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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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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NA鉴定人出庭作证现状、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丽 《证据科学》2013,(5):574-586
DNA鉴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能锁定犯罪嫌疑人、串并案件、提供侦查线索,是重要的技术破案手段.DNA证据通常是可靠的,被大多数人认可,以前DNA鉴定人出庭作证非常少见.但是,DNA证据也并非完美,在应用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还有个别DNA检验出错,因而法庭必须加强对DNA证据的审查.随着我国新刑诉法的出台,DNA鉴定人出庭作证将是今后日常工作之一,通过质证,排除非法证据,准确阐释证据的证明力,最终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本文亦针对在探索阶段鉴定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给予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关系到审判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率低的现象十分突出。这种现象的产生,固然有因证据本身的科学性而当事人无异议的因素,但也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本文就当前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这一现状进行阐述,剖析其产生的复杂原因,提出了法律、技术和保险方面的完善措施,以改进当前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率低的现状,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  相似文献   

3.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 ,对案件中涉及司法精神医学问题的内容进行鉴定 ,出具鉴定结论的过程。鉴定结论作为鉴定结果及证据材料的形式之一 ,必须经过法庭审查才能被采信 ,发挥证据效力。本文拟通过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特点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审查的必要性、审查的方法和形式的分析 ,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制度展开论述 ,以期抛砖引玉 ,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特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过程 ,是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后 ,在约定的时限内 ,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 ,结合对被鉴定人…  相似文献   

4.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现代法学发展、整个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其具备的公正性、科学性、客观性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其对证据的鉴定也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结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中,对于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分析其产生原因,并且根据这些原因,科学、客观的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展望,提出了相应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能够为未来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5.
拟构建一套正确应用DNA证据的逻辑框架,以避免DNA证据被错误解读和运用,明确法庭科学家和法庭审判者在DNA证据应用中的权责界限,保障事实认定之准确性和司法审判之公正性。提出了以概率统计学为工具,实现从“匹配”到“来源”之逻辑转化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初步构想,并对当下主要的DNA证据解释方法予以分类和评价。  相似文献   

6.
程城 《法制与社会》2014,(3):295-296
近年来,刑事错案频频发生,这对当事人及其家人来说犹如一场噩梦,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且降低了司法公信力。而新刑诉法的出台,将八种刑事证据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必须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这既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又有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有效扼制。至此,笔者根据自身所学,并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扼制刑事冤假错案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期有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纠防。  相似文献   

7.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判断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鉴定人交叉询问可以保障对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质证。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受固有理念的左右、鉴定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的影响、鉴定人出庭率低等问题,影响了对鉴定人交叉询问的效果,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完备交叉询问规则及形成鉴定人作证前宣誓程序。  相似文献   

8.
鉴定人出庭制度初探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司法鉴定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具体实施者,是现代诉讼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与审判体制改革相适应。本文就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现状,结合审判实践,从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积极意义和面临的问题出发,力求探讨鉴定人出庭质证之策略,理性构建适合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9.
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0.
DNA证据以其高度的个体特异性,被视为"证据之王",但DNA技术所提供的只是一种证据,是为司法活动服务的,而司法活动是人的活动,将DNA技术正确应用,必须和司法规律相契合,才能避免错案。  相似文献   

11.
从司法鉴定活动中,鉴定人的思维规律探讨鉴定人思维特征、原则,并认为鉴定人思维活动中,科学方法和科学理性是鉴定人类型化思维中的重要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12.
郭华 《证据科学》2020,(2):159-171
"新《民事证据规定》"涉及鉴定条款占所有条款数量的四分之一,其中,新增条款又约占整个鉴定条款的60%。这种大幅度对鉴定问题的修订,彰显出鉴定在民事证据中的重要地位与实践中的突出作用。这些有关鉴定条款的修改、新增和删除,除理顺民事证据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的关系和回应民众对鉴定的需求外,侧重于人民法院对鉴定委托的管理和对鉴定人活动的规范。具体体现为加强鉴定委托管理、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限制鉴定人撤销鉴定意见、严格鉴定人承诺和作虚假鉴定等方面的责任,尤其是鉴定费用退回的制裁方式。但也存在规范鉴定人和法官行为的失衡,以及条款间及其与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协调问题等。对此需要在尊重诉讼规律、科学规律和证据规则本质的基础上,以司法改革、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以及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衔接和协调的综合视角对有关鉴定的规定作出理论诠释与适用说明,不宜孤立地解释条款的字面含义,以免导致实践适用上的失控。  相似文献   

