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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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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挪用公款转化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从客观上很难区分,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对于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来说,理论上认为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归还意思,而实践中则主要以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具体认定。无论是理论上的主观标准还是实践中的客观标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2.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 ,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 ,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正确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性质并不能决定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款,不应当包括普通的公物,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与贪污罪的主体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行为中挪用人可以和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将侵占特定款物的行为纳入贪污罪 ,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按犯罪目的不同划分为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两种罪行而区别适用刑罚并将挪用特定款物罪归类于侵犯财产罪的立法模式不妥当 ,应专设侵占特定款物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并将其归类于贪污贿赂罪之中。侵占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是有明显区别的  相似文献   

5.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颁布以后,挪用公款罪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引起了司法实践部门和刑法学界的激烈争论,特别是对“归个人使用”是否为挪用公款罪必备要件问题的分歧尤甚。笔者拟对此谈点看法,并为完善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提出个人设想。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来加以解决.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认定不能一味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对挪用人不明知而使用人明知公款目的的情形不可能成立共犯;单位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此时因为刑法没有将挪用公款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对其中自然人按共同犯罪加以处罚;公款使用人的帮助犯不能成立共犯.  相似文献   

7.
挪用公款罪的设立,为惩治公款私用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几年的司法实践证明,这一立法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同时,由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以及现实经济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司法实践中不时出现疑案和难题并一直困扰着我们的执法活动.为了解决这些疑难,不少司法同仁作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讨.在此,笔者就在挪用公款罪的法律适用中侵犯公款财物所有权,所遇到的问题试作粗浅的分析,以求同仁的指教.一、关于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本质特征是公款私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所列挪用公款罪的三种行为均以归个人使用为前提.故是否归个人使用就成为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是否归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不难区分,但在某些特殊  相似文献   

8.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适应了我国司法工作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相似文献   

9.
李宁套取科研经费案的宣判,再度引起了理论界对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的关注。综观围绕套取科研经费形成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争论,可以发现科研人员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科研经费是否为公款是争议的核心问题。通过梳理实践中套取科研经费的判决,可以发现,套取科研经费案件非贪污罪的定性是少数,且是因为未能理解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关系问题造成的。基于此,文章欲从科研人员的法律地位、科研经费的性质、套取科研经费的实践类型三个方面,对套取科研经费的刑法规制再思考,以期减少对套取科研经费构成贪污罪的争议。  相似文献   

10.
挪用公款罪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和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本文通过对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本罪目前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和对策等内容的分析,阐明了笔者的认识和观点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入手,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挪用转化为贪污"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些法理分析研究与界定.  相似文献   

12.
打击贪污犯罪是我国新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定贪污罪主体及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利于准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在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犯罪屡屡发生,日益成为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既有渎职性,又侵犯有关单位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构成要件,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解释多门,存在着许多困惑。本文拟结合刑法理论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就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准确地认定和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相似文献   

14.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我国刑法最早规制的挪用犯罪,随着经济发达和社会进步,刑法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都属于挪用类型的犯罪,两者主要区别是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而挪用特定款物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从犯罪主体的重要性,即身份犯的原则出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应该定为挪用资金罪.“挪用”一词在三个罪名中大同小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显著特点是挪用的私利性和有归还的意思,而挪用特定款物则不具有私利性且不以有归还的意思为前提.  相似文献   

15.
对挪用公款用途认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公款罪作为一个颇受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仍对一些问题争论不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根据挪用人挪用公款的不同用途,规定了挪用公款的三个基本类型,即通常所说的"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和"非法活动型".正确地认定被挪用公款的用途,是区别不同类型挪用公款行为的关键,进而在很多场合下决定着挪用人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关系到罪轻罪重的问题.由于篇幅限制,本文试就挪用公款罪中的"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两种用途的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有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法律特征、界定方法等有关司法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探讨,期望能够引起刑事司法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唐伯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九八八年元月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混淆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  相似文献   

18.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全部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19.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20.
挪用公款罪的准确认定与立法改进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对挪用公款的用款人、行为形式、数额限定的规定有某些遗漏与不协调之处,造成了定罪量刑中的一定混乱,需立法加以完善:即取消“用款人”限定,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全面规定挪用公款的起刑数额,以使本罪与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及本罪内各种行为形式达成协调、平衡。但在修改前的司法实务中仍应严格依现行刑法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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