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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结合国 (境 )外律师执业赔偿状况 ,对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和主体及构成要件等理论问题做了探讨。提出律师执业赔偿属于加重型专家性的“职业赔偿” ,以区别于一般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责任。并从立法角度构架律师执业赔偿模式以及对赔偿风险的分散和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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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执业赔偿制度最早是由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外国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对我国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着一定的启示作用。确立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违约责任性质,明确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主体地位以及建立律师执业赔偿基金和保险的举措将成为该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前提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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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国外律师执业赔偿责任考察的基础上,对我国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及实践操作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以推动这项制度在我国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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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执业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律师法》的贯彻执行.也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律师执业赔偿符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因而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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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律师业务的迅速发展与行业队伍的急剧扩大,也带来了律师的责任风险。以保险方式转嫁律师职业责任风险,就形成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探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办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有权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这在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完善、律师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是屡见不鲜的。这种赔偿数字有时十分巨大,甚至危及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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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首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律师制度中,都把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法制比较健全,律师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尤为如此。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律师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其次,建立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要求律师对自己因过错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能够促使律师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和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第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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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风险.指的是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及因律师执业过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随着律师法律服务在不同领域的扩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近些年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风险最主要的是责任风险.即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民事责任风险。笔者认为.只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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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赔偿责任制度在我国是一项较为新兴的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仍需不断的进行完善、改进。我国律师赔偿责任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文中就律师赔偿责任制度在法律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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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美国还包括前任是一名律师)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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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是有风险的.建立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涉及被保险人的确定、赔偿的条件、赔偿金额的限度、保险费率的设计、保险人的确定等方面。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应有步骤地进行.并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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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案件律师执业的风险及其豁免,研究的目的是探索改善刑事案件律师执业环境和提高刑事辩护质量的制度安排。本文准备以此为切入点,详尽分析当前我国刑事辩护中律师豁免权的性质、特征、构成要素,现实意义,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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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体制,对于强化公证律师业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证律师的整体诚信程度和公信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需要,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强制推行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则是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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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务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和律师制度的重要问题。在律师职务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中律师的过错主要是过失,具体包括高度注意义务违反型、忠实义务违反型及不实信息提供型。无论在诉讼范围内还是在非诉讼范围内,只要律师因过错致当事人以损害的,都要负赔偿责任;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也要赔偿名誉权、隐私权等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取决于损害额的确定。应当尽快建立律师赔偿基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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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责任险在上世纪末并未随着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建立而得到有效推行,本世纪以来,律师责任险的发展不仅始终缺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撑,而且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使得曾被力图推行的强制律师责任险丧失了合法性依据。我国律师责任险的现状表现为:在实施背景方面,职业责任保险本身发展不充分,律所已普遍为律师提供"两险一金",律师执业纠纷多而理赔少,律师负赔偿责任的事由相似;在宏观格局方面,各省律师责任险统保进程不一,保险公司形成地域性垄断;在具体条款方面,被保险人范围约定不一,保险标的排除侵权责任,多重赔偿限额十年不变,保险条款简单模仿。我国律师责任险的改革出路包括废除过时的规范性文件、构建自愿律师责任险制度、改进律师责任险合同条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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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性质是律师制度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律师的定位问题在转型期日益凸显。关于律师的性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众说纷纭。从新中国专门规定律师制度的法律的三次变化中可以发现,律师的性质必须与法官、检察官的性质相区别,律师的性质是由法律规定的,在不同时期是不断变化的,而且最终取决于不同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律师的性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职业属性的混合,具有法定性、政治性、服务性、委托性、执业性和自律性等特点。《律师法2008》对转型期律师的定位,有利于发挥律师业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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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证券法》已于1999年7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将给中国的律师业带来了一个世纪性挑战,那就是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律师从事业务将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这使得习惯于在无风险环境中成长的中国律师业面临着执业风险。可以预言律师的执业风险将对目前的律师执业手段,律师事务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律师在以法制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几乎每一个市场经济领域中都可以看到律师的工作成果和痕迹,律师业务已经超越传统的诉讼业务,而进入经济管理、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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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执业过错与民事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律师执业中产生过错要求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确定律师执业过错;如何避免律师执业过错;错了应该有什么赔偿,如何进行赔偿等等,这些问题无论是对律师管理部门还是执业律师都是值得探讨的。本文是一位执业律师根据法律和实践进行的思考,很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