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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仍处于多元化的状态。但是,国际贸易法逐步走向统一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国际贸易法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工业产权法和技术转让法、诉讼法和仲裁法,以及对国际贸易的政府管制和国际管制法等等。国际货物买卖法又包括合同、运输、支付、保险、代理及诉讼和仲裁诸多问题。虽然如此,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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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对《鹿特丹规则》不同评价的基础上,揭示《鹿特丹规则》效果和目标存在的偏差,提出该公约存在的问题将限制其作用,影响其统一化的目标。建议国际社会继续探讨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统一途径,并建议中国暂时不考虑签署和加入《鹿特丹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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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前景分析及中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已获21国签署,但能否生效,前景并不明朗。文章分析了影响公约生效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时分析了公约对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从公约对我国海运业、贸易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从长远计,我国应该批准公约,但从利益的博弈看,我国应选择加入的时机,同时做好国内立法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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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贸易法领域继《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后又一重要的全球性统一时效法文件。二者在制定背景、法律性质、具体制度、适用途径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反映了晚近时效立法的国际趋势,在整体上更为先进。但在某些特殊问题的处理上,《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规定却更为细致与合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能否有效地推动时效期间制度的统一化,有待实践的长期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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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公约一般都规定承运人享有责任限制,但在国际统一立法水平较高的海运和空运领域,承运人责任限额及其货币计算单位并不统一.就责任限额水平问题,不仅《鹿特丹规则》制定时存在争议,中国也有观点认为《维斯比规则》提高了《海牙规则》的责任限额水平.通过对英镑、法郎和特别提款权在空运和海运国际立法中的梳理、比较和实证分析,得出三种货币计算单位各有特点,具有一定历史合理性,不同货币计算单位下的责任限额在不同法律语境下不能简单直接比较,确定适当的责任限额水平要考虑诸多其他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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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日趋繁荣的今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成为了统一适用于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的公约。其中CISG中的第79条作为应对缔约后事情发生意外变动而设立的免责条款,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因为CISG第79条的运用术语不同于任何一个国家,因此对其理解有些争议。本文基于此认识,从法条入手对其进行简单地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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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啸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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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默示条款的存在影响着案件的处理。本文从一起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出发,分析了默示条款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论述该类条款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方法,并详细地探讨了默示条款对国际货物买卖的效力、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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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是国际社会为推进国际货物运输法的统一而作的又一次努力。从《鹿特丹规则》的宗旨、研究方法、作用和影响、引发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着手,结合当前面临的新任务,分析中国应采取的历史态度,并对《鹿特丹规则》给予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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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要义务进行界定,指出首要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的主给付义务,是即使存在不负责事项时仍被考量是否有效履行的义务。分析和评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中关于首要义务的争论,指出目前海商法学界关于首要义务的讨论仍处于讨论主题不明确的状态,这是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自身特征所决定的。为方便相关纠纷解决,建议参照《日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990年韩国商法典》等的规定,直接在法律中明确首要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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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货物因尚无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加以规范,因而会对贸易商和承运人带来诸多风险,而结汇银行也难以接受。若能以海运单作为运输单据和结汇单据,充分利用其优越性,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风险,并满足承运人、贸易商和银行的不同需要,促进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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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单冲突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主要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与融资中,这注定了电子提单交易中会产生大量的法律冲突。电子提单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各国法律对其规定多处于空白状态,即使少数已有规定的,彼此间也大相径庭,更何况电子提单除了海商法外,还要涉及电子商务法、电子证据法等问题,这些都使得电子提单的法律冲突问题相对于传统提单而言要远为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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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影响 ,国际私法呈现出统一化的趋势。国际私法的统一不仅包括冲突规范的统一 ,还包括各国实体民法的统一。国际私法的统一化给国际私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必须在立足我国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借鉴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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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运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所涵盖的损失类型——兼对UNCITRAL《运输法》(草案)的评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是承运人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有关国际公约,重点分析了单位责任限制应当包含的损失类型,同时对中国《海商法》及《运输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论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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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关系到承运人责任的确立,是处理空运纠纷的关键所在。理论上讲,它是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也是主给付义务期间,其实际法律意义是适用航空法责任制度的期间。为保护幼稚的航空运输业,1929年《华沙公约》实行双要素标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创立的单要素标准延长了承运人责任期间,加大了承运人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的双要素标准已不适应实践的要求,作者建议实行"法律上掌管期间"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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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是有关提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实体私法条约,我国没有加入该条约.<海牙规则>在我国涉外海事审判中不能直接适用,但是,基于冲突规范的指引,<海牙规则>在我国可以作为准据法间接适用.<海牙规则>第10条不应作限制解释,不应成为其在我国间接适用的阻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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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是中国政府与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利益平衡为线索,阐释利益平衡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在《鹿特丹规则》制度设计中的具体体现,分析《鹿特丹规则》所作出的制度变革与制度创新对中国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以及中国立场的确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