13.
精神鉴定的评价范围涉及鉴定人与司法官的职权划分问题。在我国,精神鉴定的评价范围不仅包括医学要件与心理学要件,也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精神鉴定人通常都直接对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评定,此做法既与理论上的观点不一致,也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相吻合。较为合理的做法是由精神鉴定人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学要件进行评定,心理学要件的判断则采用以司法人员为主、鉴定人为辅的合作方式。  相似文献   

14.
2012年修改并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两大新诉讼法对证据制度,包括证据种类、证明标准等内容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对于司法实践中证据地位凸显的鉴定意见,两大诉讼法也做了调整,包括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鉴定人保护、鉴定人选任等。但因两大诉讼法性质不同,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对相关内容做了不同规定,对于其是否符合立法统一性、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与其诉讼性质相一致,有必要从法学理论角度层面予以释明与检视。  相似文献   

15.
司法鉴定实践中,不当鉴定的情形不可避免地存在。损及司法鉴定当事人权益的不当鉴定行为必然使鉴定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民事责任是不当司法鉴定人责任体系的核心内容。为解决司法鉴定人民事责任,切实保护司法鉴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突破众多阻滞因素,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司法鉴定人执业保险体制。  相似文献   

16.
医疗侵权过错司法鉴定之缺陷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要件事实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官通常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侵权“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然而,司法权之公权性决定了在诉讼中法官垄断案件的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法官只能将部分医学专业事实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事实判断,司法鉴定人绝无权认定属于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的“过错”,唯有法官有权进行“过错”认定。因此,在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中,法官的法律适用权与司法鉴定人之医学专业事实判断权应当协同进行“过错”认定。  相似文献   

17.
鉴定人角色定位是鉴定人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它决定着鉴定人的制度设计及鉴定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从比较法角度看,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属于证人,具有党派性的特征。大陆法系国家在鉴定人角色定位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通过梳理发现,这些观点可总结为证据方法说、证据调查说和折衷说三种。在我国,经过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鉴定人定位问题的脉络越来越清晰。2019年12月,新《民事证据规定》颁布,鉴定人定位的明晰成为理解、适用新《民事证据规定》鉴定人制度的前提。术语上的届分、内容上的区别是制度完善的基础,"双重属性"下其他专家制度的配套适用也是问题解决的路径。  相似文献   

18.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与修改,这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法官证据采信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通过限制法院依职权直接选任鉴定人、明确鉴定人出庭质证和对异地鉴定人出庭质证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从部分法院开展民事诉前鉴定的实践来看,谁来主导诉前鉴定、如何选定鉴定机构、诉前鉴定的范围问题一直是拷问民事诉前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高效的关键。在认识层面上,应肯定民事诉前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或证据收集的法律地位,肯定其具有多元化解及提升审判质效的巨大优势。在实践层面上,应结合当前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审判团队建设两个关键,探索运用由法官助理主导、鉴定人员参与的法律及技术双重审查路径,这样既可克服当前司法实践中谁来主导诉前鉴定的问题,又能使得鉴定程序“审鉴分离”,达到民事诉前鉴定充分扩大适用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20.
占善刚  施瑶 《证据科学》2016,(6):734-74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作证庭费用之规范存在补偿范围不具体和补偿标准不明晰等诸多问题,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之规定更是付之阙如。民事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认定混乱且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补贴为标准”计算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更是有违平等原则。我国民诉立法应在厘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列举规范的方式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统一并明晰证人、鉴定人的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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