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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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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新形势下,为了预防和矫治少年违法犯罪,应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在社区建立少年矫正机构,促进少年健康成长,这也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中一项紧迫而又具体的任务,应引起高度重视.一、建立社区少年矫正机构的必要性(略)二、社区少年矫正机构的建立1.机构和辅导人员.大量司法实践表明,对违法犯罪少年严格控制司法干预,必然要求社区少年矫正工作适应其要求,建立专门矫正机构.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可由社会知名人士、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吸收大学生和青年力量的专门帮教失足少年的矫正机构,从而完善少年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制度,使少年帮教、矫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1+1助  相似文献   

2.
张樊  高春怡 《法制博览》2022,(10):60-62
司法社会工作作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归社会的创新模式,其在该领域初见成效,但也暴露出了其帮教模式单一、司法社工帮教效果不佳等现实问题.文章梳理各专家学者对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观点,结合各地区具体实践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升丰富帮教模式增强其帮扶效果,进而推动司法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再犯.  相似文献   

3.
我国少年法庭建立十多年来,坚持贯彻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一系列司法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特殊司法程序、处罚原则,在矫治、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少年法庭对未成年罪犯的审判、处刑、诉讼权利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和有效、公平、合乎人道的待遇,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又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秩序,少年法庭在实践中不断结合中国刑事司法实际,并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探索,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少年法庭从实际出发,在保护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少年的生理、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转轴心,然而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仍然较为薄弱。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要求对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社会之间的条块分割进行改革,增强社会支持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的能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因地制宜地明确当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造,开发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发现、事件处置、政策制定等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教育、矫治及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与渠道。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封存配套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封存制度。从对过去5年被涉入刑事诉讼的353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表明,未成年人在回归社会过程中,污点的封存会对其回归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但要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还必须建立污点封存的配套机制,包括确立对未成年人的轻判原则、提高涉案的未成年人的素质和工作技能以及对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家庭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等。  相似文献   

6.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非刑事处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对违法、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非刑事处分措施主要有工读教育、社会帮教和收容教养,这些措施对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另外,还需要设立一些新的非刑事处分措施,如社区中心辅导、社区服务、少年监管。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后工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后,由于未成年罪犯心理具有可塑性,与原犯罪同伙之间具有难舍性,改恶从善具有反复性,将来释放后回归社会困难较大,很有必要从思想建设上、组织建设上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后的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罪者的教育,建立专门的帮教组织,落实有关政策,做好留校、就业、复学、升学的安排工作,使他们不再犯罪。  相似文献   

9.
“法庭教育”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在中国少年司法领域凸显其特色,亦成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法庭教育”在矫治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其重新犯罪、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下将从少年审判实践的视角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法庭教育状况进行分析,对完善该项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罪犯是个特殊群体,需要予以特殊的立法和司法保护。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若干思考和建议,期望我们的少年审判司法实务早日有专门的未成年人刑法和刑罚制度可依可据。  相似文献   

11.
如何使受矫治的未成年人成功地消除其与社会的隔阂,重新回归社会,完成继续社会化的目的,同社会普通少年一样生活、学习,健康发展,已受到我们广泛的重视和关注,实践中也有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探索。以大墙内外一起抓教育挽救工作为特点,,我国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制度正在不断的探索中发展。本文对有关国家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制度作些介绍,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2.
触法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高校的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是盘龙区人民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开展的一项以社区为基础的,多部门合作实施司法分流,建立社区矫正体系,挽救触法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试点项目。其目标是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原则,探索和建立盘龙未成年人司法模式, 将触法的未成年人有条件地从正式的惩罚性的司法体系中分流出来,最大限度争取非监禁性处罚, 而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帮教体系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少年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服从刑事审判工作全局,也要充分体现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门性。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过程中,应当秉承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建立并利用未成年当事人面对面和解对话会这一模式,在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彻底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15.
笔者根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余年的少年审判工作实践,论证了关于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跨部门合作,形成防控体系的观点。本文认为,应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学校系统、心理咨询系统、社会团体和社区系统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采取包括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推选特邀陪审员行使社会调查权、对触法未成年人有效实行司法分流、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等措施,能更有效地预防和矫正青少年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审判因为其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我国实行三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制度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矫正制度欠缺、保护失衡等问题。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的家事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将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合一审理,同时建立司法分流、刑事和解、庭外心理干预、异地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制度,以完善新时期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新情况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法院系统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后,浦东新区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出现了共同犯罪案件多、少年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中所起作用小、案件审理难度高、被告串供翻供现象严重等新情况。此外,还有不少案件的管辖不明确,基层法院少年庭被撒销后,在审判方式上难以考虑少年被告人的特殊性,也不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建设制定专门的法制法规,成立专门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案件社会综合治理机构。  相似文献   

18.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既是少年司法理论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恢复性司法程序价值的客观要求,还是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帮扶未成年被害人的直接要求。但未检工作中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也面临着理念认识有待深入、实施主体存在困惑、工作对象存在偏重、工作内容存在偏差、缺乏系统化支持体系、实施效果缺乏评估标准,以及法律依据存在疑问等困境。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心理疏导和矫治制度时,应当明确心理疏导和矫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工作对象、适用阶段、实施步骤、工作方法、工作场所及配置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20.
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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