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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我国庭前证言在法庭上的运用几乎不受限制,这导致"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裁判怪象,并有伤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进程。庭前证言的运用实际上涉及证据资格问题,直接言词原则和传闻证据规则都要求原则上否定庭前证言的证据资格,仅在例外条件下肯定其在法庭上的运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严格限制庭前证言在法庭上的运用,让法官主要依靠当庭证言而非案卷笔录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2.
庭审对抗模式无疑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一个突出亮点,然而庭审真正实质化的有效途径必须通过证据开示制度来保障实现。证据开示制度在促进真实发现、保障被追诉者辩护权、实现程序公正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价值。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时,须从证据开示的原则、时间、主体、范围以及对违背开示义务方的制裁等方面加以规制来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理性的证据开示制度,以期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造的初衷。  相似文献   

3.
人证调查是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之关键所在。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人证不出庭成为庭审之一大弊害,直接言词原则往往被架空。试点改革之初,在诉讼体制尚未发生完全变革之下,同时也考虑到诉讼传统以及特殊历史条件,确立人证出庭作证和书面言词证据相结合的混合式人证调查方式,随着交叉询问、证据开示、法律援助等配套制度一以贯之。实现"事实认定在法庭",使庭审真正成为事实查明、证据认定、诉权保护、公正裁判的关键"场域"。  相似文献   

4.
证据申请的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体系中阙如,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相对应的诉讼制度缺失。当证据申请达到合法性标准时,法官原则上应当准予证据申请。法官仅能于所有被提出之证据被调查后,始能为证据评价,不能将其他证据的调查结果作为判断该证据之价值的依据而预判驳回证据申请,这即是证明预断禁止原则的要求。证据申请之裁判必须依循法官案情澄清义务与控辩平等对抗之双重维护的目的指向。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的两步裁判法则为证据申请之裁判找到了相对客观的裁判标准,以防止法官预断,造成对诉讼权利的不适当剥夺、对案件真实义务的违背以及庭审的形式化。  相似文献   

5.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中,证据展示是实现刑事司法程序公正、诉讼效益乃至实质公正等诉讼价值目标的重要配套制度。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是我国庭审无效率乃至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在当前形势下,引进并构建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现代司法进程。  相似文献   

6.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7.
质证,作为发现案件事实与证据真相的重要途径,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有必要对我国刑事庭审质证的具体方式及要求进行深入探讨。应从四个层面界定刑事庭审质证的涵义,阐述推进庭审质证实质化的法理依据,以及从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方面具体论述实现刑事庭审质证实质化的方式及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推进,我国当前的庭审方式具有了一定当事人主义的因素,为了巩固这一"改革成果",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有必要设立传闻证据规则.同时,我国也已经具备了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程序条件和诉讼环境.但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借鉴传闻证据规则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进而创造条件克服困难.  相似文献   

9.
大数据技术对提高刑事公诉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公诉工作创新具有诉讼程序效率化,证据标准统一化,庭审审判实质化和定罪量刑精准化的正当性基础。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公诉工作创新应遵循诉讼规律与法治原则,明确科技手段辅助性原则以及确保正当程序支撑的原则。在实务运作方面,刑事公诉工作应主要立足于审查起诉和庭审两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要以构建审查起诉综合数据平台为依托,庭审阶段要以着力构建庭审指控一体化平台为保障,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与刑事公诉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标准化建设,打造智慧公诉模式。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贯彻直接证据原则、排除非法证据、推进庭审模式改革和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受司法体制、考核机制、法律认知和诉讼观念等制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普遍存在出庭率低、流于形式等问题。因此,要摒弃特权思想,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改变公检法关系,以刑事诉讼价值为导向,改革侦查人员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11.
落实庭审实质化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的关键,是对复杂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审判的必要条件。“顾雏军案”的再审纠错过程,体现了庭前会议制度的运用与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的贯彻对于体系化构建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复杂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带来了诸多有益启示。庭审实质化的实现,不仅需要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以及直接言词审理原则的相关制度,更需要刑事诉讼办案人员提升执业素养与办案理念。  相似文献   

