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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P2P网络借贷犯罪侦防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当前得到蓬勃发展,但由于其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使得一些受不法利益驱动的经营者利用P2P网贷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动用资金,吸取高额利息,严重者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洗钱等犯罪。对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当积极应对,及时打击利用P2P网贷平台实施的犯罪案件,并配合相关行业、部门逐步建立起P2P网贷的监管平台和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由于准入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完善,P2P网贷平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民间投融资活跃的浙江省成为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作为新型犯罪,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欺骗性大、投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快速查封、扣押涉案钱款,构建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勘查工作。相关部门则应强化平台运营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人防范能力,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3.
正缺乏行业标准,政府监管不严,法律界限模糊,等等,P2P网贷业很容易诱发非法集资问题。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浙江共裁判涉P2P非法集资案39件81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2件71人,集资诈骗案7件10人。笔者试提炼浙江涉P2P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特征,结合检察实践分析其司法困境。  相似文献   

4.
尽管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社会公众""犯罪数额"等要件的认定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困惑.考察非法集资案件的现状,剖析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依据、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统一"社会公众"的认定范围、明晰民间融资的行为边界、强化司法认定的证据支撑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5.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6.
武敬忠 《人民公安》2014,(10):22-24
<正>近年来,网上借贷中介服务"P2P网贷平台"受到广大普通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的追宠,却因准入门槛低、无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可能成为诈骗、洗钱、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温床。  相似文献   

7.
P2P网贷领域监管政策主要是"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从平台运营时间、涉案金额、投资人数、侦查判决时间和返还率以及定罪量刑等多个角度,对P2P网贷业态领城的犯罪情况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侦防应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查控手段,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建立跨区城、跨警种的合成作战机制和多部门联动协作的预警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化实战,促进类罪模型的研发。  相似文献   

8.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出现至今,借由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具有便捷、普惠之优势,呈现出迅猛生长态势。然而,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P2P网络借贷平台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一大温床。公安机关应结合实际,通过大数据情报研判、创新调查取证模式,加强平台资金查控,适时公布案件情况、压降涉稳风险等措施,实现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防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相似文献   

9.
P2P网络借贷是将原有的资金借贷流程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新型的运营模式,这些创新模式积聚了许多风险,也成了非法集资等经济违法犯罪的高发区域。基于经济犯罪自身固有的特征以及刑法谦抑性等因素的影响,刑法在介入P2P网络借贷犯罪的治理时应当极为谨慎,需要贯彻轻缓化的刑事政策精神,注重刑事责任实现的多样化。完善刑法治理制度可以从曾加资格刑的种类、完善非刑罚处罚制度、修改个罪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适用等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历了初始发展、急剧扩张、风险爆发、退市萧条等阶段。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长期定位不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模糊、非法集资案件立案标准不尽合理等原因,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活动容易发生异化,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应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在打击网络借贷平台所涉相关犯罪的标准,明确网络借贷行为的出入罪标准。只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界限,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促进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11.
<正>Since Ppdai.com,China's first peer-to-peer(P2P)lending company,was set up in 2007,the number of P2P lending platforms in the country has been growing rapidly.By October 31,2014,China had had a total of 1,474 P2P lending companies,and the lending amount had been far higher than that in  相似文献   

12.
对等网阻隔原理是“网络节点”中的监听主机首先将用户的数据劫持到本地,然后利用arp伪造arp包同时欺骗网关和客户机,达到阻隔目的。  相似文献   

13.
正The peer-to-peer(P2P)lending industry is facing waves of crises.In June,a total of 16 Internet-based financial platforms closed their doors,and 63 were found to have serious problems;in July,another two P2P platforms with annual transaction volume of more  相似文献   

14.
"校园贷"类P2P平台与传统借贷和信用卡相比,具有门槛低、零首付、额度大、放款迅速和快捷方便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风险,并会进一步衍生暴力逼债、高利贷、非法经营、交易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切实加强"校园贷"类P2P平台监管,明确P2P平台监管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全面排查风险,强化宣传防范和分析预警,开展专项打击,督促"校园贷"类P2P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校园贷"P2P金融服务平台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15.
网络金融崛起的大环境下,各种借贷平台也层出不穷,这在给资金融通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缺乏监管容易诱发相关犯罪,扰乱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该文通过探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及其存在的监管缺陷,分析其可能诱发的各种犯罪,进而找到治理这些犯罪的相关对策,从而净化P2P网络借贷平台,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6.
17.
P2P网贷行业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地带.现阶段,追赃挽损是侦办P2P网贷经济犯罪案件的一大难题,存在追赃机制不畅、监督效能缺位、办案机关漠视、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及受害人相关知识匮乏等问题.面对困境,有必要通过多维度破除P2P网贷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瓶颈,提升投资人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办案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督促各部门协作,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追赃格局.  相似文献   

18.
自2012年至2015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呈现"爆炸式增长"。P2P网贷是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借贷行为,作为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众理财需求和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在"小微金融市场"做了普惠金融意义的事情。但是,由于监管滞后和行业自律性较差,P2P网贷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众多风险,本文运用期望效用理论定量分析了P2P平台高收益率风险以及定性分析了其他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19.
P2P(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网络贷款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脱离对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依赖由个人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交易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分支之一。该模式自2006年传入中国,特别是2013年以来,交易平台和交易额以每年数倍的速度增长,由于我国行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交易平台和模式在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上一段时期内采用了观望、先发展再规范的态度,导致此类平台大面积出现跑路、失联乃至诈骗等不正常现象,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财产利益。公安经侦部门应加强学习、深入调研、熟悉互联网金融知识,准确理解相关法律精神,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人合法财产权益,充分体现公安经侦部门治理社会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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