新兴基本权利在内的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的法源角色。通过对中德两国宪法相关条款的比较研究,进一步探讨在司法适用中发挥该条款权利保障功能的思维模式。基于宪法释义学的分析,主张激活该条款的权利补充与创新功能,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新兴基本权利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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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侦查程序的运作密切相关,侦查作为常态社会下最深刻影响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运作方式,极易侵犯到公民的宪法权利,导致影响宪法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阻碍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妨碍刑事诉讼任务的完成、降低刑事侦查的效益、妨碍相对人其他权利的行使等不利后果。完善相关法律,培养公民宪法意识,提高侦查人员宪法意识,加强侦查管理、切实贯彻实施法律,严格违法官员惩戒制度、强化律师辩护职能等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不受侵犯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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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自由权性质和社会权性质的宪法权利属性。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求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