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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子女因不赡养父母而闹上法庭的事,然而几个子女“争”着要赡养老人而出现“探视权”和“赡养权”之争的案件我们还从来没见过。今年70多岁的姚忠炎有两个儿子,老大叫姚军武,老二叫姚少武。姚军武跟弟弟姚少武之间因在家庭内部事情上产生了很深的隔膜,自2001年5月老爸被接到老二家后,姚军武就很难再跟老爸见面了。因未获对老爸的均等探望和赡养机会,姚军武一纸诉状递交到人民法院,状告弟弟侵犯了他对七旬老爸的“探视权”和“赡养权”。此案传出后,各界疑惑重重:姚军武何必要“自讨苦吃”,硬要争取对老爸的赡养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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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完本期《母告子,让他"常回家看看"》一文,我忽然想起了王阿姨,一位与该文主人公张春芳一样,为了精神赡养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的母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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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一章中,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参见继承法第11、13、14条)。在法定继承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是一个重要而且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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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如果是亲生父母,赡养的义务基于血缘;如果是继父母,赡养的义务基于继父母是否抚养过子女。尽管上述案例中的子女对自己未尽赡养义务提出了各种理由,但均未获得法律的支持。其实,法律并不禁止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由子女进行约定分配,但前提是须解决父母的赡养问题,且父母与子女无争议。秉承不告不理的原则,一旦父母与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有争议,法律即会介入。一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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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问题一直为全世界社会保障立法所关注。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又生发出新的问题,即立法在关注老年人的物质赡养的同时,还应强调子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文从精神赡养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方面出发,浅析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精神赡养不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应有之义,进而对子女关于精神赡养的法律问题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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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瑞士男子闯入新加坡地铁车厂涂鸦车厢,此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6月25日,该男子对新加坡法庭认罪,结果被判鞭刑3下及入狱5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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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正确处理赡养案件,是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些基层法院处理赡养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调解处理的此类案件,将赡养问题同继承问题混为一谈,因而不同程度地违背了法律。一种情况是赡养人以放弃继承权作为免除赡养责任的条件。如原告王某因三个儿子都不赡养而起诉。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这样一个协议:王某由长子和三子赡养,次子自愿放弃继承权,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确定赡养责任的同时预先分割“遗产”。如原告李某因赡养问题而对受其抚养的继子起诉,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继子每月给李某赡养费三元,李某的亲子给十五元,李某有病,继子和亲子共同承担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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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年迈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场景逐渐增多,原因大多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抑或法律出发,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老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即使能够得到.赡养费,也必然会与子女形成矛盾,甚至给晚年生活带来更多无奈。那么,如何预防赡养纠纷的发生.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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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不孝”儿
2011年3月22日,侯国中和王招娣夫妇状告儿子侯杰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分到我的手中。初看到诉状,内容草草几句,无非一些“因年岁已长,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等理由,和一般的赡养纠纷并无异样。考虑到老年人的权益,我便告知书记员尽快安排开庭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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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时,往往只注重在经济、物质方面给老人以扶助和供养,而对老人精神方面的“赡养”有所忽视,这是不完全符合婚姻法精神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在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说的赡养扶助,包括精神上的尊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三项内容,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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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求子女负担丧葬费的权利能否在生前行使?在赡养案件中对要求确认子女负担丧葬费的诉讼请求可否合并审理?由于对赡养义务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审判实践中的分歧。问题的实质涉及人身权的延伸保护,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却是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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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在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然而收养关系也同其他事物一样,既有它的普遍性,也有它的特殊性。对社会上一些婚后无子女、或虽有子女,因子女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在女方年满50岁,或男方年满55岁时,原则上可以收养一名年龄相差20岁以上的未婚青年。所以,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政策规定,确立收养关系的条件是:1.收养必须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2.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3.被收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