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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区分一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代为保管情形下的侵占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前,该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区分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应看行为人是否能够在事实上支配该项财物。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与侵占罪界限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关键是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 ,该财物受谁的占有控制。受行为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构成侵占罪;受他人占有控制的,构成盗窃罪。对于利用托运人一时控制松驰而窃走货物的行为,窃取封装的受托物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埋藏物的行为,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清代侵占罪(拐带财物罪)与盗窃罪往往撕扯不清,其关键区分就在于事主是否由于信任而将财物托付给行为人照管。信任而托付照管在现代就是交由别人占有。这和现代刑法中侵占罪和盗窃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由行为人占有财物基本一致。古今刑法理论在某些领域内是相通的。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直接取得财物的方法是窃取还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的自愿处分行为,行为人用欺骗的方法导致被害人对财物占有的松弛,从而乘机取走财物的,应当认定为盗窃。  相似文献   

5.
在员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利用了诸多便利条件,而区分职务上的便利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的关键要看其占有财物的手段是否直接利用了其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责。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基于民事法上正当权原的占有,坚信自己是所有权人,因此处分财物的,由于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欺骗对方当事人,因此不能对行为人以诈骗罪论处。另外。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上,不能只考虑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合同形式.还需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刑法规定的方式、行为对象是否具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7.
期盗窃罪的既未遂标准,在西方学者的长期争议中,大致形成了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此外,我国刑法理论界还提出了损失说和失控加控制说两种观点。接触说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被盗财物为标准;藏匿说以行为人是否已把被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控制说以行为人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转移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失控说以被盗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保管人是否实际丧失对该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取得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转移到自己或第三人实际占有为标准;损…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上的盗窃罪与侵占罪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混淆,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论界与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议.本文认为应将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作为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即判断行为人在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之前是否已经合法持有该财物或该财物是否仍属于他人占有.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就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作出简要的论述,以期对相关司法实践的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张明楷教授提出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使用平和手段公然转移占有他人财物的,也是盗窃,该观点是以"抢夺是具有人身伤亡可能性的行为"为逻辑前提的,但该逻辑前提不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最近,张明楷教授在坚持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的前提下,又提出盗窃罪也可以暴力手段实施,该观点更是导致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上的难题。其实,窃取也不排除可以对被害人人身或财物使用一定程度(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这样,客观上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便有可能成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共同点,依客观方面自然无法合理区分二者。传统刑法理论关于两罪的区分标准(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妥当的,应当继续坚持。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区分两罪并不属于主观主义刑法观。  相似文献   

10.
死者的占有与犯罪界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在杀害他人之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取得财物的行为,理论上存在抢劫罪说、盗窃罪说和侵占罪说的争论,盗窃罪说是多数说。但在成立理由上,不同的学者观点分歧较大。第三人在被害人死亡不久之后,取得其财物的,一般认为成立侵占罪,但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构成盗窃罪。如何解决与死者占有有关的问题,需要考虑死亡是否与取得财物者的侵害行为有关,需要进行实质判断。在否定死者占有的前提下,有限地承认死者"生前占有"的延续,从而对行为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对第三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则确定为侵占罪,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1.
盗窃与抢夺的界限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张明楷 《法学家》2006,24(2):119-131
从"秘密与公开"角度区分盗窃与抢夺的观点与做法存在诸多缺陷;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盗窃行为既可以具有秘密性,也可以具有公开性;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才构成抢夺罪;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  相似文献   

12.
财物是否被权利人占有是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核心,由此如何认识刑法中的占有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必要奈件。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刑法中的占有更强调事实性支配;占有意思不是认定占有的必要条件,而只是在事实性支配很微弱时起补充认定作用;遗忘物必须是脱离占有之物,短暂遗忘以及处于他人事实性支配领域内的财物,不论权利人主观上是否遗忘都不属于遗忘物。  相似文献   

13.
在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案件中,无论是顾客还是商家,都没有将顾客应付钱款支付给行为人的认识和行为,对于钱款将进入行为人账户完全不知情,因而缺乏成立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受骗人的处分行为和处分意识,不成立诈骗罪.由于行为人获取商家财物的手段,在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并且无论是在社会观念上还是在所有权意识上,至少在顾客扫码支付的那一瞬间,钱款属于商家所有和占有,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将商家的财物转移为自己非法占有,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成立盗窃罪.对于这种盗窃行为的特征,可以用隔时犯理论来解释.  相似文献   

14.
“贪污罪以实得论”质疑何建明,戚锦洲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目的支配下,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但并没有或并没有能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法占有之公共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则行为人是否构成贪污罪?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争议较大,以致造成案...  相似文献   

15.
陈凌 《广东法学》2005,(2):66-69
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认定事后抢劫的既、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以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财物的行为的既、未遂,并区分不同情况,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迅速活跃起来,伴随着民间借贷而引发的暴力索债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抢劫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对侵犯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了使用暴力手段下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抢劫罪。因此,正确理解抢劫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由"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及像合法占有者一样支配"构成,这样就可将盗窃罪与使用型、隐藏型、故意毁坏型获取财物区别开,特别是在行为人使用盗窃财物,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归还或欲图归还被盗财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8.
陶军 《律师世界》2001,(9):37-3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众所周知,犯罪构成是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每种犯罪行为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据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从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故意本身是限制和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要件,是其固有属性之一,过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19.
从财物与行为人的关系上理解“代为保管”比较恰当。代为保管既包括明示的委托保管,也包括默示的事实上的保管。如果有证据显示,虽然财物所有人和行为人双方无任何明确的约定,但财物所有人自愿将财物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可以推定财物所有人与行为人形成了事实上的代为保管。对作为侵占罪实质要素之占有的理解应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在物主将加封容器交给行为人保管之后,行为人就在事实上成为财物的支配者,而物主也就相应地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  相似文献   

20.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然而这一区分标准过于主观,本文试图提出这样一种路径:综合考察分析各方面的客观因素,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甄别一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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