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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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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刚 《中国审判》2020,(2):96-99
纠纷解决机制(以下简称“解纷机制”)是为治理社会、化解纠纷而构建的由程序规范、制度规则、组织机构以及一系列活动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包括解纷机构、规则和解纷程序以及手段方法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域外称ADR,以下简称“非诉解纷机制”)是除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外具有程序简便、手段便捷、结果双赢、效益凸显等特征的所有纠纷解决方式功能的总称。  相似文献   

2.
110警务体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纠纷是110警务体制的一项重要职能。就解决的纠纷数量而论,110解纷机制构成中国城市社会纠纷解决系统的金字塔之基。110受理并处置的纠纷具有如下特点:突发性强,纠纷争议的权益普遍较小,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陌生程度较高。透视110解纷程序与巡警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110解纷机制具有应急性、压制性,低廉性、有限性,官方性、开放性之特征。必须促进警察强制性权威向合意性权威的转化。  相似文献   

3.
梁平 《当代法学》2011,(3):118-127
我国二元结构的社会现实条件和当事人的解纷实际需求实质性地塑造着我国解纷机制的样态.从对基层民众所经历的民事纠纷类型、解纷选择的偏好以及对解纷结果状态认知的实证分析来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必须回应地域解纷差异的需求,策略性发展解纷机制,深化解纷机制的公益性运行与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多元解纷体系的保障促进机制.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与传统诉讼体制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在对传统诉讼机制的反思中成长起来的一种解纷机制。文章试图在“决定型纠纷解决”与“合意型纠纷解决”的分析框架内,展示两者截然不同的特性,由此,将和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加以考虑。在这样的知识背景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便自然浮现:如何摆正刑事和解与既存诉讼体制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呈现为三种可能:“替代模式”、“平行模式”与“整合模式”。文章在对和解与诉讼的功能予以基本定位的前提下,指出了整合思路的相对合理性,并清醒地揭示出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排异”效应与“统合”风险。最后,文章进一步指出,在整合的前提下,诉讼机制在当下仍构成犯罪应对的基本力量,刑事和解则成为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5.
曹庭 《法学》2023,(11):31-41
智慧法院建设的纵深推进,给人民法庭制度的存续基础带来严重冲击。一方面,司法信息公开激发的“同案同判”需求让实质性解纷目标难以实现,司法数据的协同共享打破了“一体化”治理的传统模式,从而使人民法庭的治理职能遭遇挑战。另一方面,要解决人工智能裁判带来的认知障碍,化解在线诉讼导致的司法权威认同危机,需要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这为人民法庭的司法便民功能注入新内容。数字技术对人民法庭制度的冲击,实际上是在推动其制度功能向维护稳定的规范性预期回归。在阶层化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人民法庭将通过对解纷主体、解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非诉解纷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主观正义和社会和谐为评价尺度,分析了诉讼和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实际效果。非诉讼方式具有灵活、多样、低廉的特色,可以采用成文法和习惯法作为划分权利义务的依据。它突出当事人的自治,依靠当事人的平等、理性的对话,在诉讼泛滥和法律中心主义的社会背景下,能比诉讼更高效、和谐地解决私法领域纠纷。同时,非诉讼方式能够培养起有良好社会自治能力的社会组织,能推进社会治理机制的成熟。  相似文献   

7.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解决的现状及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友华 《知识产权》2010,20(1):52-59
知识产权纠纷迥异于传统民事纠纷,具有结果难以预测、纠纷交叉、当事人利益目标多元等特殊性。我国当今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的运行方式,其中,知识产权诉讼机制的困境在于程序的拖延;诉讼调解的难题则在于其悖离了调解的中立性原则。各纠纷解决方式难以协调、高效运行。其根本原因在于当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是从客体要素出发的,较少关注当事人的个体因素对纠纷解决之影响。而纠纷解决过程实质上是当事人利益博弈的过程。因此,应运用博弈理论,从当事人的预期利益目标出发分析不同纠纷解决方式下风险一收益,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化,并配置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8.
陈文华 《政法学刊》2011,28(5):17-21
调解与仲裁都是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解纷机制。在调解中当事人自始至终控制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在仲裁中当事人为纠纷的解决设定了整个程序和实体的规则框架。因此,可以说,调解是当事人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仲裁是当事人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然而它们都是由状况性因素所左右的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9.
黄永松 《法制与经济》2010,(15):92-92,95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由各种不同性质、功能和形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构成的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系统。一般而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及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后者又包括谈判、调解、仲裁等基本形式。实践中,纠纷解决机制的样态繁多,诉讼、仲裁、劳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裁决、行业协会调解等。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理应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如何定位,发挥怎样的作用?目前的相关研究,寥寥无几。因此,本文以诉讼与非诉的划分为视角,着重分析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及作用。  相似文献   

