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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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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林某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某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负责全面工作)。在1993年1月间,林某为解决其朋友谢某某借款的要求,在该县某国有公司与其联系贷款时,林某提出可以协助公司贷款20万元,但需将其中10万借其周转的条件和要求,当该公司向县工商行所贷期限为3个月的20万元贷款到位后,林某向该公司借10万元转借其朋友谢某某,并书写一张“兹借到某某公司人民币壹拾万元  相似文献   

2.
破解公证债权文书在强制执行中的困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7年9月30日,王某与张某、李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于当日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期限一个月,不计息,如到期未能归还,则承担每日2万元违约金。为切实履行该项借款.张某承诺以其自主开发的某镇30幢别墅作为抵押。李某对本金及违约金等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协议签订后。三方至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因抵押物没有产权证.不符合抵押登记的条件.故三方重新协商订立还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  相似文献   

3.
<正> 张某于1993年2月3日向某银行申请借款5万元,以私有房屋一套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同日,张某与银行达成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银行也一直未催收,这期间也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直至1997年5月3日,银行向张某发出催收借款通知单,张某在注明了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和借  相似文献   

4.
1988年6月28日,某信托投资公司与某彩灯厂签订了一份“借款20万元,借款期为3个月,月利率千分之九”的借贷合同,金牛商店为彩灯厂向信托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合同期届满后,彩灯厂仅还款4万元,尚欠16万元。1988年11月20日,信托公司又与彩灯厂签订了续贷合同,规定16万元借款续借至1988年11月28日,双方还对分期还款期限及利息进行了调整,续签合同时担保方金牛商店未派人参加。截至1989年7月,彩灯厂尚欠信托公司贷款本金11.1万元。1989年7  相似文献   

5.
司法信箱     
如何认定此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效力?编辑同志:我院受理原告某信用社诉被告刘梅兰、刘玉萍、刘良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明:刘梅兰是刘日绍的妻子,刘玉萍、刘良机是其子女。刘日绍分别于1994年10月22日向原告借款4万元,期限为半年;1995年12月27日借款2500元,期限1年;1996年1月18日借款1500元,同年12月20日到期。前两笔借款用于生意周转,1500元借款用于治病。1996年3月29日刘日绍病故。2003年5月20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提交的证据除三  相似文献   

6.
1995年4月10日、6月28日,某信用社分别贷给华昌公司40万元、200万元。1996年4月2日,该信用社贷款240万元给华昌公司,晶石公司与信用社订立保证合同,为华昌公司向信用社贷款240万元作保证。华昌公司于同年4月30日将该款用于归还1995年4月、6月向信用社所借的240万元。1996年7月26日,信用社与华昌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信用社借给华昌公司人民币240万元用于购材料、生产周转;利率为月息19.065‰;借款期限自1996年7月29日至1997年1月29日,合同对违约责任等同时作了约定。同日,晶石公司向信用社出具一份借款担保书,承诺对华…  相似文献   

7.
吴婷 《法律适用》2012,(9):72-75
笔者对上述命题的思考源于最近碰到的两起案例。[案例1]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欠款一案中,法院依林某申请查封杨某房屋两套,后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起1月内偿还借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于杨某无力归还欠款,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出具承诺  相似文献   

8.
夏虹 《江淮法治》2011,(3):37-39
【案情】2003年3月12日,某电力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为王某个人住房贷款20万元提供担保。同年3月20日,王某作为借款人、某电力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三方约定: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向借款人王某发放贷款20万元,用于购房,期限自2003年3月20日起至2006年3月19日止。  相似文献   

9.
1988年9月26日,江西省萍乡市某镇办企业——化工公司因生产流动资金短缺,遂向王某个人借款。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以大米折价保值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化工公司以当时萍乡市粮油贸易公司每公斤1元的标准议价大米保值,向原告借款5万元人民币(计5万公斤大米),用作生产流动资金使用,保值不计息,期限为一年。还款时,不受议价大米价格涨跌的约束,仍以萍乡市粮油贸易公司当日挂牌的议价大米价格折算,即所还款额仍应能买到5万公斤大米。并约定,合同经镇政府担保和公证后生效。合同经担保、公证生效后,王某于同年10月6日按合同规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唐某与翁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4年3月6日在重庆市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唐某于2007年6月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08年3月1日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2006年4月,双方共同出资在重庆市购买商品房一套,价值18万元。2007年5月9日,翁某父亲翁某林以翁某向其借款买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翁某归还借款6万元,并出具翁某书写的借条一张。人民法院当日  相似文献   

