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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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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规范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背景下侦查人员履行诉讼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侦查人员出庭的诉讼地位是特殊证人。为了化解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难题,侦查人员应当规范取证行为,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完成对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立法应当赋予侦查人员作证豁免权,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应当改革现行考核机制,用定罪率替代破案率,并将法院对证据的采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由于证据意识不强,在办案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导致证据的证明力下降甚至无效,降低了办案效率,影响了办案质量。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一是侦查人员应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证据第一”的思想;二是要强化侦查人员依法取证的观念;三是侦查人员要提高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四是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各种工作规范和制度,促使侦查人员不断提高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3.
两大法系国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可以概括为“控方证人”和“普通证人”两种模式,两者体现出截然不同的诉讼理念和价值取向.中国的侦查人员基本不出庭作证,实践中通行的是“情况说明”模式,主要通过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的方式作证.这种模式的形成与我国的诉讼结构、庭审方式、业绩考核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等因素息息相关.两个证据规定明确要求侦查人员在法定情形下必须出庭作证,但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司法实践都表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个难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必须改革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构建以裁判为中心的纵向诉讼构造,提高庭审效率和律师辩护技巧,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4.
从语义和逻辑上分析,证据本身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以此为根据通过对侦查人员出庭行为的分析,可以发现侦查人员出庭并不存在“作证”行为,其行为属于“辅助公诉”性质。侦查人员出庭辅助公诉有其制度价值,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从各方面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存在排除非法证据的“界定难”、“证明难”和“排除难”问题。为有效预防非法取证,现有的司法制度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完善司法令状制度,重大侦查行为应“有证实行,例外明示列举”;建立重大案件首次讯问值班律师临场监督制度;推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侦羁分离和建立公派律师值班制度;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制度。对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的确立进行前瞻性考量,为完善该制度作一些有益的探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析:一是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内涵、特征;二是明确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系证人的诉讼角色定位;三是具体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设计,包括程序启动、出庭、说明情况、交叉询问、退庭、核对笔录等作证环节;最后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策略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7.
英美法谚云:“警察是法庭的仆人,其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①由此可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客观现实的制约,该制度在我国一直难于落实,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2010年,最高检和最高法等部门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提出讯问人员应当出庭作证;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变革融入世界证据立法的具体体现,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然而,侦查人员该以何种方式出庭作证?侦查人员作证的范围该有多大?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同时应如何保障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人身权利?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显然不容忽视。我们拟以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运用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8.
侦查人员职业化是侦查实践对侦查主体的客观要求,专业性、公共性、同质性和制度性是其基本特征。实现军队保卫部门侦查人员职业化,对于提升侦查人员的个人价值和侦查法制化水平、促进侦查工作科学发展和保障侦查职能全面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其建设目标是侦查职业群体形成、职业制度完善、侦查观念根本转变和职业素质全面提升;实现途径是逐步构建侦查职业资格、职业培训、绩效考核、职业保障和职务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控辩交易与刑讯逼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上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 ,并要求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应给其相应的“实惠”作为“交换”条件 ,从而真正把自首从轻、坦白从宽的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使我国的自首、坦白制度具有实实在在的感召力 ,这也是遏制与减少刑讯逼供的有效方法之一。为此 ,法律应借鉴西方“辩诉交易”制度 ,赋予侦查人员一定的“控辩交易”权和自由裁量权 ,通过机动灵活的谈判“交易” ,使控辩双方均感受益 ,从而达到既减少刑讯逼供又能使犯罪得到基本惩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水平与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心理咨询中一项关键技术,共情技术在侦查讯问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但实证研究表明,部分侦查人员应用此项技术的意识不强、应用前的准备不充分、应用中的技巧缺乏。为发挥共情技术的积极作用,侦查人员应当从做好应用前的准备工作、明确共情技术的应用范围、选择合适的共情时机、把握适当的共情限度、优化共情技术的表达方式等方面着力改进。  相似文献   

11.
庭审实质化改革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重要性日益彰显。考察2012年1月至2019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383份裁判文书,发现侦查人员出庭率低、出庭作证效果不明显。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运行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立法规范的模糊性、检察机关的消极态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意愿低。应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界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明确侦查人员拒绝出庭作证的诉讼法后果、强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保障等。  相似文献   

12.
确立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人员在其参与侦查的案件中出庭支持公诉,接受法庭调查,证明侦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一做法明显有利于维护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现阶段我国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基于此,应在我国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3.
对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有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在我国目前现有条件下,逐步建立并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其理论基础、立法基础和现实基础。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出庭作证,并且要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g五十七条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此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抑制违法侦查行为、充分实现辩护权、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规定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比较模糊,条文粗糙,实践中较难把握,同时,没有相应规定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保护,有待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15.
自诉案件起诉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公诉转化为自诉的案件,妨碍被害人(自诉人)一方权利行使;经其他机关调解后达成协议的案件如何再行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承担什么样的释明义务等,对此应进行深入分析并寻求解决办法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权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内涵表现为它是向国家审判机关请求的权利,是宪法性基本权利,是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的统一。其外延在程序上表现为公诉机关的公诉权、刑事自诉人的自诉权和被告人的应诉权,在实体上表现为控辩双方的期待胜诉权。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它是由宪法保障、国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对审判权具有制约性,自身具有程序性。刑事诉权理论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机制的存在和发展及侦查权的刑事诉权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权利的合理配置、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及一些新型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的引进和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13年《刑事诉讼法》都对侦查人员出庭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当前关于侦查人员出庭的意义和价值近乎形成共识。但由于相关制度的疏漏、保障措施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很难确保侦查人员按规定出庭,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对相关法律条文及侦查人员出庭的司法现状分析来看,现阶段不宜轻率地让反贪侦查人员从幕后走向前台,而应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建立应对保障措施和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搜查、扣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财产权并不被认为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因而,可能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搜查、扣押措施没有被纳入强制措施体系,这对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极为不利。由于本次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规定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因而建议在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搜查和扣押措施纳入强制措施体系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发生困难时,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出庭说明情况。由于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与证人出庭作证存在区别,因此,应当明确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范围、出庭说明情况的程序及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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