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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地位和任务问题,目前在法学界和实际部门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基本上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是处于公诉人的地位,其任务是支持公诉和实行审判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是处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地位,其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仅是实行审判监督;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因案件不同而有异,在抗诉案件中,检察人员处于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地位,在上诉案件中,则具有公诉人和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双重地位。对于这一问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是在第一审法庭上,还是在第二审法庭上(包括审理上诉案件和抗拆案件),只要是公诉案件,出庭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员都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现的。国家公诉人担负着两项仟务:一是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二是实行审判监督。他既是国家公诉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又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维护者,代表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3.
<正> 在第二审法庭上,检察长或者检察员的身分和任务是什么?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公诉人身分出席二审法庭,任务是支持公诉和对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是否违法实行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的身分出席第二审法庭,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是实行审判监督。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法律关于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出庭主体的规定是不妥的,不应绝对排除原公诉机关之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首先,从域外的有关规定来看,尽管也规定一般由二审法院检察署之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但不排除原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其次,在诉讼主体上,原公诉机关才是具体案件的诉讼主体,其上级机关出席二审法庭乃适用"检察一体"原则的结果,原公诉机关是本应该出席二审法庭的.第三,从检察机关在二审庭审中的职能来看,它不仅具有法律监督职能,而且其主要职能乃是诉讼职能,不能以法律监督为由否定原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性,而法律监督职能由于是庭后进行,是可以委托的.此外,本文还分析了我国的主要立法理由,认为都不是排除原公诉机关之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充分理由.最后,文章对如何确定二审中检察机关的出庭主体,以及上诉的流转程序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派员出席二审法庭,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检察员在二审法庭上的任务和法律地位问题,人们却认识不一。到目前为止,所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检察员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身份出席第二审法庭,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是  相似文献   

6.
出席参加公诉案件的第二审法庭的检察员是否与出席第一审法庭的检察员一样,具有公诉人和审判监督者的双重身份问题,是一个涉及到检察员在公诉案件的一审和二审法庭上的任务有何差异的重要问题。对这个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案件的第二审法庭,只具有审判监督者身份,不再象出席第一审法庭那样具有公诉人身份。理由主要是: 1、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案件的第二审法庭,是由于检察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而产生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出席第二审法庭的检察员的任务一是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二是对第二审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是否违法实行监督。这两项任务都不属于公诉任务,而属于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的职权范围。当然也就没有公诉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7.
《人民司法》1980年第12期和1981年第4期上分别刊登了《刑事上诉案件的公开审判》和《谈谈刑事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形式》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都谈到了检察员出席一、二审法庭的身份、职权问题。前一篇文章中说:“检察员在第一审法庭上是国家公诉人,其任务是支持公诉,惩罚犯罪;而在第二审法庭上则是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其任务是审查第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和监督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后二篇文章说:“检察员在一、二审法庭的职能有所不同,第一审  相似文献   

8.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由于目前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尚未对此作出具体解释,人们对此条有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对公诉人是否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提出纠正意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无权提出纠正意见。另一种意见认为,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有权就审判程序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上述意见均有不够全面、准确之处。第一种意见是将人民检察院作狭义的界定,忽视了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  相似文献   

9.
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指控犯罪,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与国外检察官不同的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公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除了指控犯罪,还要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  相似文献   

10.
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第一审法庭具有公诉人与审判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在实践中大家是明确的,而对于检察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究以何种身份,是否还象出席第一审法庭一样,具有公诉人和审判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抑或不再是公诉人,而只是执行审判监督?这个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在第二审中的任务和出庭检察员的全部活动有着决定性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下称作再审)对维护司法公正、纠正错误裁判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司法救济程序,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强调加强对审判活动和生效裁判的监督,因而强化、完善再审程序具有特殊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随着一审程序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方式的调整,关于检察人员在再审法庭上的地位和作用又引起了激烈讨论。笔者认为,实际上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地位这一问题本身似乎并不重要,但由于它涉及到检察人员在再审法庭上的职能和任务,这种任务与出席一审、二审法庭有什么差异?在不同情况具有…  相似文献   

12.
1.双方的身份和职责不同 检察院的公诉人,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因而,公诉人在出庭时不是一方当事人。检察官以代表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控诉职责,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同时又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控方在法庭上“居高临下”位高权重,而辩护人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是重要的诉讼当事人之一,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员首先应是一种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以审判监督的眼光来审视全案,在此前提下来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公诉,或是支持辩护意见,辩解理由或上诉理由,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相似文献   

14.
第一,发表抗诉意见要客观公正。检察人员出庭支持抗诉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不是申诉人的代言人,应注意防止受某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意志的约束,真正做到忠实于事实和法律。 第二,抗诉意见不应受抗诉书的约束。出庭检察人员应根据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的情况,依照所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民事公诉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对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民事公诉程序的具体设计上,还存在不同观点。民事公诉立案范围应限制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个中心主题上,检察官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民事公诉案件法庭,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司法性质和宪法定位。  相似文献   

16.
<正> 读了《西南政法学院学报》一九八一年第二期发表的张学军同志《检察员在二审法庭上的地位和作用》一文(以下简称张文),很受启发,这是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且意见不尽一致,值得认真加以讨论。现也就这个问题发表一点意见,愿与张学军同志商榷。一、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检察人员出席二审法庭的法律地位和任务。我国法  相似文献   

17.
顾永忠 《中国司法》2008,(10):46-47
笔者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二审出庭检察人员诉讼职能定位》(载《检察日报》2008、4、28)一文中,对二审出庭检察人员的诉讼职能定位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那么,检察人员在二审出庭活动中如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成为随之需要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由于二审程序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检察人员在二审程序中的特殊地位,二审出庭检察人员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应当依法进行。概言之,二审程序并非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因检察机关或当事人针对一审裁判提出抗诉或上诉而发生,  相似文献   

18.
一、决定检察员在庭审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根据是什么?决定检察员在庭审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根据,主要是法律规定。而不是某个部门的需要,也不是某种理想的模式。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指  相似文献   

19.
检察人员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常出现对自己身份表述不一的情况。其说法诸如:本人、公诉人、本公诉人等等,笔者认为最后一种说法比较准确。首先,公诉人与本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公诉人,是指有权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审判监督的检察人员。所谓本人,顾名思义是  相似文献   

20.
副检察长以什么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编辑同志:在司法实践中,对副检察长以什么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存在两种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检察员身份出庭。理由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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