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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③概而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之“罪”的含义 依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认为,“罪刑法定”之“罪”,是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进来看,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应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较为明确地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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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修订后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对规制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深入理解以及对此原则的准确适用,却仍然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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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费贵廉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十分丰富,简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地说,就是什么行为是犯罪到底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均应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得随意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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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未设专条规定这一原则、经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和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广泛论证,认为在我国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推动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采纳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在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作了开宗明义的规定。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它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提出,以后为大多数国家刑法所普遍采用”的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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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刑法定的实际代价 “罪刑法定”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西方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含义的高度概括。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将罪刑法定表述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表述显示出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一种限制机能,要求法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来认定犯罪,惩罚犯罪。从某种意义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在国家刑罚权与公民个人自由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从而防止司法权滥用,以实现尊重人权和限制司法权这一罪刑法定的根本宗旨。但罪刑法定倡导的是一种形式合理性,那么,为了实现这一形式合理性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为刑法作为成文法不可能囊括社会各种犯罪形态,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在罪与非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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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笔者认为,基于以下理由,我国刑法在修改时应该取消类推。首先,类推的存在与罪刑法定原则相互排斥。实行罪刑法定是法治国家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不少国家将此明确规定在宪法之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处以何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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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中的有关问题陈新生,郭宏伟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在我国刑法中。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是很多的,但也有一些与罪刑法定原则精神不一致之处。如刑法第79条和第59条第2款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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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法系中的罪刑法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英美法系中的罪刑法定宗建文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根基。作为否定封建专制刑法罪刑擅断的产物,它内涵有民主进步的精神动力.罪刑法定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基本价值要求在于,作为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依据的刑事法律必须具有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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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是否是我国刑法豹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实行的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类推为补充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另一种现点认为,罪刑法定不是也不能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现根据刑法的实际精神,根据几年来立法与司法实践加以进一步说明。什么是罪刑法定主义或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一般是以‘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罪’的表述形式加以说明的。”“不论多么不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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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学鼻祖贝卡利亚在234年前就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由此开创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先河,直接体现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然而,法律应社会需要而产生,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任何一个时代、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资格做到使法典都具有优良的品质,它总会有一定的缺陷”,因此,罪刑法定的适用离不开对刑法的解释,尤其是司法解释的辅助。1.刑法立法的概括性决定了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刑法总是通过法律语言、法律概念来表达的,只能以抽象标准的形式出现。而法律语言本身应存在局限性,无法避免字面含义与实质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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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琳 《中国司法》2005,(9):100-101
法官在刑法适用过程中享有自由裁量权,其价值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有利于法官在实现刑法严格规则的同时,克服作为成文法的刑法的局限性,避免严格准则主义对个别正义的抹杀。但是这种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否能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相容呢?一、刑事自由裁量权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表明了刑法的价值取向,是法治主义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表现。首先,罪刑法定原则强调以法律限制权力,避免个人权力对公民自由的破坏,从而体现刑法对人权的有力保障;罪刑法定又涉及立法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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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刑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什么行为是犯罪,处以什么刑罚,都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据有关文献记载,罪刑法定思想早在古罗马就已萌芽.一般认为,罪刑法定思想的早期法律渊源始于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英国《大宪章》.后来美国联邦宪法中也有所规定.但是罪刑法定最终成为一项法律原则,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先驱者积极倡导的结果,其目的是反对封建罪刑擅断,保障个人自由.198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二款,对此也作了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至此,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上得到普遍承认.学者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定罪判刑只能依法律规定,不得适用习惯法;(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3)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适用不定期刑;(4)刑法的效力不溯及既往.但是,人类社会进入到20世纪以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刑法理论也在不断发展,特别是新派教育刑论与旧派报应刑论两派刑法理论的论战,对各国的刑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各国刑法也在不断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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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国际刑法──兼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罪刑挖断、践踏人权斗争中诞生和发展起来的罪刑法定原则,以其限制统治权力、保护人权的“法治”勉力,逐渐被近代各国所接受,并成为当代各国刑法中一项最重要、最普遍的原则。然而,与各国内刑事立法形成强烈反差,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却受到冷遇。从二战结束后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和审判实践首开明确肯定“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不适用于对战争罪犯的审判及在认定国际犯罪时可以不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合法性原则的限制的先例后,一直到现在仍有学者认为不适用国内刑法的合法性原则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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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具体体现在刑法中,主要就是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取消类推.严格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制度、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分则对具体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作以明确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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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强奸罪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以后的刑法一个显著的进步是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然而,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比在刑法中的规定要复杂和艰难得多。长期的司法实践对于司法解释的过度依赖,使得我们在刑法中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仍然不能理性地审视刑法的规定,而是想当然地仍然按照以往的模式适用刑法,结果是有意无意地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笔者试图通过对强奸罪①的立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性梳理,揭示刑法本身存在的缺陷,期望对立法的完善和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真正贯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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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刑法》第 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通常所讲的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问题是“明文规定”究竟有无一个表述的标准 ?要到什么程度才叫“明文规定” ?强奸罪的构成条件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应属一般主体 ,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受其犯罪特性的限制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在性别上只能由男子构成 ,如果妇女构成该罪的共同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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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类推到罪刑法定———析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观王光胜新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与此相适应,废除了旧刑法中关于类推的规定。类推的废除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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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刑法,现在我谈几个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法确立的几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根据这一原则,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适用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严格依法确定。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能再比照、参照有关条文定罪处罚;凡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必须依照法律对该犯罪所规定的具体刑罚作出正确裁判。任何脱离法律条文规定、不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定罪处刑的裁判,都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  相似文献   

19.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及其基本精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宪权 《法学》2006,(12):69-77
罪刑法定从口号的提出到原则的形成无不体现“不定罪、不处罚”的侧重面,所谓“两点论”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也与设立该原则的初衷相悖。罪刑法定的侧重面集中表明这一原则所要体现的基本精神应该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我们不能因为刑法尚不完善而否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贯彻实行;正确理解刑法条文的内容理应立足于刑法的立法原意,着眼于有条件地适用“举重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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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刑法,现在我谈几个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法确立的几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根据这一原则,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适用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严格依法确定。凡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不能再比照、参照有关条文定罪处罚;凡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必须依照刑法对该犯罪所规定的具体刑罚作出正确裁判。任何脱离刑法条文规定,任何不严格按照法定条件适用刑罚的裁判,都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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