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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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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但是现行法律对于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又没有明确的规定,经常导致法院工作的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基于此,本文从分析行政、民事交叉案件概念及类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机制的立法现状及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司法现状入手,探求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原则及具体方法,以求能够为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带来有益启发。  相似文献   

2.
民事、行政交叉案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我国的法律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缺乏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们认为,民事、行政案件交叉的原因有多种,在现实中也表现为不同的类别,因此,案件的审理亦应当根据各类案件的特殊情况分别采取附带诉讼、分案审理及并案审理等不同的诉讼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3.
苏咏梅 《海峡法学》2011,(1):111-114
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日益增多,囿于法律依据不明,司法指导不一,实践中审判思路各异,做法不同,案件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诉权得不到保障,法院权威受到挑战的情况,使公平和效率的实现大打折扣。因此积极探索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极为迫切。为了降低诉讼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合并或附带审理是一种更为可行的选择。对此,需把握原则,由点到面,类型化突破,还需建设专门的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交叉案件审判合议庭制度。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现有关于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诉讼、审理、执行的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较少,可操作性不强,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审理的现实需要和现有法律法规缺失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矛盾,本文探讨了以构建"二审合一"审理模式为基础解决此类案件审理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要定位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①同样,民事审判工作也应当追求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做到案结事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当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发生交叉时,法官适用的审判程序和案件的审理顺序往往不同,使得案件不能在同一标准下得以实质性解决,甚至有的案件判决结果相互冲突,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都需要专业化的解决方案。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诉讼模式,有利于全面把握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标准与范围,从而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水平。但因三类案件有各自不同的审判思路和处理模式,案件审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为统一司法尺度,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沈永敏 《海峡法学》2011,(3):92-97,120
不动产登记由于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在纠纷中一般会出现民事与行政诉讼交叉的情形。中国现阶段对于此类案件一般采用民事与行政分别审理的模式,但由此带来了民事与行政审判在事实认定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冲突。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分析可以发现,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同时由于其公示的是一种民事权益,该登记行为同时具备私法的功能,甚至主要是一种私法功能的体现。从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司法统一、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讲,应构建不动产登记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对不动产登记案件的民事、行政重复审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给司法公信造成了损害,也对统一司法尺度、正确选择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审判实践中处理不动产登记案件呈现出多种处理方式,体现出公权与私权、行政权与司法权、行政权与私权、行政审判权与民事审判权的互动与博弈,惟有通过强化立案职能、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机制、发挥变更登记与异议登记的效用,才能在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的基础上实质性地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相互关联的活动中,人们不可能按照理论上所划分的行政、民事的标准进行诉讼活动,于是不可避免地产生行政、民事争议交叉的案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致使审判实践面临着诸多困境:诉讼效率低,增加当事人讼累,浪费司法资源,甚至出现裁判不一致、案件久拖不决的局面。笔者认为,摆脱这诸多困境的理想路径就是尽快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倡导诉讼效率理念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会更符合人们的价值观和实践理性,是人民法院妥善解决日益增长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有利武器。  相似文献   

10.
现代社会行政权已广泛介入到传统的私权领域,民法和行政法两个法律部门之间出现相互渗透的趋势,民法和行政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存在大量的交叉、重合的情形这使当事人的同一行为有时具有了多重法律属性,这样就会形成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关系,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争议,导致民事与行政案件的交叉。在司法解决上,又因其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诉讼解决途径,不仅影响纠纷的及时有效的解决,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因此,应当有条件地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合并审理。  相似文献   

11.
有侵权必有救济。我国目前的侵权救济是建立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并行的基础上,这种侵权救济制度难以解决行政机关违法侵权与一般民事主体侵权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这类共同侵权案件中引发的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在审理程序、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上采取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2.
李群星 《中国审判》2013,(12):20-20
<正>合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应限定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即涉及引起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的事实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其共同作用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建立合并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国家赔偿责任依民事侵权理论产生,导致审判实践中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可能同时引发民事侵权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以及非刑事司法赔偿  相似文献   

13.
吴燕 《法制与社会》2013,(35):126-127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愈渐复杂,诉讼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呈现多重交织的状况,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也可能会同时受一个法律行为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就属于此类情况。然而,我国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其立法原则和程序设计亦存在很大区别,现行法律对于如何审理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缺乏相应的操作规则,从而造成审判实务中的种种困境。本文立足不动产登记纠纷的视角上,以期探求解决此类行民交叉案件的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加强了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而此类案件法律规定比较简略,如何审理把握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其审理操作的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认识,试做探讨:一、抗诉与再审的关系(一)抗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而对民事、行政生效案件的抗诉正是监督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依据民诉法和行诉法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再审。但并非说抗议必然引起再审 ,即抗诉必然…  相似文献   

15.
骆电 《人民司法》2012,(3):49-55
一、法律因素法律因素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保证裁判依法为之。法律是司法的基础,司法是法律的延伸,法律因素因此成为民事裁判应考量的首要因素。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均规定裁判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如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即为当事人的行为标准和法院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特别是常规性案件主要依据法律即可作出裁判,这是由司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6.
简爱 《法学家》2020,(1):116-129,194,195
鉴于刑民实体关系的处理对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直接影响,刑民交叉案件应当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考察。在交叉案件的实体判断中,法秩序的统一不在于保持违法概念、违法判断的一致,而在于维护"合法"判断一致。强行将民事违法性作为刑事违法的判断前提,极有可能想当然地以合同无效、过错等充实尚无定论的民事违法性,反而导致了刑事违法判断的"失真"。在交叉案件的审理中,裁判的统一是客观事实的最大限度统一而非客观事实和法律评价的完全一致。贯彻了违法判断(相对)独立性的"刑民并行"模式既尊重了审判的独立性,也有助于避免因案件受理顺序的不同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同,是更为合理、高效的诉讼处理机制。但是,当刑民审判存在先决关系时,作为交叉案件审理例外模式的"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具有一定妥当性。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不断增多,抗诉再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系统掌握民事抗诉案件的总体情况,探索解决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对山东法院1998年以来审理民事抗诉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作了认真分析。 一、1998年以来山东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的基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民事与行政争议相互交织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法律现象,从民事行政关联案件的表现形式与本质属性入手,深入研究此类案件产生的根源与现实危害,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与地区处理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案件的制度设计作比较法上的考察。认为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关联案件,应摒弃单一的行政或者民事程序选择之争,民事附属行政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定纷止争的手段而不是司法实践的目的,最终通过寻求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融合来解决行民诉讼冲突,使行政与民事交叉纠纷得以一次性彻底解决,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提高诉讼效益、保障司法裁决的权威性都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刘森  张松 《人民司法》2012,(5):69-72
刑民交叉案件,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而"先刑后民"审理模式可以称得上是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模式之王"。通说认为,对于刑事涉及民事或民事涉及刑事类的案件,都应首先对刑事部分进行解决,然后再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这条法律规范之外的原则似乎已成为实践中约定俗成的惯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式  相似文献   

20.
周勇 《中国律师》2005,(11):58-59
问题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当事人因相邻关系、房屋买卖、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关系而同时引起或先后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相互交叉重叠的案件。但由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诉讼领域,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如何审理或衔接相互交叉重叠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至今也没有一个十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再加上少数法院及其法官在基本素质、审判水平或司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偏差”,致使当事人遭遇这类案件就会“没完没了”的背上诉累包袱,甚至还将面临因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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