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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犯罪,就是统治阶级以法律规定的,危害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犯罪并不是历来就有的、永恒存在的社会现象.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的确立,社会划分为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维持其统治地位,总是以国家的名义,把一切危害其阶级利益的行为宣布为犯罪,并以严厉的刑罚方法予以处罚.可见,犯罪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犯罪概念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无论对剥削者国家刑法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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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律科学的核心问题,"统治阶级意志是法的本质"长期成为我们法学教育中一个基本的概念被传承着。但是本文认为,并非一切有阶级的社会就是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并非全然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统治阶级意志论"也并不能涵盖当今一切社会形态的法的本质。据此提出,"一定阶级意志"为法的本质更为周延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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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学界就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对于理论研究的深入是大有裨益的。对此,我们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与大家一起探讨。一法的阶级性说明法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镇压的工具。原始社会也有习惯、族规、宗教戒律等行为规范,有些原始氏族、部落中甚至还有某种行使调解职能的组织。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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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社会主义法律具有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和作用,这一点,在我国法学理论界是普遍同意的。在新的历史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任务,提出这个看法或命题,是否正确呢?有无意义呢?本文就此谈一些看法。首先,从理论上说,法律的主要任务取决于国内的主要矛盾。法律是人类社会出现了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其目的是以此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要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根本上来说,就要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对本阶级实行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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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医学检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类历史上,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原始社会逐渐发展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内部,也逐渐形成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当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时,就要组成统治机关——政府,并制定法律。刑事案件中最难审清的是冤狱,冤狱中判处最重的是死刑,判处死刑的根据在于案情,搞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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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律和政策的特征什么是法律?法律是阶级统治的产物.自从人类社会有了阶级分化以后,统治阶级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压制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便组织了国家,定出了法律,作为他们的统治武器.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院士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经典著作,给法律确定了一个精辟的定义:"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其目的是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来解释法律和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和国家一样,是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自己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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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就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问题在报刊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讨论的主要观点简介如下:一种意见认为,法具有两重性质,即阶级性和社会性。法律一方面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另一方面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普遍性的社会生活规范。在阶级社会,有一部分法律很难说有什么阶级性的,它们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不可能只对统治阶级有利。持这种观点的同志不同意法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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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法规是否有阶级性的问题,是近来法学领域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技术法规是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的,并不完全是统治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它还反映整个社会的利益和要求,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一种意见则认为法律、法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它不可能反映社会的共同意志,因此任何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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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草案给后国家时代国家、宪法及主权概念带来的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欧盟宪法草案出台以来,关于欧盟制宪成功与否的猜测与怀疑始终不断。这些猜测和怀疑聚焦在国家、宪法及主权三个问题上。欧盟宪法草案给传统的制宪理论提出了挑战,在后国家时代,传统的制宪前提的解释似乎显得苍白无力,新的时代需要新的国家、宪法及主权观念。一、欧盟的性质与国家概念的新挑战传统的国家概念有两种解释,一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组织,主要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成。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随着阶级而产生,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二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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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保护,宗教活动逐步趋于正常,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大大加强,我国的宗教管理工作出现了空前大好的局面。随着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宗教活动和宗教工作也需要纳入法制的轨道。因此,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就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阶级社会里,宗教和法律都是统治阶级用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列宁说:“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刽子手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暴动。牧师安慰被压迫者,给他们描绘一幅在保存阶级统治的条件下减少痛苦和牺牲的远景……,从而使他们忍受这种统治,使他们放弃革命行动,打消他们的革命热情,破坏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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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几个的问题,在一些同志中有不同的看法。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际问题,很有探讨的必要。大家知道,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曾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