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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的惩处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模式:中纪委是第一道关口,中纪委查处后移交最高检。两高为了防止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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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短短二十多年.103名省部级高官犯案,这还不是这二十多年来落马高官之全部。田国良教授的《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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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焱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5,(3):136
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针对反腐败斗争明确提出要“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是党中央今后一个阶段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新亮点。对“减少腐败存量”的思考。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所谓“腐败存量”,是指已经发生而尚未受到查处清除的腐败现象总量,既包括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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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已有十余位省部级官员因贪腐问题落马。中国的腐败问题像是寄生于社会的病毒.侵蚀着经济体的“肌肉”和“骨髓”。但在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却呈现出了与通常研究完全不同的两个悖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与腐败恶化并存.掠夺性腐败与经济快速增长并存。这种“中国特色”,是怎么出现的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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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有关人士最近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在近些年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老虎”已经打了不少,但对一些骚扰老百姓的“苍蝇”重视不足。中央纪委已经提出,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惩处基层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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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山西落马官员一个接一个,成为“重灾区”,其中省部级官员7人,2011年选出的13名省委常委中。如今只剩下9人。这只是全国“落马”官员中的一部分。记者统计,十八大后被中纪委直接调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48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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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制度中的高官犯罪异地审判中国古代,君主为树立皇权的权威,维护社会的稳定,重视对贪污腐败问题的惩处。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基本法典的编撰,并以此作为法制治理的基础。司法制度的形成也奠基于法典规范之上。高官犯罪异地审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也随之呈现出一个基于法典规范的,由粗糙、概括到细致、完备的过程。汉代已经开始在司法制度中,将对官员的司法审判权掌控在中央而非地方上,形成了高官犯罪异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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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料手册》2004,(1):29-31
2003年的反腐倡廉,的确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省部级高官中的腐败问题被一一披露,贪赃枉法者纷纷落马。如专家评说,2003年公布的贪官数,“恐怕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多的年份之一”。中纪委最近的一份报告中透露了这样的数字: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后5年较前5年增加44.8%;处分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后5年较前5年增加了25.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消极腐败现象及其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听取中纪委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时,对反腐败形势的客观判断。胡锦涛总书记今年1月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必须继续严查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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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纪委和监察部向全国党员干部发出禁令:严禁在节日期间奢侈浪费,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都将被免职,对到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利用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所得款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因赌博索取、收受贿赂的,要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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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潮》2001,(8)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是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是危害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的一颗毒瘤,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从1993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年递增9%左右;90年代共有3万多名地厅级以上的官员、90余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因腐败受到惩处;全国检察机关1990年到1998年共受理各类腐败案件110余万件,立案50多万件,涉案人员达60余万人,其中,厅局级、省部级干部腐败发案率明显增高。职务犯罪成为中国政坛切肤之痛。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官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是新世纪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奋斗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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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的一篇题为《吴官正交班时沉痛直言三大憾事》的旧闻,令我喟然长叹。该文说,2007年9月下旬,“吴官正总结本届中纪委工作时说:如果人民能对我的工作给予60分.我会很感动。面对严峻腐败、消极情况、积重难返的问题,我给自己仅能打59分。不及格。这样,我才能减轻些包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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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被群众所关注、显得颇为神秘,并且少为媒体讨论的“双规”、“双指”的措施,最近成为媒体的焦点话题。来自媒体的报道说,中共中央纪委的“71号文件”与中共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相继出台,给“双规”带来三大变化: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以上纪检机关,企、事业单位禁用“双规”;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实施“双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首次对“双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同时,“71号文件”规定,要维护违纪嫌疑人的五项权利: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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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最后环节,在健全反腐败体制和机制的过程中,它起到增加腐败成本,抑制腐败动机的作用,能够为反腐败"治本"赢得时间。从应然的角度分析,作为反腐败"兜底"环节的惩处制度,在惩处对象上应该做到行贿与受贿同科;在惩处类型上应该是政治处罚和经济处罚的有机统一;在惩处效果上它应该能够对腐败分子产生尽可能大的威慑。这是分析反腐败惩处制度运行现状的三个基本维度,也是完善反腐败惩处制度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