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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毒品犯罪立法中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立法主要涉及犯罪圈的划定与刑罚的设置,包括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目前争论最多的是"毒品合法化"问题与吸毒行为的性质认定."毒品合法化"的观点主要是在反思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禁毒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毒品合法化"观点既不科学,也行不通.而吸毒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因为它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非犯罪化处理符合刑法谦抑原则和人权保障理念.  相似文献   

2.
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有关刑事法律制定后 ,对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但随着毒品犯罪手段、形式多样化的发展 ,现行立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规定及惩罚不够明确 ;2、对吸毒行为没有给予刑罚处罚 ;3、未对非法提供制毒设备的行为给予处罚……。建议 :从毒品犯罪罪名、犯罪情节、财产刑、对付洗钱行为和易制毒物品种类方面 ,加强禁毒刑事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3.
从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考虑,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应基于广义视角.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目前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在犯罪问题上存在贿赂对象狭窄、谋利要件累赘、行为方式单一、贿赂范围小等问题;在刑罚问题上存在着刑罚幅度不平等、死刑设置不合理、罚金刑地位缺失、资格刑功能错位等问题.在犯罪问题上应从扩充贿赂对象、删除谋利要件、增设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在刑罚制度上应从刑罚幅度平等化、死刑设置国际化、增设罚金刑、改造资格刑等方面完善.  相似文献   

4.
兴奋剂和毒品在物理属性和法律性质上都属于不同的两种物质,我国《刑法》在特定章节专门规定了毒品犯罪,而兴奋剂领域的犯罪却存在立法空白,导致在相关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模糊不明.因此,《刑法》必须明确非法提供兴奋剂的犯罪和刑罚,从源头上打击兴奋剂犯罪,生产、销售和组织、引诱、教唆、欺骗、强迫运动员在体育活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国外兴奋剂犯罪的相关立法,根据我国《刑法》的现有罪名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的范围以及刑罚的设置进行立法探索.  相似文献   

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未经处理"只能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将非刑罚处置措施、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视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处理方式是缺乏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此解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使得刑罚过于严厉、影响刑法用语的统一性等,但是对于这些问题,非刑法解释所能为之,只能够通过刑事立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对设立吸毒罪的设想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全面禁毒是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所采取的一贯立场,现有法律已将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容留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的目的之一是非法消费毒品,法律也规定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将吸毒行为也规定为犯罪,就会失去法律规范内部的协调统一,也有悖于运用刑罚全面禁毒的立法精神。从反毒品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看,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有助于国际社会的反毒品合作,促进国内的全面禁毒。  相似文献   

7.
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之一,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罪犯不再犯罪和警示他人不去犯罪是刑罚的重要目的之一。目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愈加严峻,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通过不断完善刑罚来提高对毒品犯罪的威慑作用。在研究了刑罚威慑的特点、产生的条件以及削弱刑罚对毒品犯罪威慑效应的因素后,探讨通过不断完善刑罚以更大限度的发挥其对毒品犯罪的威慑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对贩卖毒品案件中的使假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为吸食毒品者代购毒品行为定性处罚,以是否牟利区别对待;对未查获毒品实物的案件,在审查时要特别仔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收获后私自保存,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9.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将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违法行为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站在坚持吸食、注射毒品非犯罪化的立场,对该类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进行综合考察、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吸食、注射毒品者在采取非刑罚处罚的基础上,如何施以人性关怀、力求为减少和控制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0.
针对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的定性问题,公安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提出了“设置判定要素、分类定性处理、控方负责证明”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意见。但是,有关意见的要求不仅是毒品犯罪现状下侦控方难以完成的任务,还在刑法理论上不合理地突破了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并进一步在诉讼程序方面造成了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的混乱。面对国内严峻的毒情形势,对涉罪居间交易毒品行为应当采取从严的刑事司法政策,合理确定证明对象,科学设置证明责任。现阶段应当先由被告人提供合理线索,再由控方履行有关证明责任;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将有关情节的证明责任交由辩方承担;如果国内毒情形势没有明显好转,可考虑对居间交易毒品行为一律以贩卖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政策,即一种法定的再犯制度.其构成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犯过罪,判过刑,又犯罪.在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发生竞合的情形下,应仅适用累犯的规定,不再用毒品再犯的规定再次加重处罚;在构成毒品再犯而不构成累犯的情形下,应排除累犯的适用,仅依照毒品再犯的规定从重处罚.毒品再犯制度本身可从前罪范围、刑种条件、时间条件和增加未成年人不适用等四方面进行重构,使之符合其应有的立法定位.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因食用毒品产生幻觉后犯罪的可罚性问题,司法实务界也存在很多的争议。基于对毒品致幻型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可能性分析,最终认定毒品致幻型犯罪适用刑法,从而确定毒品致幻型犯罪的可罚性,为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做出一定探索。  相似文献   

13.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重大调整,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非刑罚化的刑罚结构、区别对待的核心要求和促进和谐的终极目的。今后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应从适用条件、运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刑法中 ,对司法职务犯罪人的公职没有在刑法上予以否定 ,导致我国有些犯罪人在主刑执行完毕后 ,依然可以重新走上公职的岗位。这不仅不利于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 ,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的腐败。笔者建议 ,在司法职务犯罪中运用公职否定原则 ,以完善我国的刑法 ,更好地实现我国刑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356条设置了针对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但该条款却一直为刑法理论界所诟病,在司法适用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不仅表现在对其性质问题、适用问题的争议较大,而且还存在难以实现重点打击、难以走出法律适用困境的立法缺陷。对此,应从排除对轻罪再犯从重处罚、排除数罪并罚条款适用和排除一般累犯条款适用等三个方面,实现对毒品犯罪特别再犯条款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7.
从重原则是惩办职务犯罪所提倡的 ,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虽有所区别 ,但按照刑法平等原则 ,在追究职务犯罪刑事责任时 ,不应因犯罪人的特殊身份而发生改变或增减。公私不平等观念影响着刑法平等原则在惩办职务犯罪中的贯彻。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法》第63条确立了我国减轻处罚的量刑制度,但对如何减轻、减轻的幅度等问题未作出细化规定,由此带来适用中的诸多困难与问题。1.减轻处罚能否变更刑种;2.减轻处罚能否及于附加刑;3.附加刑附加适用时减轻处罚的操作问题;4.减轻处罚能否由刑事罚减为行政罚。  相似文献   

19.
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想象竞合犯在罪质上兼具一罪与数罪的特征,对其处罚原则的理解、界定在立法和学理上有种种不同的主张.在我国刑法基本理论的框架中,基于想象竞合犯罪质不法内涵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对"从一重重处断"提出质疑,进而对"从一重处断"的内涵解析与重构,借鉴德、日立法例,提出以结合刑为内涵的"从一重处断"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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