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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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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2005年12月3日14时许,王某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变型拖拉机,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左侧相刮擦,致摩托车摔倒,造成朱某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2.4万元。宣判后,王某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与原审附带民事  相似文献   

2.
杨秉林 《特区法坛》2005,(3):47-48,50
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于2003年10月8日,执行职务中,酒后驾驶本单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称某县环卫站)无牌号且制动性能不良的东风牌垃圾专用车超速行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余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并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等人经济损失9万多元: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刑罚,并判处某县环卫站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林某等人的财产损失。刘某服判,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王某驾驶伍某的机动车撞死了付某,王某因交通肇事被提起公诉,付某亲属要求王某、车主伍某承担赔偿责任。因伍某不是被告人,请问:被害人可否对伍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韦金存韦金存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相似文献   

4.
数字     
《江淮法治》2009,(16):4-5
3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5.
杨乐  任诚宇 《中国司法》2001,(10):54-54
在我国以往的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即受害人)在要求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及物质赔偿责任的同时.无权在其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请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即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列该诉请亦不会受理。人民法院以往的这些做法.除其审判理念受“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即已完成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故不须另行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传统刑罚学理念影响外,  相似文献   

6.
《特区法坛》2006,(3):42-43
2004年1月13曰,被告符成义驾驶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琼中分公司的琼D30552号大客车由琼中县汽车站驶往儋州市那大镇,该车途经琼中县乌那线23KM+40M处时,与王泰东搭载王兴月的琼DK2715号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泰东当场死亡,王兴月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琼中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泰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符成义负次要责任,王兴月无责任。  相似文献   

7.
某部战士李某,1981年5月12日出生,1997年12月应征入伍,1998年6月19日因实施抢劫行为被依法逮捕。1998年7月26日,某军事检察机关向某军事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王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清被告人李某赔偿损失30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围绕着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发生争议,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被告人李某的父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被告人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入,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相似文献   

8.
[案情]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部轻型普通货车,从甲镇往乙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乙镇某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及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魏某受轻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向前逃选六百米后.车辆碰撞到路边的树木后侧翻,致王某及车上乘坐的岑某、张某平受伤(轻微伤)。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9.
案 情  2000年10月27日6时许,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国道324线328km+100m处,在左转向过程中与许某所驾的相向行驶在小型机动车道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徐某)相撞,造成许、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和陈某九级伤残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地交警大队经调查取证,于同年12月17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免责。陈某不服,向当地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该支队作出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的决定,但未告知陈某诉权和起诉期限。2001年2月26日,当地公安局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陈…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之规定,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因为这种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以往的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即受害人)在要求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及物质赔偿责任的同时,无权在其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请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即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对该诉请亦不会受理。人民法院以往的这些做法,除其审判理念受“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即已完成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故不须另行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传统刑罚学理念影响外,其法律依据是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第17条第2款规定…  相似文献   

12.
案情某日凌晨,赵某驾驶一辆卡车与钱某、孙某一起外出,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受伤。赵让钱看车并与孙一起拦车将李送往医院,途中赵与孙商量不承认此事是己所为,并打电话让钱把车开离现场。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调查时,赵谎称遇险救人,后交警部门查清真相并认定因赵逃逸无法区分事故责任,由赵负全部责任。分析对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对赵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产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是:赵某有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相似文献   

13.
2014年5月1日晚,程某夜间驾驶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路遇熟人王某,便让王某搭乘了顺风车。路遇急转弯。突然“砰”的一声,程某车辆冲出道路,坠入路右侧河道中.车上两人竞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本起交通事故经认定,程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的亲人认为程某应当为王某的死亡负责。程某和妻子在县城有一处100多平方米的住宅房.王家人认为该房系程某的遗产,其遗产继承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王家人将程某的妻子、儿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60多万元。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 2007年7月9日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从某县甲镇驶往乙镇途中.将从左往右横过公路的张某剐伤。张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电话报案后,及时进行了调查.认定何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何向死者亲属作了经济赔偿。死者亲属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未提出追究何刑事责任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我们遇到这样一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例。被告人王某(系累犯)等人驾车途中与过人行横道线的李某等人发生争吵进而抓扯斗殴。互殴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中李某左股动静脉,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方代理人就刑事损害赔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主持调解。双方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本人的经济条件有限,由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父母3万元,被害方撤回起诉;同时被告人亲属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否则不予赔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相似文献   

16.
六、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十六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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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心理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一:王某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黄桌系同事兼朋友关系.2007年8月,王某驾车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两车追尾,黄某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18.
崔更国 《山东审判》2005,21(4):69-70
按照我国《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因犯罪遭受经济损失或者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2年7月公布的法释[2002]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认为:“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  相似文献   

19.
《法学》1991,(1)
某甲系某工厂的汽车驾驶员,一日依厂车队调度员的安排,开车从火车站往工厂运送机器,当汽车行驶到某集市贸易市场外,因人多音杂,驾驶员开车不慎,造成汽车压死三人、重伤五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本案中,驾驶员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刑事诉讼中当然的被告人,而在本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到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认问题,主要是被告的确认问题,引起了不同意见的争论。  相似文献   

20.
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有这样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的刑事案件时,对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往往在被害人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就附带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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