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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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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主题导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亮点制度,被写入该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的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而首次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般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停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寥寥十一个条款之中便有三条直接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及条件,剑指检察裁量权:可附一定条件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以观后效。新《刑事诉讼法》更是在第271条明确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如此重视附条件不起诉,在十分有限条款中予以特别倾斜,无不显现出对犯罪少年的挽救特别是除罪化的考量。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立法者的良占用心,相信没有人会质疑该条制定时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一、会议概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制度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认为不交付法庭审判更为适宜时,经过严格程序,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是否被执行刑罚对其所造成的影响要远远超过成年人罪犯。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对不起诉制度无疑是针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通过法律与社会的综合力量,来达到矫治的目的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4.
作为特别程序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应予以明确,注意其与其他相似程序的界限,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在体系上的自洽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体系以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起诉的递进式适用为宜。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的冲突解决与衔接适用也是保障其体系性适用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5.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的免诉制度予以取消的同时,增设也较为完整的不起诉制度,其内容很为精炼.不起诉分为三种形式,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为此,笔者就相对不起诉制度,阐述一些看法.一、相对不诉的现实意义何谓相对不起诉,按新法律的立法涵义,相对不起诉就是指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进行权衡,认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更为适宜时,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当然,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同时,法律对相对不诉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规定, 也就是  相似文献   

6.
刑诉法修正案第271条至273条确立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从适用罪名进行解读、规定刑期、起诉条件、行为表现四个方面进行解读,法律还对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一定制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涉及考察期间遗漏或再犯新罪之罪数、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建议撤回起诉权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对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丰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及相关司法经验不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诸多实务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为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们需要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从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及期限、程序适用、监督考察、救济与撤销等多方面综合把握,如此才能将法典上的原则性规定正确适用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卢大林 《法制博览》2022,(8):112-114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存在适用对象不尽合理、责任主体不明确、考验期内的考察内容不明确、社会调查程序还有待细化四个方面的缺陷.上述缺陷建议采取完善不起诉适用对象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各自的责任、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的考察内容、细化社会调查程序四个方面的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刑罚由严峻走向宽缓已经成为一种历史潮流。由于逮捕具有监禁的性质,监禁刑所具有的弊端在逮捕措施中也会充分体现出来,为了贯彻非监禁化的先进执法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尽量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条件;积极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尝试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调查制度,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的听证制度,保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0.
陈佩佩 《法制博览》2015,(6):229+228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作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期探索的显著成果,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预防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方面起着不可忽略的重要积极意义。但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有了明确,但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与解决。本文首先就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与探讨,然后提出了完善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措施与建议,希望能为实际工作带来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方面,目前还不宜将此制度扩张适用于犯罪的成年人,也不宜扩张适用于所有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但可考虑取消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犯罪性质的限制,扩张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虽然应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但不应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适用的必备前提;为了更好地实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建议将考察职能由现在的检察机关,转移给社区矫正机关承担;同时,可考虑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制度。  相似文献   

12.
陈远航 《法制博览》2015,(1):102-104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离婚率逐渐走高,传统的家庭关系受到冲击,独生子女、单身家庭日渐增多,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幅增加,加之社会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注的缺乏,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高发、易发、年轻化的特点。因此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设定,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设立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二百七十三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将以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理论及实践为出发点,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积极意义、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法律效果及如何完善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3.
诉前取保考察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前取保考察,是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有明显悔罪表现且能落实帮教措施,在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内进行三至六个月的跟踪帮教,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帮教考察期内的表现情况,依法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本文拟对诉前取保考察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索。一、实行诉前取保考察制度的法律依据1985年,我国参与制订并签署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该规则要求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给予“有效、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14.
由于诸多原因,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检办案中呈现出消极、保守倾向。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应当结合司法实践,对于如何在深刻理解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执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如何具体把握、考察帮教如何才能取得更好的矫治教育效果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和剖析,以期为各级未检部门广泛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政策指引和参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增设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专章,在指定辩护、慎用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给予未成年犯罪被告人更多诉讼权利。在未成年犯罪程序适用上,现行修法草案体现了国家亲权思想下的个别化司法与社会复归政策,也与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立法思想立场一致。不过,在配套制度的缺失与立法理念上尚有推敲之处的情形下,草案中未成人刑事司法部分的实效尚需细致观察与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6.
张静 《法制博览》2022,(7):96-98
企业合规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动发挥服务经济大局的职能,贯彻少捕慎押慎诉理念,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效引导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可以推动企业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真正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司法实践表明,就犯罪的客观情节而言,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并无明显的差别,只有犯罪的主观情节才能科学鉴别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显著区别.衡量犯罪主观情节轻重的标志是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观恶性程度普遍较轻这是从事未成年司法工作者长期实践所形成的共识.在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相当部分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要具体、准确地作出界定,科学地把握好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笔者认为,在确立着重看主观情节的前提下,我们要从五方面着眼:一看动机目的、二看危害后果、三看价值取向、四看作案手段、五看作案次数.这五个方面集中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危害程度.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重要依据.笔者就未成年人常见刑事犯罪类型——盗窃与抢劫.案件的“犯罪情节轻微”的把握,提出如下设想.  相似文献   

18.
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是近年来我国在少年司法制度领域中引人注目的探索,对于这一制度的争议迄今方兴未艾。对未成年犯罪入应当坚持起诉便宜主义为主,起诉法定主义为辅的原则,暂缓起诉是这一原则在少年司法实践中的贯彻。暂缓起诉不同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相对不起诉,而是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新型的不起诉类型,是基于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未成年入保护法》的要求和少年司法的理念对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丰富与发展。  相似文献   

19.
提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适用率是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司法机关可以不必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够继续学业和在家庭生活,避免其在羁押场所受到交叉感染;同时,也有利于减轻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是推进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人道化的必要措施。但由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存在一定的风险,故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并不是很高。如何把握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尺度,对取保候审的风险该如何评估,成为实施这项改革措施的障碍。文章认为,只要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是可以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或阻挠审判的进行,且在被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对提高取保候审适用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新刑诉法的修改增加了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大的积极意义。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尚未完善,本文在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特点以及制度发展现状的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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