10.
沈伟  余涛 《法学论坛》2016,(6):110-123
上海市金融纠纷诉讼调解实践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一方面,公权力机关大力强调调解方式的全面贯彻与运用,对其解纷效果抱以很高期待;另一方面,诉讼调解的现实功用较为有限.本文主要对影响当事人选用诉讼调解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进而破解上述困境.就金融纠纷诉讼调解制度而言,法官对诉讼调解方式的控制力、初创企业对诉讼调解方式的偏好是促进诉讼调解方式发展的因素;解纷市场主体总体上对诉讼调解方式的不偏好是诉讼调解方式难以得到广泛运用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因此,解决上述困境的路径是限制法官对诉讼调解方式的控制力,发掘解纷市场主体对解纷方式的需求,根据解纷市场主体对解纷方式的真实需求发展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1.
顾培东 《法学研究》2023,(3):92-111
我国的多元解纷机制与西方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不同的底层逻辑和迥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对我国多元解纷机制的认知,应当超越西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分解诉讼压力”的功利取向,回复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常态化治理实践的定位,并以此为依据,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调整与重塑。具体而言,应在把握解纷手段一般特质的基础上,动员、汇聚、整合并运用全社会各种解纷资源,改善和拓展非讼解纷手段,增加解纷资源的总体供给;结合我国现实社会纠纷的特点及解纷的特殊需求,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引导纠纷主体对解纷手段的选择,实现解纷需求与解纷手段的适配,尤其应当注重发挥党政组织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主导与统筹作用,全面提升“多元一体”解纷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2.
《人民调解》2023,(5):23-26
<正>2018年以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打造“网上枫桥”服务品牌“苏解纷”平台,充分发挥非诉解纷作用,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3.
论群体事件替代性解纷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审判在定纷止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诉讼被过度使用于纠纷解决时,法院将不堪重负,从而导致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投入的司法资源无法与诉讼量增长的速度相适应等问题的产生。这就说明解决群体性纠纷除了司法诉讼,还必须借助于人民调解、协商、信访制度、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观念,充分发挥替代性机制在解决群体解纷中的功能;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功能,适时的启动强制性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并努力实现各种解纷机制的衔接与互补。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破产衍生诉讼纠纷类型和特性的研究,结合破产程序的性质以及破产审判的发展,为破产衍生诉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调解预防、示范诉讼、繁简分流以及行业规范等化解模式,将解纷多元化与审判专业化相结合,可以在提升解纷效率、推动破产审判以及促进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社会的客观需求,“对话式”纠纷化解机制应运而生.该机制在理念与体制上有创新,突出当事人的主体性与自主性,对接对话调解与诉讼效力,结合法律权威与市民社会.但是,在探索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司法权、行政权与基层民主自治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化解纠纷与保持社会平衡的关系,正确处理“对话式”纠纷化解机制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本庭审之前的新界定入手,论及在庭审之前作为想要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有一种纠纷解决的选择权,可以选择诉与非诉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一、非诉的方式;二、诉讼方式。  相似文献   

17.
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协调与整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病,难以充分发挥其解纷功能.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应当在合理分流纠纷的前提下,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行政处理及涉法信访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达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互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8.
曾经,立案大厅排队等候的群众络择不绝;为立案搌转千里的情景频频出现。而今,纠纷不仅可以不打官司就能消除,而且即便是打官司,也能又快又好地解决。这一切得益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一年多来,一套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已经睁嵘初显;一项自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的智慧法院建设硕果累累。  相似文献   

19.
当前,虽不敢妄言中国已经进入“后诉讼时代”,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已被诸多学者反复论证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在此背景下,关于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建构、完善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热情不减的探讨课题。置身于纠纷解决途径匮乏的现实情境,此种关注实为必要。不过,令人稍感困惑的是,人们在倾心构筑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际,却忽视了纠纷解决需求者在面临具体纠纷时选择之迷茫,这种“多元性无知”无疑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之羁绊。通过探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引导机制,指引当事人找到进入“某个恰当程序的大门”。  相似文献   

20.
冲突的本质在于当事人利益的对抗,外化为双方意志的对抗。程序的纷争,可以通过纠纷主体选择合意或接受第三方或一方的决定方式解决。两种解纷方式契合了一定的正义理论,体现了个体私益、公共利益在诉讼程序中的运行。在具体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两种方式并不是完全区分开来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纠纷的解决需要两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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