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 毫秒
1.
“主动接受监督”是当今社会一句很时尚的话,对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而言,更是耳熟能详.“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好像不说“主动接受监督”这句话,便表达不出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与地位的尊重,体现不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支持似的. 相似文献
2.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欧阳元和在审议"两院"的工作报告时,建议将报告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表述改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消息披露后,公众拍手叫好。 相似文献
3.
审判机关如何接受人大监督陈永贞(一)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我国现有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它有利于健...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卢氏县检察院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把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为提高干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1996年10月,县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决定》。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交办的事项优先办理,及时反馈,不得推诿;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侵犯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反馈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主动征求意见,认真办理落实。县检察院在1990年从人大代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45名。1996年3月经县人大常委会推荐,刘世铭等10名全国、省、市人大代 相似文献
5.
“我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时常听到一些领导同志在公开场合如此表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积极良好的态度。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 ,“自觉”的含义是自己有所认识而觉悟 ,在觉悟的基础上产生自愿的行动。毋庸讳言 ,一个人无论修养多好 ,境界多高 ,内心深处都难免有自利的倾向、阴暗的一面。对执政当权者的监督是设限制、挑毛病、出难题 ,直至触动他的名、权、利 ,有可能让一个人的命运发生由“河西”到“河东”的变化。“监督” ,这个总好与人拗着劲、“过不去”的“雷公爷” ,要叫人发自内心高高兴兴地接受它 ,欢迎它 ,难。对于监督尤… 相似文献
6.
“‘两高’的工作报告中,都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表述。‘自觉接受’这四个字,从字面上理解,是做也可以,不做也可以,做了更好。有了这种表述,就有了‘弹性’;而法院、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规定的,也是我们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具体要求。因此,‘自觉接受’应当改为‘依法接受’”。 相似文献
7.
8.
9.
10.
人民检察院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派生出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多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证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才能更好地正确行使检察职权。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须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 相似文献
11.
12.
13.
近年来.寻乌县“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尊重、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着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机关。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河东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实施监督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积极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扎实推动新时期司法工作创新发展。一、切实加强法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建设我们依法加强法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酝酿、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阎凤翔一、当前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上存在错误。有少数同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曲解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真...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州市曾都区政府把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与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将政府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推动和促进政府工作水平的提高。一是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先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7.
18.
19.
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若干问题的决定》,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推动了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