11.
马远 《人民检察》2023,(12):68-69
一、案情简介2014年4月,A公司、B公司分别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390万元,期限1年,在此期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0万元。2015年7月29日,D公司以向E公司购买食品的名义向C银行借款370万元,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系夫妻)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外,还以其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相似文献   

12.
2009年4月13日,李某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凌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50万元,借款期限8天,借款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等。同日,凌某与李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某医药有限公司为该150万元借款及利息等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  相似文献   

13.
[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原系A镇副镇长,1996年初调至B镇任纪委书记。同年底其分管的缫线厂找到张某请求帮助借款。张某以老领导的身份,找到A镇农村合作基金会负责人吴某,以自家搞付业需要资金为借口,通过吴某从该基金会借得10万元融通资金。但当张某将这10万元资金借给B镇缫丝厂时,却谎称是借  相似文献   

14.
1987年8月27日,某乡的面粉加工厂,制油厂经县工商管理局批准成立,同日领取了营业执照。面粉加工厂与制油厂的法定代表人由孙某一人担任。1988年12月25日,孙某以面粉加工厂的名义欲向银行营业所申请借款5万元,用于生产,借款期限1年。乡粮库为面粉加工厂担保,在担保借款协议书上盖了粮库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姜某名章。但孙某在借款时,在借款担保契约的借款单位栏内写的是制油厂,并盖着制油厂财务专用章,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银行营业所见担保借款协议书与借款担保契约上的借款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请求孙某改写借款担保契约。孙某以自己是两个厂的法定代表人,用哪个厂名借款都一样为由未更改借款单位。营业所亦未严格要求,孙某以制油厂的名义借款5万元。制油厂借款期满后未还。1989  相似文献   

15.
企业向员工借款因利息起争执2002年10月1日,邓某某与Z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说明Z公司参与D市某工程的投标,并已中标,由于Z公司资金不足,故向邓某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8个月,借款期间Z公司按本金每月2%计算利息给邓某某。沈某某以Z公司负责人身份在协议中签字确认。上述借款协议签订后,邓某某通过梁某某的账号将借款交付Z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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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11月30日,灵璧县某农村信用社与被告张某、程某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某信用社向张某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1999年11月30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止。被告程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与贷款期限相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及程某均未向原告某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3年6月,原告某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本金  相似文献   

17.
何曦 《福建法学》2001,(4):71-72
一、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以张某于1999年1月1日所写的“向林某借人民币157800元,至1999年3月30日止还清”的借条向法院起诉张某,张某辩称除本金10万元及其后的1100元外,其余都是每季度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计形成,并提供了1998年3月10日、6月1日、9月1日、10月1日借据或欠据4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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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0年6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6年1月12日甲出借1万元人民币给乙,当时乙向甲出具借据一张,借据上载明借款1万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6年1月12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乙至今尚未归还借款,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法院判令乙归还其欠款1万元人民币。甲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乙向甲出具借据一张,借据上载明乙向甲借款1万元,并且有乙的签名。乙在答辩期间未作出答辩,在法庭调查阶段,乙向法院承认确实在1996年1月12日向甲借过1万元人民币,但是辩称其间于1998年12月还过甲3千元人民币。在法官向乙出示甲提供的证据以后…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07,(4):47-47
问:2005年5月,刘某向林某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某向林某出具借夸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某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初,经法院判决,刘某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2006年9月.林某将刘某及其前妻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林女士认为,与刘某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目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请问:婚姻关系中的债。离婚后该怎样偿还?  相似文献   

20.
1997年,金华市某财务开发公司(下简称“A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某支行(下简称“B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自1997年2月26日至1998年2月25日,约定利率为月息9.24‰,逾期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四,按季结息。至1998年6月24日,A公司累计归还借款1000万元,经商定均作为归还本金处理,利息另计(未还);1998年6月24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合同:A公司向B银行贷款800万元整,期限一年,自1998年6月24日至1999年6月23日,约定利率为月息6.6‰,逾期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四,按季结息。至2000年12月13日,A公司向B银行累计归还了800万元。经协商,该款项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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