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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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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作为"制度"的法学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职业为限制性的职业,目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都在制度上将法学院教育作为进入法律职业的第一道门槛;法律的技艺性、智识性和一定的神秘性及其规范特征决定了法律职业必须具备共同的职业素养,凭借法学教授、法学图书资科和法学院的社区生活三要件,制度性法学院而非仅仅作为场所的法学院培育这些素养并促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我国现实呼唤在制度上确立法学院教育的门槛地位,建设胜任于培育法律人的制度性法学院。  相似文献   

2.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资格考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严肃性,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关系,真正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3.
比较法视野下的东亚法律人才养成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20世纪末以来中国、日本、韩国借鉴美国法学院制度进行的法学教育改革进行了概要介绍,在此基础上,对三国继受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动因进行了分析,比较了中、日、韩三国在新法学教育制度设计上的差异,评价了改革的实践效果。作者认为,比较法的研究可以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更加广阔的国际视野,中国建构科学合理的法律人才养成制度,必须全面反映和评估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性改革才能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5.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经济入世必将推动法律入世,使我国法律体系以及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引发和促进法律新一轮的改革。要应对这种挑战和改革,我国法学教育也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一、经济全球化对法学教育的影响经济全球化对法学院教育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语言影响。英语在国际交流中,已经成为通用工作语言。第二,是国际互联网络影响。第三,人们地缘的相对性,使得法学院变得更加开放。第四,知识更新速度加快,学习终身化趋势的影响。第五,人才市…  相似文献   

6.
郭云忠  苏肖 《河北法学》2004,22(4):84-87
正规的法学院教育在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家,实现法律家之治的进程中意义重大,因此颇受各国重视。但是,我国由于多层次办学等诸多原因,造成法学院教育的地方化:学生招收、培养、就业地方化及法学教授的地方化,从而不利于法学综合素质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甚至会影响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的实现。应当统一法律教育,实行法学院教育的国家化,将法学院教育的管理权收归国家,并采取所有的法学院在全国招生、全国就业和某些特殊限制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7.
韩国的法学教育及律师资格考试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国最近开设的法科大学院和即将实施的新的律师选拔、培养制度是韩国法律界的一大革新。在大陆法系色彩强烈的韩国法律体系里,能否成功地建立起美国式的法学院制度和律师选拔制度备受关注。尤其是韩国的法学教育以及司法改革制度,是在没有充分的协商和准备的基础上出台的,从一开始就存在很多争议,因此需要设计相应的补充方案。  相似文献   

8.
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学生律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教学的一种教育方式。它的创意来自于医疗诊所。为什么医学院可以开设免费的医疗诊所供学生们实践,法学院就不能呢?两者皆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何不仿效一下医学院的做法,将诊所开设到法学院里,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司法实践的场所,弥补理论与实践结合环节的空缺呢?美国法学院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此诞生。首创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这一新颖教育方式在60年代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至今,美国绝大多数的法学院都开设了自己的诊所,拥有自己的专职教师,从事这类教学。根据各个诊所的功能不同,大致可…  相似文献   

9.
美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养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法学教育是普通法传统下三年制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美国法学院力求教会学生学会在广泛学科领域中进行法律分析、掌握法律技能和理解职业价值。美国法学教育也遭到了各种各样的批评,有人批评法学院是否有效地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提供了充分准备。本文对美国法学教育作了概括介绍,分析了美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并介绍了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所提出的批评等内容。  相似文献   

10.
朗戴尔法学教育理论和教学法是美国法学院占主导地位的教育模式,备受推崇。然而在理论上,它具有明显的缺陷;在实践中,则造成了学生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后果。它认为法律学科的全部资料都储存在出版物之中。封闭性、复古性、考据性成为构建朗戴尔方法的基石,形成了一个建立在书本资料上的伪科学体系。法学院应当完全抛弃朗戴尔教学法,直接面对社会问题,在更高层次上回归学徒制度,以律师事务所模式为法学教育的核心,以执业者为教师,以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为教学内容,刻不容缓地推行法学教育实验。  相似文献   

11.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不是为了直接培养法律职业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选拔法制精英的法律职业选拔模式与法学教育是脱节的。但是这种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选拔制度在新的条件下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弊端.在社会变动、司法改革、教育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日本参照美国的(Law School)模式,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开始将法学教育与选拔、培养法律职业家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预见这种变化将会对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并在比较法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   总被引:67,自引:0,他引:6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制度性联系的缺乏 ,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 ,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 ,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 ,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为了使法律人才的培养符合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 ,必须从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整体出发 ,结合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重构法律人才宏观模式。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当前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宇 《法律科学》2008,26(6):3-8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学教育成就卓著。目前,法学教育与现实政法工作目标之间存在不和谐之处,因此仍有不断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之必要。有鉴于此,应建立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政法机关对法律教育的指导管理职能,优化法律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实行二阶段国家司法考试和职业培训制度。  相似文献   

14.
章辉 《法制与社会》2010,(6):232-23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和输送人才,而法律职业是法律人才就业之首选,此外,还可以为法学教育提供实习基地、反馈教学效果。大庆市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更加需要法律职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种若静 《中国司法》2007,(10):102-105
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一所一流的法学院必须有自己的法学图书馆。法学先辈孙晓楼先生在上世纪40年代撰写的《法律教育》一书中,详细列举了国外著名的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的藏书,将法学图书馆列为法律学校应有设备之首。他认为,法学院图书资料是法学院学习重要资源,它是影响学生的知识面、专业水平的重要因素。没有法学图书馆,则使学生以教师课堂讲义为成长的唯一营养,在有限的学时中,一个水平再高的法学院教授也无法提供像图书馆那样富足的营养。而我们山大法学院就拥有这样法学图书馆——它就是法学院资料中心。  相似文献   

17.
论法律职业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的发展与演变,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形成和发展,而法学教育一开始就担负着促进法律职业的职责,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相互促进。因此,我国在确立法学教育体系时,应理顺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知识、素养和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相似文献   

18.
试析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互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律职业的产生与形成始终与法学教育有着不解之缘。为解决多年来形成的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分解为位于不同阶段相互缺乏必要联系的结构失范问题 ,我们必须通过系统的方法 ,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出发、从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出发 ,尽快重构法律人才的宏观培养体制 ,使目前相互分离的法律学科教育制度、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制度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制度整合构建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进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9.
胡铭 《法律科学》2011,(3):44-51
作为法学教育界领袖的耶鲁法学院的崛起绝非偶然,这背后是法学教育理念的变迁轨迹和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勃兴。现实主义法学教育是对于兰德尔所创立的案例教学法的批判与修正。其适应了司法竞技主义与对抗式诉讼的需要,是法律人专业化大背景下的一项改革,也是法律职业所面临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困局的一种妥协。法律诊所是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契合了学徒式和实践型法学教育模式。相应地,当代美国法学教育的内容、方法、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授课方式等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其背后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抉择。  相似文献   

20.
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及其特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科大学院是日本的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机构。这一制度借鉴了美国法学院教育模式,招收具有多样专业知识背景的学生,开展研究生层次的职业化教育。建立法科大学院制度是日本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扩大法律职业数量和确保法律职业培养质量的目标下,做出的制度选择。日本通过了相关法律,并派遣在职法官、检察官任教,以保证法科大学院具有充分的师资,保证法科大学院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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