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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乐冰 《法制与社会》2011,(30):87-88
目前各国数据库的保护模式主要有版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木文通过对这三种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优缺点的比较,提出了数据库属于区别于知识产权和物权客体的信息财产,对数据库的保护应该通过新引入“信息财产权”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2.
金惠敏 《法制与社会》2012,(10):33-34,41
驰名商标是区别其他一般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标记,也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财产,因此法律需要对其进行特殊保护.我国现有的保护制度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涉,但仍有较大不足,不适应当前形势.为此,本文结合国际先进做法,试从现有的保护模式、商标淡化制度等角度入手进行探讨,并提出个人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3.
商标的历史非常久远,但把商标作为财产保护却迟至19世纪。美国宪法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不是商标法的立法基础。但在美国,公民、法人享有的商标权和言论自由都有其宪法基础。在商业领域,商标戏仿指的是把他人的商标作为批评、调侃对象的行为。戏仿在商标权与言论自由之间制造了一种紧张关系。一方面,商标所有人希望借助现代商标制度防止他人对自己标志的擅自使用;另一方面,第三人又希望借助言论自由的保护,对他人的商标进行最大程度的利用。如何解决商标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构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商标不同于传统财产、应受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属性并不能为戏仿提供言论自由的保护。在实践中,美国法院探索了“可替代的其他充分的传播手段”、“非商业性言论”等进路来解决商标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可替代的其他充分的传播手段”标准无法解决戏仿的对象是商标本身而引起的问题,“非商业性言论”标准面临的困扰是无法划分商业性/非商业性言论之间的界限,为此,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引入了“合理使用”标准。  相似文献   

4.
陈源 《法制与社会》2011,(29):87-88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信息时代的产物,学界对其权利客体属性的关注始于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国内首例网络虚拟财产案——“红月案”。本文从“红月案”着手,通过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并结合当前学界普遍认同的三种学说,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认定为物权,同时提出与之相对的立法保护有关研究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王铁雄 《法学杂志》2012,33(3):43-50
通过借鉴国外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历史与现状,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改革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坚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征地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角度改革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征地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农民财产权益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  相似文献   

6.
论网络虚拟物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物未作出明确的权利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物仅仅表现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利益。虚拟物符合传统民法上“物”的特性,应当被定性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应该采用物权的保护模式保护虚拟物,并由此决定与之相适应的刑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7.
从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立法的变迁可以发现,个人数据从隐私权保护的传统模式开始出现向财产权保护模式过渡的迹象。这并不意味着数据产业界的新机会,而是调节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日益失衡关系的新尝试。财产权保护模式有着隐私权保护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却也存在权利定性和范围界定上的困难。与非个人数据更为鲜明的财产属性不同,个人数据上的民事权益应该构建为一个以数据主体的财产利益为基础、以数据控制者对个人数据的占有利益为核心的财产法益体系。数据控制者及其义务作为个人数据财产法益体系的中心,才能在保护数据主体和发挥数据效用之间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8.
现代商标制度的建立以商标财产观为核心,商标法的形成实质是商标财产化的一幅镜像。在商标财产化的进程中,商誉与商标的关系一直纵横交错。商誉从一个商业概念成为商标财产本体的认知历经百年,普通法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寻找商誉在商标法上的合适位置。商誉是商标财产本体的论述符合知识产权信息理论。但是,商誉作为一种财产也面临着定义困难、评估复杂以及常常与商标意涵重叠的问题。随着现代营销策略的推广,商标的财产价值离不开商誉,商誉的财产价值却不限于商标。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争议的基础上,笔者从法律的角度思考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林靓 《广东法学》2010,(1):27-31
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基本来源的重要标识。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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