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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郑蓉 《时代法学》2023,(2):94-103
因多主体实施的方法专利的执行主体具有特殊性、实施过程呈现多样性,现行规定、传统的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已无法覆盖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涉及该类方法专利的各种侵权形态。故引入共同侵权理论,同时对“单一主体全面覆盖原则”之“单一主体”作扩大解释——包含基于同一技术标准或者方法专利的技术方案形成的实施方法专利的“专用设备组合”,该组合的数个生产者构成修正的单一主体。将数个主体分别实施部分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在满足全面覆盖原则的情况下,认定数个主体构成共同直接侵权。针对单一主体部分实施方法专利(不完全实施方法专利)、单一主体帮助侵权等特殊侵权形态,应该选择共同直接侵权的裁判路径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
李秀娟 《科技与法律》2011,(4):64-67,73
美国自2007年以来通过多个判例不断澄清多方参与多步骤方法专利的共同侵权认定标准。对于此类专利,美国法院要求被控侵权人对其他专利步骤参与人的行为起到"控制或者指挥",并通过Muniauction案指出,专利权人应证明被控侵权人对其所控制的其他参与方实施的行为应承担替代责任方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3.
随着无线技术发展,出现了多方参与多步骤方法专利。该类专利的出现对专利侵权判定提出了新的挑战。2010年12月美国巡回法院对AkamaiTechnologies,IncV.Limelight案的判决肯定了在先判例认定专利共同侵权所采用的“控制或指挥“标准。在判决中明确两个参与者之间正常交易关系并不导致专利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4.
专利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了外观设计的“单一性原理”,即:“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一规定,蕴含着专利法丰富的内涵,对于申请人而言,巧妙运用“单一性原理”,可以达到多层次保护以拓宽保护范围的目的;对于审查员而言,可以根据“单一性原理”,正确理解外观设计的构思,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产品需要与满足“单一性原理”下的多项外观设计分别比较,只要落入其中一项外观设计,在没有法定例外的情况下,则可以得出侵权的结论.本文通过案例具体论述“单一性原理”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和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将电商平台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专利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措施的履行被视为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可能性的审查采形式审查标准,导致电商平台“删除”措施的滥用,而存在类似重复侵权这种特殊情形时,红旗标准的适用对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要求过高.我国应建立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判定合作机制,明确适格通知的构成要件,根据通知中侵权初步证明材料的性质,选择性适用“正反通知删除”规则和“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规则,同时明确反通知的适格要件,并审慎适用红旗标准.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专利法的深入实施,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日益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也不断发生,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专利权的侵犯与对有形财产权的侵犯就有许多不尽相同之处.本文试就认定专利侵权和处理专利侵权等问题作一探讨.一、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所谓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对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侵害.那么,构成专利侵权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前述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对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相似文献   

8.
判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与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淑珠 《法学》2006,(8):153-160
最早由美国法院提出的判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其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被控侵权人通过对专利进行非实质性修改来逃避专利侵权责任。等同原则理论的发展、最新动向,以及其具体判定方法,值得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借鉴。在借鉴的同时,为避免等同原则的过度扩张而损害公众利益,判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应受到若干限制:等同侵权的认定要受“禁止反悔原则”和“全部要素原则”这两个法律原则的制约;在进行等同侵权判断时,除“功能—方式—效果”三要素标准外,应增加一些辅助判断方法;应采用侵权行为发生日为等同侵权判定的时间标准,使专利权在保护期内获得一种动态的保护。等同原则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基础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统一分散的法院审判体制、制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涉及商标的专利侵权纠纷中,司法实践简单依据商标标识和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认定侵权商品上商标注册人为侵权商品生产者,与当今商标普遍许可使用的实践存在严重背离,未能顾及商标功能理论的发展及商标功能的扩张.司法实践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援引法释[2002]22号,未对产品责任和专利侵权责任进行区分,混淆了消费者保护和专利权人保护的不同基点.商标注册人只有在参与、控制专利侵权商品的生产,或者知道、应该知道市场流通中标有其商标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仍未予以制止时始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浅议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及权利行使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所不同,因此侵权判定的方法也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本人结合近几年的审判实践和理论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粗浅看法.认为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判定的前提为两者是否为同类产品,不同类产品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准,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时,必须遵循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的原则.同时提出由于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不同,有些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中采用的原则,并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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