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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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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诉法新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在办案实际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价值与实际发挥的作用等很多问题仍需厘清,建议从明确调查主体、规范报告内容等多方面对此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颖琳 《法制与社会》2013,(24):279+286
新刑诉法中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其中,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以新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内容予以确定,在拓宽调查主体基础上正式将该项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的范畴,本文将从该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对相关法条内容的解读、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分析并提出建议等方面进行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构建的一种社会调查制度,旨在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和应具有的特征,确立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立论基础,有利于从观念层次提升对建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实践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我国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但是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一般理论的阐述和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现状的分析,对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首次写入法中,并且相继出台了相对细化的司法解释与刑诉规则,这无疑展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是社会调查制度的重视。文章介绍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并对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提出了新构想,提出扩大社会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的想法,尤其建议对将社会调查制度运用到缓刑适用前。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项制度可以全面地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平时表现以及可能被挽救的程度等,有利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正确定罪,合理量刑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当前,宜从规范未成年入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具体适用方法入手,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和制度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如何落实好这些规定,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这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的配套工作,促进公检法司在诉讼程序上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笔者以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配套工作制度应围绕专门机构的设置、社会调查的完善、分案起诉的执行、量刑建议的提出、诉中考察的探索等进行设计,这也是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的程序,同时也要兼顾与  相似文献   

8.
梁亚  赵存耀 《人民检察》2012,(15):79-80
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方针和原则,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强制辩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要求对未成年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检察机关该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本文认为可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审查逮捕阶段,坚持捕前评估,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笔者认为,在审查逮捕环节,检察机关要想做到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在社会中处于特殊群体.由于其身心智力的发育都没有成年人成熟,在社会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他们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也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的主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不断的进步,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犯罪屡见不鲜,未成年人犯罪率也逐年增加.新刑诉法特别程序一编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新刑诉法不同于旧刑诉法的突出变化,填补了旧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规定的空白,使刑事程序关于未成年人部分在立法上更加独立,丰富完善了刑事司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也充分注重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我国较早就开始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实践探索,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制度规范、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实绩上取得一定成果。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既往法学理论成果及司法实务经验,在立法层面上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施行后,应当关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进而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以有效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在实务操作层面,立法只是对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程序、社会调查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该制度设计并不能够完全解决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实践中制度运行仍面临制度适用率不高,调查主体缺乏中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调查方式主观性较强,调查制度适用不平等,社会调查报告法律地位不明确,调查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等问题。本文结合四川省全省法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情况,以案例统计分析、走访座谈等实证调研为基础,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修改补充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以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立法变动必然影响司法实践,因而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二个制度对于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杨岚 《法制与社会》2014,(9):55+59-55,59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社会调查制度从未成年人个人本身入手,全面衡量惩罚犯罪与感化教育的期待,寻求适当且有效处理方式。本文以社会调查的概况简述为基础,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浅研两大法系典型国家就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情况,汲取其中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3.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单设一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作了规定,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增加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和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接受矫治和教育的内容,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并将禁止令引入矫治和教育内容进行探讨。一、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诉讼工作的方针、原则,从指定辩护、强化监护权、慎用逮捕措施、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档案封存等方面给予了未成年人更多的权利保护。笔者就刑诉法修改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以及检察机关的应对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修改后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其存在是符合新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宗旨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但是,在实践中它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对此,希望能够从社会调查的性质、主体、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来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的前进。  相似文献   

16.
社会调查是相对于犯罪调查而言。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如美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1]显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范围超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范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对保障量刑的科学、民主、公正有积极的意义,与量刑辩论制度的意旨相一致。本文尝试从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量刑辩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必要眭,及构建如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阮雪芹 《海峡法学》2015,(1):112-12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也使未成年人相关程序立法的相对独立性得以实现。然而作为现代少年刑事司法重要原则的分案处理制度,新刑诉法却所涉不多,如何分案缺乏一定操作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分案处理制度在各地实践中存在着不同做法,也尚有不少实际问题未能解决。因此,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研究时,有必要对分案起诉制度进行全面探讨。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刑诉法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了专章规定,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其中一些规定还比较原则和抽象,操作性不太强。为此,我们结合自身检察工作经验,对新形势下健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行了思考。一、专门办理制度建议借鉴上海的经验,成立集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预防犯罪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我国现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特别是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角度保障了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范风险能力不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作用就是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到场制度,法定代理人到场成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该制度是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立法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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