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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存在当事人"制度性"败诉、诉权自由被剥夺的制度缺陷,直接原因是仲裁裁决在起诉后不发生效力。已有的克服现行制度缺陷的模式存在无现实可行性、违背仲裁与诉讼基本关系架构及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的重大缺陷;法院的裁判及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认可与认同为仲裁裁决恢复效力提供了妥当性。除当事人全部起诉及仲裁裁决不分配权益外,仲裁裁决以弥补法院裁判对权益分配的不足的形式部分或全部恢复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仲裁立法与实践已普遍接受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但地方法院在此问题上有竞争仲裁管辖权的观念。我国由仲裁委自裁管辖,且在与法院的管辖权发生冲突时,法院的裁定优先,这与国际仲裁惯例不相吻合,因此,要在立法及实践上改变这一做法。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灵活多样。一桩贸易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商请第三人居中调解,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交由法院审判。笔者拟就对外贸易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探。 一、对外贸易仲裁及诉讼的管辖 在当事人作出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决定后,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向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亦即由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权? (一)仲裁管辖 众所周知,仲裁机构并非国家机构,更不是审判机关,因此,任何仲裁机构对任何纠纷都不享有法定的管辖权。从各国仲裁法看,都实行“协议仲裁”制,即对于某一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管辖;而且,该仲裁机构只能就协议所指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不得对其他事项作出裁决。我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并明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也规定,提交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为前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要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为根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的具体体现,但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会造成对当事人一方的不公平待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合同法都对违约金条款采取了予以干预的原则,但法律的过度干预又将违背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实有必要借鉴外国法的经验,适当限制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5.
仲裁财产保全权的四项权能,即保全启动权、保全审查权、保全决定权和保全执行权,应当在仲裁机构、当事人、法院三个主体问进行合理地分配。文章在分析我国仲裁财产保全权分配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仲裁财产保全权分配的原则,简析世界上主要的分配模式,最后提出合理分配的具体构想,以期完善我国的仲裁财产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其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这两款规定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相矛盾,不尽合理。对有些合同,仲裁机构是无权确认其效力的。笔者拟对此问题提出一些浅显见解,以求教于同仁。一、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除外),决定了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无强制管辖权。对有些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也就无权确认这些合…  相似文献   

7.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文件。根据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是以仲裁协议为前提,否则只能将争议诉诸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因此,仲裁协议被称为仲裁制度的基石。其法律特征如下: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仲裁法》存在许多缺陷 :如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定未能很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漠视了仲裁庭的权力 ;仲裁实践中法律授权混乱 ;未授予仲裁机构财产保全权、证据保全权、排除障碍权、善意行使的免责抗辩权 ;仲裁权实现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对此 ,应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修改我国《仲裁法》 ,以使我国《仲裁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9.
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仲裁院)才能取得仲裁管辖权,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排除了诉讼,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得以真正履行,仲裁权得以产生,其他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我国部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小额劳动争议和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确立了一裁终局制度,然而这一规定并不像有的立法者和学者所说的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灵丹妙药。一裁终局制度不适宜出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因为它很难保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权处理易造成不当。建议我国对这种小额劳动争议和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采用一体允许当事入上诉并一体限制当事人诉权的方式,以更加合理的制度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1.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认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旦被仲裁地国法院撤销便丧失效力,无法获得相关执行国的承认与执行。然而,晚近以来,美国在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开始根据个案灵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与执行,在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关于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问题的规定过于僵硬,不利于法院灵活作出符合我国当事人利益和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决定,因此,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美国的做法,完善相关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12.
我国仲裁法严格限定了仲裁协议的内容,其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司法解释又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标准,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及其程序主体地位,也与国际上支持仲裁的立法趋势相适应。  相似文献   

13.
合并仲裁比较研究及我国合并仲裁制度的立法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出现了合并仲裁的问题。不同的价值取向导致对待合并仲裁的态度并不一致。我国应当建立起合并仲裁制度,但出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便于裁决执行的考虑,合并仲裁应当仅仅包括合意合并仲裁。  相似文献   

14.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期待快速解决争议、降低诉讼成本的意思表示。但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颁布之时,就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有些方面已成为制约仲裁制度完善发展的法律障碍。《仲裁法》的修改应本着尊重当事人自治的原则,取消对仲裁协议内容僵化的要求,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尊重仲裁管辖。  相似文献   

15.
在仲裁实践中,证据往往会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而有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风险,因此在各国仲裁实践中,均须建立起合理的证据保全制度,而证据保全权如何分配是合理构建证据保全制度的关键.仲裁证据保全申请权应分配给当事人;仲裁证据保全执行权应分配给人民法院;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仲裁证据保全的审查和决定权应分配给人民法院,在仲裁过程中,保全的审查和决定权应分配给仲裁机构,以此完善我国仲裁证据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仲裁裁决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在处理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纠纷时如果采取一些适当的技术措施,这些纠纷仍然是可仲裁的。但解决了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并不意味着所有在理论上可提交仲裁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都会提交仲裁,还存在适仲裁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证据资料的调查收集是证据制度乃至整个仲裁机制运行的基础。证据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当事人提供;另一种是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当事人取证为主,仲裁庭查证为辅的取证模式需要具体的程序保障,合理界定二者证据调查的范围和权限对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相似文献   

18.
关于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 ,在我国有程序监督论、双重监督论和折衷论三种观点。本文对国际上有关仲裁的立法和实践的趋势、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的具体情况 ,以及和仲裁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进行考察和论证 ,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本文在对我国仲裁司法监督的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状况介绍与评析的基础上,对仲裁司法监督制度改革和仲裁法修订提出三点展望:结束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司法监督的“分轨制”,实现并轨;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应以程序监督为原则,以实体监督为例外;对仲裁司法监督范围的立法应改强行规则为任意规则,增强灵活性。  相似文献   

20.
仲裁中应设立第三人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仲裁活动涉及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客观存在。学术界对于仲裁中应否设立第三人制度意见不一。仲裁的实践、仲裁的法律性质和仲裁的价值目标决定了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必然性。仲裁第三人制度应从第三人参加仲裁的方式、时间 ,第三人的权利及其限制等方面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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