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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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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制的贪污受贿"静态犯罪数额+动态犯罪情节"量刑治理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积极评价。静态犯罪数额以3万元、20万元、300万元为量刑标准;同时规定动态犯罪情节并且对犯罪情节的适用加以限制,犯罪情节需要在一定数额的基础上才可以适用。在规则之上,以静态犯罪数额为主,辅之动态犯罪情节。在量刑治理中更科学和全面地平衡分配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的关系,完善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的量刑价值评估。  相似文献   

2.
在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认定中,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受贿款项的用途作为法定量刑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对贿款公用的数额采取“扣除法”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上海市近期出台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关于贿款公用的相关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受贿罪犯罪形态理论。建议在刑法第386条中,将“受贿所得数额”删除,保留“受贿情节”,按照受贿情节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采用的是具体数额标准,这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了一些便利,但其中也存在着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难以全面反映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问题。所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拟修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而这一修改既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又可有效解决原有刑罚交叉问题,同时具有国内外同类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可资借鉴,因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此同时,在修改原有标准之时应注意在立法上要进一步明确"数额+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从重情节,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对数额作出一定范围的限定,从而有利于完善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数额"和"非数额情节"并重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但是,新司法解释对这一定罪量刑标准中的"非数额情节"标准存在认识偏差。新司法解释实质上仅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它并没有规定单独的、详细的"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从而导致"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不具有明确性,从而不便于司法操作,不利于司法统一,为此,应建构一个科学的"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体系。为了适应形势变化发展,有必要建立贪污受贿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之定期调整机制。为了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要对我国现行的酌定减轻处罚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5.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6.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7.
盗窃数额是对盗窃行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条件和依据.现行刑法对盗窃数额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与刑法的基本原则不相兼容甚至相悖,有必要通过立法制订一套统一适用的针对盗窃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的法益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刑事立法规定贿赂罪的目的是禁止公职人员将公务作为利益的对价来执行,宜将涵盖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当利益一律纳入贿赂标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宜出现在受贿罪群的犯罪构成中。《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数额"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未有效解决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域外诸多国家实行的行为标准的定罪模式并非舍弃定量任务,其通常由司法机关综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情节、数额等因素来予以确定。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仍是一个理性的基本立场,具体数额与情节标准的罪量标准设置仍是一个依赖司法实践的经验型结果。"严而不厉"应当被作为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基本刑事政策,其与"零容忍"刑事政策的贯彻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9.
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联日益密切,贪污贿赂犯罪新一轮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则调整应当置于刑事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视。考察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规制重点可以发现,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犯罪从严从厉打击构成我国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政策。立法上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增补情节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司法解释在明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情形时采用承诺谋利的观点以及由此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的并罚原则,都是这一刑事政策要求在刑法教义学限度内的成功融合;立法上"终身监禁"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犯罪数额标准的不同步调整以及所列举的具体量刑情节,成为此次规则调整中的瑕疵。  相似文献   

10.
犯罪情节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既有定罪情节,也有量刑情节,它们是定罪和量刑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的客观事实因素。其中,定罪情节只能是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事实情况,它具有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功能。量刑情节是定罪事实以外的具体事实情况,它影响着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具有决定处刑的从严从宽的功能。总之,定罪情节是认定具体犯罪不可缺少的要件,而量刑情节直接影响着量刑轻重。  相似文献   

11.
两高《关于办理贪贿刑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是对贪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的回应;值得肯定的是《解释》对贪贿犯罪明确完善了"概括数额+弹性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在职务类犯罪定罪量刑模式上也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但在整体透视上,《解释》中仍存在着贪污、受贿定罪量刑数额的无差异化,单位受贿、单位行贿量刑标准不一,条款虚置等体系性阙如瑕疵等问题。虽然《解释》解释已经正式颁布,但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仍待解决。  相似文献   

12.
防卫过当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在故意杀人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层面均存在一定的影响。认定构成防卫过当,不仅可以作为确定其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定罪情节,同时也必须在量刑层面再次适用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条款。防卫过当是法律给予正当防卫人的"额外"奖励,将其作为客观评价罪行轻重的定罪因素后,在量刑层面同时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不违反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13.
量刑辩护是刑事辩护的一种重要辩护类型。要想做好量刑辩护,刑辩律师首先要学会如何发现并正确运用量刑情节;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定罪情节不同,其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主要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等类型;在刑事辩护中,不同的量刑情节有不同的运用方法,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也有不同的运用方法。不仅要全面考虑所有的量刑情节,还要注意刑事政策对量刑情节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犯罪数额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上的归属问题历来就存有争议,但是犯罪数额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也非客观的处罚条件,而应当归属于犯罪情节中讨论的命题.因此罪量因素在功能上具有重大局限,刑法中犯罪数额的规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过于绝对化,则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应正确认定数额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严厉遏制贪污犯罪高发态势的情形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犯罪情节纳入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突破原有"唯数额论"的局限,按照"概括数额+情节或者后果"的弹性模式综合考量贪污罪定罪量刑因素。此举具有创新意义,不仅具备理论支撑,更是现有实践的强烈要求,能更好地与罪刑相适应原则衔接。最高司法机关可采用发布指导性判例与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尽快将贪污罪犯罪情节具体化、明确化。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定性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立足现行刑法 ,在分析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指出 ,对于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双重定性 ,有悖于刑法的基本原理 ,应予以澄清 ,进而认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只能作为该罪的基本犯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而不应视为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17.
用相对数确定财产犯罪数额标准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额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确定财产犯罪的构成与否以及量刑轻重的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量,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用相对数(人均年收入为参数)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并对其优点及可行性作了初步探讨。一确定数额标准的重要性数额是衡量财产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依据,①从而成为这些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在刑法中(如果不注明,本文所指是修订后的刑法),对数额规定采用四种形式。1.刑法条文直接使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术语规定犯罪和刑罚。采用这种形式规定的在刑法中有四十五…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置也不合理。针对受贿罪刑罚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立法建议:我国刑法应对受贿罪规定单独的法定刑;对受贿罪增设资格刑;调整受贿罪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对受贿罪量刑情节及刑罚层次予以调整和完善,建立以情节为主的刑罚体系,在对受贿罪定罪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受贿数额情节、受贿犯罪方式和次数的情节、受贿罪主体是否违背职责的情节、受贿所造成的后果大小的情节、受贿罪主体身份等情节。  相似文献   

19.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统一了单位与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是统一定罪量刑标准之后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故意型单位犯罪,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仍然应当体现出其特殊性,如此才能有效地解决统一定罪量刑标准之后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于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采取了“以数额论”为主的定量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存在着指标过于单一、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难以体现罪刑相应等弊端,导致了实践中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理未能较好地反映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同时,也制约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修改。并且从国外的立法看也很少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因此,我国应当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数额不作具体的规定、淡化犯罪数额在贪污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绝对作用、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分立、适度降低贪污罪的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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