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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改革开放20年来,河南省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在预防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50余万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3.8万起,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7万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2万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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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 《人民调解法》),这部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被认为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6章35条,在总结我国民间调解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调解组织形式和调解员选任,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文拟通过分析 《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和其现实意义、突出亮点及对其具体内容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对《人民调解法》务文中存在瑕疵的浅见等方面来探讨《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以期对该法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与把握,为觅寻人民调解完善之途径奠定基础,进而为“大调解”局面的形成与发展增添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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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流意识对诉讼的推崇和对民间调解的轻视,使传统调解机制运行的社会基础趋于瓦解,制约了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前置制度可以从制度上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的机会,不仅有助于做大做强人民调解,而且可以使诉讼文化出现某种转变,恢复法院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实行人民调解前置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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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它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最有力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并且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一、认清形势,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和指导的力度 (一)进一步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虽然人民法院的同志们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在一些同志思想深处,仍然还存在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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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解法制定的若干问题(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2.以人民调解法统合各种类型民间社会性调解的方案。这一方案是司法部目前正在论证的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倾向。其要点是:首先,考虑到司法部的权限和立法提案与起草中的实际问题,既不试图通过制定综合性的调解法建构多元化的调解或纠纷解决机制,也不准备拘泥于目前人民调解的制度框架。其目标是通过这一立法,在提高人民调解法律地位的同时,扩展其管辖范围和权限,最终将一切非司法、非行政性的调解都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其次,这一方案将突破原有人民调解以地域性自治性为基点的定位,试图将业已存在的各类符合民间调解特点的跨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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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可追溯到西周时期,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成为除诉讼制度之外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8月,《人民调解法》颁布。它在组织模式、人员选派、程序规范、协议效力等方面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对人民调解制度8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民调解制度史上的飞跃。然而任何一部新法都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该法在人、财、物的保障和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缺陷。完善《人民调解法》,更好地发挥它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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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和深远。该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见,《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规定是有“区域性”的,主要表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和事业单位。因此,对于跨区域的人民调解联调机制的探讨,将成为《人民调解法》颁布施行后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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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当代中国影响最广泛的民主法律制度,在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重视。中国现有人民调解组织9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800多万人,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多万件,相当于同期全国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数的2倍左右。人民调解已与司法审判和仲裁制度形成解决社会纠纷的三足鼎立,成为民众解决纠纷的主要选择和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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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新桥镇人民调解工作,经过探索和实践,构建了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形成了一个“以镇为中心,村、组为基层,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联合调解”的工作格局,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全镇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96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6%,使人民调解成为该镇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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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传统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都是运用调解的手段来解决民间纠纷,但是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之后,本文认为,一方面,中华帝国统治制度的运作、小农经济所带来的社会结构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力决定了人民调解对民间调解的历史继承性;另一方面,人民调解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独特法律制度,有其特有的逻辑性,它既不同于西方调解制度也没有完全继承中国帝制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调解的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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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贯彻了“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机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明确了人民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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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为进一步适应人民调解面对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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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的人民调解与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调解是除诉讼之外的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的存在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诉讼在某类纠纷解决上的局限性。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成本、功能上的比较,可以看到人民调解不仅能够适应和生存于现代社会,而且与公力救济共同形成了相互竞争、替代补充和弥补局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的改革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可或缺的资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