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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宪法>规定, "较大的市"是不享有地方立法权而专享辖县权的一类特殊的"市".然而,地方立法制度赋予了"较大的市"的人大与政府享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权;市管县制度将仅有其享有的辖县权泛化地赋予绝大多数的地级市.虽然两者的运行实践效果较佳,但在逻辑上都明显偏离了"较大的市"的宪法内涵.对于此现象,在宪法的规范力与社会适应性的双重意义上认真对待宪法应当获得兼顾,并相应地通过释宪与修宪活动明确或发展"较大的市"的内涵.  相似文献   

2.
结合城市立法权发生发展以及对我国设区的市行政立法脉络和现状分析,设区的市行政立法的法治指标设计包括"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实效性"4项一级指标,以及16项二级指标和80项三级指标的评价体系,这种构建将有助于推动尚且薄弱的设区的市行政立法的成熟规范。  相似文献   

3.
关于设区的市之立法权限问题,从《立法法》修改到颁布实施至今,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在争鸣中未对"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两概念加以区分,然而这两概念是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我国的立法体制归纳为"一元二级四个层次"比较合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同级。立法边界判定主要有遵守宪法、不抵触、一致性、公平性和不宜触碰五项原则。学术界的不少观点及争议在地方实践中存在着现实的不可能性与不必要性,设区的市立法范围在实然上与地方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4.
为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2015年3月我国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范围内已有许多地方开展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赋予与行使的工作,但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多"失范"问题。因此,设区的市必须坚持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思想观念、机制体制、机构队伍等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扎实、稳妥推进立法工作,最大化用好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5.
"较大的市"是指<立法法>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它们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然而,自"较大的市"享有立法权以来,关于"较大的市"立法权的配置一直备受争议.对"较大的市"进行立法权的配置,有利有弊.为了使其立法权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对"较大的市"立法权的配置从主体和权限的层面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6.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但目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就乐山而言,目前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在立法素质能力、立法行为能力、立法民主性、立法评估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为此要提升立"良法"的能力,提升立法反映"党心""民心"的能力,提升人大主导立法、政府参与立法的能力,提升立法协调能力,提升地方立法评估能力。  相似文献   

7.
"立法放水"既非实定法的用语,也非明确的法律概念,理论界与实务界亦有较大争论,应进行规范层面分析以回应实践需要。界定为"立法放水"应同时满足主体为立法审议机关、违背立法政策、违背上位法、主观故意、造成严重后果五个要素,避免宽泛界定贬抑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可通过在立法起草阶段落实人大提前参与制度、立法审议阶段探索立法辩论制度、立法批准阶段省级人大常委会尽职行使好"批准权"、备案审查阶段激活"撤销权"的纠错方式,规避"立法放水"现象。同时,在"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的语境下,立法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难以界分,"立法放水"的责任承担仍应以政治责任为主。  相似文献   

8.
论市场经济与地方立法关保英所谓地方立法,根据宪法第128、136等条的规定,指地方省、较大的市、省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及上列对应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行为。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权能,认可了地方根据其社会和文化水平自主地管理所辖范围的...  相似文献   

9.
自《立法法》实施尤其是2003年人大换届以来,河北省先后制定了《河北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询问答复办法》、《河北省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报批工作程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以及各项操作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0.
立法主体扩容后,地方立法质量面临着旧患新愁。一方面,立法抄袭、立法冲突等传统问题尚未解决;另一方面,新增立法主体立法能力不足、同时伴生新增立法缺乏可操作性、深化地方立法危害全国法制统一的新忧患。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从明确地方立法权界限、发展并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完善民主立法与监督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具体的对策,才能改善传统问题,防止新忧患的产生,从而有效控制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11.
晋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晋国在春秋时期进行的多次立法活动对中国法制史产生了巨大影响。通过对郭偃之法、被庐"大"、赵宣子之法、范武子之法、范宣子之法、铸刑鼎等立法活动进行梳理,分析了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立法的核心目的和意义,以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12.
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建系20年来,在军事立法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大批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军事立法理论研究、军事立法历史研究、军事立法内容研究等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在军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始终引领着军事法学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军事法治实践的理论导向。  相似文献   

13.
设区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之后在实践样态表达中逐步形成了对政府部门起草的依赖路径。从法规实施效果而言,部门参与起草有其现实的优越性,但也不得不提防其起草过程中"部门利益"的渗透,因而现时有必要综合分析当下地方立法依赖部门起草的原因,以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标尺评判部门起草路径的价值,从权责清单先行备案、关键事项更为严格审查、引入立法辩论制度及强化立法公开制度等方面规范部门起草法规,从而探索地方立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4.
地方性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乃至法治中国建设举足轻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对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特色加以分析研究,有利于给其他地方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对而言,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具有立法领域较为宽广、多部立法全国率先,积极完善审议制度以及不断改进立法听证和重视立法的改和废的特色。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大授权决定要求厦门 市"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 实际需要"制定法规和规章。从这 一意义上说,厦门立法的特色,就  相似文献   

16.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立法权下移适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及现实国情,有利于改进"不平衡不充分"的立法现状,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体系转型、立法民主化及人权保障等。从第一部宪法颁布至今,我国的立法权在总体上经历了从高度集中到逐步下放的过程,尤其是近年来,立法权更进一步扩展到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下移给地方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使地方机关面临着挑战,必须积极变革、合理应对,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提升立法水平和素质,用好立法权,不辜负新时代的新使命。  相似文献   

17.
哈尔滨作为共产党领导下解放最早的大城市,在1946年<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中确立了哈尔滨经济法制建设的立法宗旨,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并于1948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劳动立法活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积极推动了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发展,保障了工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实践层面方兴未艾,但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社区的市地方立法作为相应地方立法主体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属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畴。针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多重价值,既有权威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又有现实紧迫的立法需要,更有成功可行的实践先例和经验借鉴,应在厘清认识的基础上,在实践中积极推行。  相似文献   

19.
"9.11"事件后,对恐怖主义融资加大刑事打击使美国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界开展金融反恐的参照样本。美国反恐融资执法机构的重组、刑事立法的及时跟进、加大刑事措施的力度和权限以及具体的办案经验,为我国刑事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提供了经验,并对我国反恐融资刑事立法具有较大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20.
新刑法典颁布以后,有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这一主张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者对"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提出了五点质疑,并对其观点进行了批驳.文章认为,如果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复合罪过形式,那么,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理论将变得不科学,并导致立法上的罪刑不相称、混乱;在司法上,由于复合罪过形式理论认为,司法人员无须分析行为人主观方面究竟是间接故意抑或是过失,即可以复合罪过犯罪论处,所以,很容易导致适用刑罚不公,从而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因而,文章提出,我国刑事立法应杜绝复合罪过形式.最后,文章对具有双重危害结果之犯罪的罪过形式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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