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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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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而产生的,并在刑事实体法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人身危险性在刑事程序领域中的适用仍没有得到学者们的重视。在刑事程序的视野下来研究人身危险性问题将会给人身危险性理论自身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构建以人身危险性为中心的犯罪预防体系,并将其与刑事司法体系区分开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人身危险性一词发源于19世纪中后期的刑事实证学派,也就是近代学派。人身危险性最早是犯罪学上的术语,后来逐渐也成为刑法学上讨论的热点。就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来看,刑法学上的人身危险性仅指再犯可能性,但是随着该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发展,初犯可能性被纳入到刑法学上必将成为一种趋势。评估人身危险性我们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人基本特征、犯前表现和犯后表现,而不应包括犯中情节。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上的功能也日趋突出,分别表现在定罪、量刑和执行上,尤以执行最为显著。加强人身危险性的研究,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也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经济犯罪中以“数额+情节”的定罪模式,虽然克服了入罪标准僵化的缺点,但是人身危险性也夹杂在情节中进入罪量要素.在贪污贿赂犯罪、盗窃罪、逃税罪等40多个犯罪中,将罪前受过的行政、刑事处罚及罪后悔罪表现等体现人身危险性因素,作为数额折抵因素计入罪量,以达到刑罚可罚程度.然而,罪量体现法益的侵害程度,具有客观性,所以,在定罪功能上,罪量要素应无人身危险性栖身之地.人身危险性侵入罪量要素,表现出明显的社会防卫思想,混淆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淆了刑法对象是行为而非行为人,造成了重复评价,最终不适当的扩大了犯罪圈,侵犯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危险性只有外化为客观情节时,方可进入罪量要素.  相似文献   

4.
人身危险性是刑事政策科学化的重要支柱,是体现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二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承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和"严打"的具体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身危险性是质与量、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从人身危险性视角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对犯罪现象和犯罪人客观规律的尊重,是刑事政策研究科学化的重要成果,是对人身危险性的认识由形而上学到辩证统一的转变。从人身危险性视角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从探求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科学方法、健全犯罪分类理论、完善立法和改善司法等方面寻找途径。  相似文献   

5.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研究和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作为犯罪学创立后诞生的概念,国内学者对其论述较少,且多是从刑法规范角度入手。结合哲学等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进展来分析法学领域中人身危险性研究的方法和路径,可以得出人身危险性研究的路线始终是围绕先天危险性和后天危险性展开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受到广泛关注。降低其再犯罪风险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与他们的自我认知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本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心理污名量表和犯罪者人身危险性问卷对河北省50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测试,通过SPSS 22.0对结果进行差异性检验、相关分析及回归分析,从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污名与人身危险性的关系进行实证性的探究。结果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不高,自我污名水平良好;自我污名的5个维度都与人身危险性总分呈显著正相关;自我污名对人身危险性有显著预测作用。这表明,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污名水平可以直接影响其人身危险性,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干预时,应该对其自我污名水平情况加以关注。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制度与人身危险性理论息息相关,人身危险性意蕴下的"再犯可能性"直接关涉到社区矫正的实践运转与目标实现。在社区矫正中关注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既是确立社区矫正界限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行刑个别化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要求。国内外把人身危险性理论局限于对服刑人员的危险性评估及行刑中的分类管理,这一静态化、单向化的适用具有诸多弊端。基于人身危险性理论研究的现实价值与薄弱现状,应当从社区矫正前整体评估、矫正中分类管理、矫正后行为反馈三方面来践行人身危险性理论的运用前景。  相似文献   

8.
浅析累犯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注重犯罪行为和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行为为主线;行为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刑事实证学派建立的行为人主观要素为基石。我国刑法中的累犯概念属于行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状况充实到累犯概念之中,与我国刑事立法的总体精神、刑罚目的以及设立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9.
人身危险性的定罪量刑制度研究导论,是对人身危险性的定罪量刑制度研究实然的写照与应然的期待,依循如下基本路径具体展开:国内外研究现况、研究的主要内容、亟待突破的难题、特色与创新之处等。  相似文献   

10.
现有的人身危险性的理论研究,其视野过于狭窄,并且偏重于对功利性的研究,导致对其研究过于僵硬,从而造成实务中的适用混乱。对人身危险性含义及其确定范围地把握,既应该服务于预防犯罪的目的,也不能脱离于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人身危险性应当是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的结合。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罪过均有区别,不可混淆。讨论人身危险性对立法、犯罪预防、量刑与行刑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人身危险性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核心。人身危险性理论重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及其处罚中的作用,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天然而密切的联系,体现人身危险性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在定罪、量刑及行刑中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人身危险性成为定罪的根据,有助于调和定罪过于僵硬的问题。基于人身危险性的刑罚个别化可以使刑罚裁量有效合理,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相对于定罪和量刑,人身危险性在行刑中不但是对犯罪人施以何种处遇的依据,而且还能对原判刑罚进行修正,使之更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  相似文献   

13.
简析人身危险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危险性应当是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的结合。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罪过均有区别,不可混淆。讨论人身危险性对立法、犯罪预防、量刑与行刑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减刑制度是自由刑执行中的重要制度,其以罪犯人身危险性是否已经消失或消灭程度为判断尺度与标准。在我国刑法中以"确有悔改表现"作为人身危险性消灭的重要体现,也即减刑的重要条件,而对于这一标准的细化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予以规定。就目前法律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关于"确有悔改表现"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作为近代刑法学基石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在刑罚目的一体论中得到普遍认可,但人身危险性的预测及适用是一直未得到突破的难题.新行为主义的中介变量理论对人身危险性预测在犯罪心理及犯罪行为的交互关系上能够作出有效的解释,其对人身危险性理论在刑罚中的适用以及对犯罪的预防和矫治亦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6.
人身危险性是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根据报应限制功利的原则和报应让步功利的原则,法官在量刑时可以对人身危险性较小的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被告人在其犯罪严重程度所对应刑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17.
保安处分制度具有重要的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的功能。但由于保安处分是以人身危险性为其存在基础,而人身危险性是抽象的、内在的,难以通过外在的客观尺度把握,因而保安处分的适用存在人权被侵犯的可能,且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因此,如何准确地评估人身危险性就成为适用保安处分的关键。而评估标准及方法的正确和可操作性无疑是准确评估人身危险性的重要标尺。  相似文献   

18.
人身危险性作为一种犯罪可能性有其存在的根据和条件.在劫持人质事件处置时,对劫持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是危机处置的基础.对劫持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与犯罪的行为表现等与犯罪人相关的各种因素,采用静态分析、动态评判相结合的人身危险评估方法.  相似文献   

19.
按照西方刑事社会学派的观点,刑罚的主要任务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报应,而是以预防再犯和保卫社会为目的。近年来,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也开始引起我国刑法学者的关注。刑法适用中的人身危险性主要针对的是正在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再犯可能性,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进而有效解决定罪和量刑的问题,达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在实践中,应当对人身危险性评估进行科学操作,并形成有效结论,以便于刑法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20.
作为西方刑法一颗璀璨明珠的保安处分,在我国的正式立法化道路却十分坎坷,阻碍之一就是“侵犯人权风险理论”,而导致侵犯人权风险之直接因素便是人身危险性评定的模糊和不准确,难以通过客观的尺度把握,这极易导致法官滥用保安处分侵犯人权,因此保安处分在中国刑法化的必要前提就是明确人身危险性的评定标准,降低侵犯人权风险。本文力图通过对人身危险性的把握解决人身危险性的评定问题,防止保安处分异化为权力滥用的保障,为保安处分在中国立法化之路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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