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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刑期折抵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因未决羁押而被牺牲的实体权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我国《刑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从字面上看,法律仅允许了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三种自由刑的刑期折抵,对于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是否适用刑期折抵却没有规定,司法实务中也秉持不予折抵的态度,理论界对此则存在争议。其实,不管是对司法实务的总结,还是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又或是从理论层面的分析,都不难发现司法实践中不予折抵做法的不合理性。应透析司法现状的弊端,检思制度,查找法律的漏洞,探讨允许折抵的理论基石,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2.
在刑法理论中,对刑期折抵只是作为法律规定予以解读,而没有当作一项法律制度来把握。现行法律体系中,刑期折抵限定在先行羁押的范围,要求先行羁押与认定的犯罪事实基于"同一行为",该标准没有全面考虑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不能实现刑期折抵的真正价值。对此,应对刑期折抵标准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3.
刑期折抵是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是准确执行刑罚的基本前提。刑期折抵是将先行羁押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换算、抵销特定刑罚的量刑制度,其逻辑关系可表述为"D=T-f(t)"。从制度的价值构造来看,刑期折抵融人权保障与制度衔接的功能于一体,彰显了现代刑法的人性关怀。刑期折抵作为一种能够充分地衔接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刑事司法和执行的制度,其价值也应被充分肯定。刑期折抵以人权保障的根本价值,并为羁押措施提供救济途径,其重要价值必须肯定;但刑期折抵制度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身也存在着相对局限性,无法完全消除羁押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在理论层面上认识到刑期折抵的价值构造,并熟练掌握刑期折抵的制度逻辑,审判人员才能避免在量刑过程中出现差错。由于羁押措施自身的风险导致刑期折抵也存在其制度局限性,所以减少非必要的羁押措施的适用是克服局限性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的基本规则是合理的。至于不同情形下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和刑期折抵则应分别论之。  相似文献   

5.
由于刑法对刑期折抵规定过于原则,当前又缺乏相关明确的司法解释,审判机关内部对被先行羁押过的罪犯刑期折抵计算方式一直无法达成统一口径,不利于体现刑事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通过分析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可从司法定位角度抽象出羁押抵刑刑期计算的一般适用方法。刑期折抵应当以准确性为原则,兼顾保障罪犯人权,当前有关刑期折抵的司法解释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相似文献   

6.
先行羁押能否折抵刑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在戒毒期间折抵刑期应分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犯罪嫌疑人在劳动教养期间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对象违反有关规定 ,有关部门未对其收监而处以劳动教养的 ,应折抵刑期。  相似文献   

7.
一直以来刑法对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并罚问题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有着许多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并罚适用吸收原则,但是适用吸收原则的合理性却是值得商榷的。相比适用吸收原则,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并罚问题宜采用折算说的观点进行处理,先按照拘役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的标准,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再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最终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中的管制刑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表现在先期羁押的时间与管制刑刑期的折抵不合理、管制刑执行主体不合理、管制刑与刑法中特殊累犯制度存在冲突等等。同时,管制刑与缓刑有着极大的重合性,因此可以将管制刑废除而对缓刑制度加以改革以吸收其合理成分,同时将拘役刑作一些调整以完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三类特殊案件中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但内容比较原则.在适用范围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从案件范围和“有碍侦查”的认定两个方面严格把握;在通知家属上,既要明确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也要明确通知家属的具体内容;在指定居住上,既不能与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相混淆,也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折抵刑期上,既要考虑折抵刑期的公平性和折抵刑期比率的合理性,也要增加双倍折抵刑期的救济手段.此外,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程序和指定居所内的侦查讯问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对特殊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同时也应重视对此类人员的人权保护。实践中,收治期间能否折抵刑期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特殊涉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是国家设立专门场所对特殊涉毒人员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的专门活动。  相似文献   

11.
罪犯隐私权的狱内冲突主要体现为罪犯隐私权与行刑权和他犯权利的冲突。罪犯隐私权限制的标准是公共利益,构成对罪犯隐私权限制的公共利益应当符合预防狱内犯罪、维护监内正常改造秩序、实现执法公正、提高改造质量和避免罪犯群体性危难等特定行刑目的。在严格限制罪犯隐私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罪犯隐私权的保护,其主要路径是加强对罪犯隐私权的...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监狱学属于法学门类。监狱学研究对象的"刑事性"或"刑罚执行性"的根本性质,决定了监狱学研究的所有对象内容都以"刑罚执行"为核心而展开。监狱学的定性当属于刑罚执行学范畴。由此,监狱学的学科体系则呈现出学科群体形式。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在监狱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上,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学方面的课程整合为监狱学专业本科教育的主干课程。将监狱学相关知识细化为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课程群。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讲授方式,并依托共建基地进行实训实习教学。  相似文献   

13.
刑事被害人补偿问题在当前是一个热点问题。刑法人权保障机能指刑法规范具有的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个人自由的机能。将被害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对于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正确界定判决执行之日不仅涉及刑法的统一、正确适用,更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判决执行之日必须以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为依据,将一审判决作出之日作为前罪尚未执行的刑期的时间点,是务实而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溯及力规范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法之告知公布与可预测性原理、既得利益之保护原理以及法之安定性与信赖利益保护原理共同构成了不同时期刑法溯及力规范的理论基础。刑法溯及力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培养法律忠诚、促进平等以及保障公民自由具有重要功能。我国刑法溯及力规范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其发展方向应当是:赋予刑法溯及力规范宪法性地位,在刑事立法、司法解释与适用等领域严格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似文献   

16.
《监狱囚犯论》遵循科学的规律,理性地看待罪犯,融入宽容、正义、法治、权利、民主等现代行刑理念,确立罪犯在监狱改造中的主体地位.主体地位的确立,意味着罪犯必须对其犯罪行为负责;意味着罪犯对自己的矫正负有重大责任,是矫正的主导者.在罪犯的权利尊重、保障和实现上,将罪犯权利置于人权的高度,置于公民权利的同等位置,罪犯的权利就是公民的权利,因而一样地神圣.监狱要成为正义和尊重罪犯权利的一个阵地,监狱警察要真正成为罪犯新生活的领航者.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的特殊防卫制度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在刑法典中的规定不够严谨,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特殊防卫制度中存在的若干疑难问题,如特殊防卫条款法律术语的含义、特殊防卫的主体、权限、举证责任等,加以研究、解释,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相似文献   

18.
监狱行刑实务中,保护罪犯私人信息有其必要性与重要价值。对罪犯私人信息、罪犯通信、罪犯"现身说法"等涉及罪犯隐私权的问题,应遵循目的特定原则、限制原则、合法公正原则、安全保护原则等。不同类型罪犯的隐私权应区别对待。在确保监狱内特别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控制监控手段的使用,防止监控手段的滥用。行刑活动在对罪犯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也要予以有效的保护,以期科学、理性、全面地认识罪犯隐私权。  相似文献   

19.
沉默权是国际人权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构建沉默权制度,是刑事讼诉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必然要求。我国应顺应国际趋势、借鉴两大法系有代表性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有限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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