12.
"江歌案"是近期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审判的一起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其庭审过程展现了实质化庭审程序的基本特征,包括统摄全程的争点与证据整理程序、针对性极强的证据调查程序、独具特色的人证调查程序和焦点集中的辩论程序等。以日本刑事庭审程序改革的经验为参照,我国庭审实质化改革应着力于建构争点与证据整理程序(庭前会议制度与开场陈述程序相结合)、完善证据调查申请程序和人证调查程序、调整法庭辩论程序、取消最后陈述程序,从而使刑事庭审程序各环节前后呼应,始终紧紧围绕控辩争点进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保证庭审具有更强针对性、具有更高的效率。  相似文献   

13.
证据调查是刑事庭审程序的核心内容.审判中心主义、法律的形式理性、程序正义理论和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理论是刑事庭审中设置证据调查的理论基础.两大法系基于不同的诉讼理念,在证据调查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以日本法、意大利法为代表的"混合式"诉讼构造在证据调查的设计上的确体现出"混合式"的特征.与此相比较,我国刑事庭审中的证据调查存在很多问题,应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我国的证据调查予以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4.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直接言辞原则,抑制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排除非法证据,推进庭审改革,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因受司法体制、考核机制、法律认知、诉讼观念的制约,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效果不佳,普遍存在出庭率低、流于形式等问题,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此要摒弃特权思想,树立现代刑事诉讼理念;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认识到现有法律制度已赋予侦查人员证人身份;改变公检法关系,构建庭审中心主义诉讼模式;以刑事诉讼价值为导向,改革侦查人员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15.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据开示是与对抗式庭审方式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对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突出了庭审对抗性的情况下,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意义重大。欲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必须对证据开示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和司法保障诸要素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开示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经常互相实施“证据突袭”,这一现象妨碍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因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17.
对抗制的运行机理是诉讼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诉讼进攻和诉讼防御,以求得发现案件真实。然而,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当事人在胜诉欲望的驱使下,不惜花费较大成本收集足够多的证据及其相关信息的同时,还进行信息封锁,在庭审时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辩论技巧击败对方,实质上演变为一场司法竞技比赛,严重偏离了实质正义价值要求。作为弥补对抗制的不足而诞生的证据开示制度在合作的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双方的共赢。证据开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又出现新一轮的对抗,为了消除对抗带来的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8.
将"庭审实质化改革"作为法院系统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可以有效对抗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所形成的"侦查中心主义"和"案卷中心主义"。探讨我国语境下的"庭审实质化",就是要立足于改革背景,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情况,总结试点经验,从角色、制度和技术三个面向出发,妥善处理检察官系司法官的定位问题,充分利用侦、审阻断机制,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切实落实证人出庭制度,加强控辩审庭审技能,让裁判理由真正形成在法庭,全面实现"审判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庭审模式是"审问制",公诉人是庭审证据出示的核心。公诉人通过科学化、效能化的证据出示查明犯罪事实、指控犯罪。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庭审证据出示模式,可从效能化的证据出示切入,从线性模块化的证据出示和球形模块化的证据出示探究刑事庭审证据出示的内在逻辑。  相似文献   

20.
增强辩护力量、增加庭审对抗性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题中之义。庭审实质化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刑事辩护进程,但却未得到实质性跨越,不仅改革之前的问题依然存在,还滋生了新问题。这与改革设计主体中律师缺位、改革路径下权利供给不足、律师培养方式与庭审实质化脱节、刑事法律援助的有效辩护条件未修复有关。改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下的刑事辩护,短期内应完善控辩审三方主体设计机制,加强律师出庭技能培训,中远期层面则要改革法律职业培养方式,延伸律师权利保障阶段,提高法律援助的质和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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