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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信赖要件在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成立中至为关键。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实现投资者对信赖的个别证明尤为困难。欺诈市场理论解释力的局限促使我们在侵权责任的逻辑脉络中探寻替代个别考察信赖要件的路径,从而为信赖的推定寻找正当化依据。侵权的相关性结构以及信赖的相关性本质提供了分析的起点。知情交易者与非知情交易者的理论模型解释了投资者权利受损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性,进而解答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中对信赖要件作特殊处理的根据。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9,(4):65-76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应有之意,不容忽视。美国司法实践表明,以规范目的论为视角,可以通过转介条款将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行为纳入到侵权法体系中,从而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并非没有界限。当投资者具有故意引诱行为时,加害人可以投资者存在与有过失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经由司法实践发展而来的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有效地弥补了行政管制的不足,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价值。我国应当首先明确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具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范目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逐渐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内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票据伪造的构成及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伪造是票据违法行为,其本质是欺诈行为。票据伪造往往引起多方面的法律后果,造成票据关系的混乱和当事人的损失,破坏交易秩序,票据伪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票据文义性原则,票据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一般的票据伪造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和破坏票据交易秩序行为,票据伪造人应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诉讼欺诈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诉讼欺诈的侵权责任问题已引起学界的关注,研究的焦点在于诉讼欺诈的界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等问题。诉讼欺诈的侵权责任在构成上的独特性为,行为人通过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为规制诉讼欺诈行为,在立法上应赋予案外第三人一种申请撤销已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张春丽 《法律科学》2014,(3):102-107
在我国证券欺诈案中,个人投资者救济难题是投资者"代理人"责任规则不健全、证券欺诈救济机制不完善的结果。不当获利返还原则是内涵"矫正正义"的结构性原则,该原则将投资者收益权保障目标贯穿于投资者代理人过错考察和证券欺诈赔偿基金制度中。"公平基金"等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是该原则的具体应用。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前后,大量投资者通过公平基金获偿。这也为我国投资者救济难题的解决和证券欺诈赔偿责任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6.
一、设立证券欺诈罪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证券业的迅速发展,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可避免地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其中证券欺诈违法犯罪现象尤为突出,而且,根据国外证券市场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我国当前已表露出的种种迹象,可以断言,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证券市场的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尚未公开的证券情报进行证券欺诈牟取暴利,破坏证券公平与公正地交易,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证券市场秩序,将越来越会成为一种主要的犯罪形式。这就在客观上要求设立证券欺诈罪,用刑罚手段制裁和抑制这种犯罪行为蔓延,以保证证券交易的公正与公平。  相似文献   

7.
证券内幕交易制裁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旨在预防和制裁内幕交易行为,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以维护和保障投资者利益。无疑,证券内幕交易制裁制度的立法目的是多元化的,但是这多元化的目的并不是均衡排列的。证券内幕交易制裁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通过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序实现,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一、证券内幕交易制裁制度的归责学说证券内幕交易制裁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这可以认证券内幕交易的最早归责理论学说寻找到依据。证券内幕交易的侵权归责理论学说认…  相似文献   

8.
随着信息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由信息缺陷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必须及时用法律的手段规范信息服务,促进信息产品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比照一般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9.
欺诈违背了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对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威胁。我国民法应采纳学者的看法,将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规定为可撤销,这样更有利于对欺诈的规制,同时有利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选择。对于欺诈行为,如果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责任,应该同时追究其消法上的责任。同时,因为欺诈侵害了受欺诈者的精神自由权,所以,如果欺诈具备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就可追究其侵权责任。只要条件具备,让欺诈者同时承担多种责任,有利于制裁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10.
从日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法律适用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对目前我国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内的民事责任认定进行重新审视实有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虚假陈述的性质究竟是证券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值得讨论。首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应打开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之门,而在适用侵权责任时,必须合理区分虚假陈述和损害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和损害因果关系,防止一刀切。而为保护投资者救济选择权,也应同时在证券法中规定虚假陈述损害的具体推算方法;其次必须明确虚假陈述损害推定的计算期间和揭露主体应为对公司财产和业务上具有法定权限的人;最后,还必须同时在民法和民诉法中配套规定,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过程中,给予法院一定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11.
傅穹  曹理 《法律科学》2013,(6):71-81
基于反欺诈理念和市场诚信理念所建构的禁止内幕交易法律制度存在根本区别,前者注重保护投资者个人利益,后者则着眼于证券市场诚信的维护,进而导致二者在行为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核心规则方面的重大差异。随着证券市场实践的深入发展,反欺诈立法难以克服的功能障碍和结构缺陷日益凸显,造成禁止内幕交易执法和司法实践面临诸多困境,故此逐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所抛弃。顺应国际趋势,以市场诚信维护作为禁止内幕交易制度的立法理念并依此重构制度体系,或能实现逻辑自洽与体系完整,似为提升我国证券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美国证券立法演进的回顾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寿荣 《政法学刊》2008,25(6):32-36
金融创新与监管规制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难题。美国证券立法的百年历程表明:早期的州立法,是对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下,金融产品创新充满欺诈的法律规制,主要思路是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后来的联邦证券立法,是对美国经济危机反思的结果,对证券业务及其创新的限制,主要思路是维护金融安全、经济秩序;联邦立法的转型,是应对经济发展的制度变革,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金融创新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在此基础上,揭示其通过立法平衡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以维护金融安全、经济效率的理念,包括金融创新是美国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管制与放松是一个漫长、反复的制度变迁过程,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机制。尊重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13.
袁锦秀 《时代法学》2004,2(4):45-52
近几年来,由于证券市场的风起云涌,人们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日益凸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市场监督机构也加大了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但对于市场中介机构,尤其是与证券市场发展息息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第三者,主要是证券投资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却缺乏明确的规范,尽管其行政责任已经很明确[1].本文拟从股票发行上市及交易的角度,对律师对第三者(主要是指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以下简称"律师对于第三者的责任")作出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证券市场作为媒介融资的必备环节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其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的过程亦伴随着我国证券立法的渐趋完善合理。然,市场操纵行为仍是我证券市场的一大危害。这是一种扭曲价格机制,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证券市场公正性的违法行为。在建立了行政责任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之后,还应建立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以有效的遏止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张德峰 《法律科学》2011,(5):102-109
在证券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预防证券违法行为,补救证券违法后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赋予证券执法主体享有请求司法机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裁判的权利。我国《证券法》意图通过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替代司法救济请求权,但是,证监会准司法权的确立依据及其本身都存在问题,准司法权也无法作为司法救济请求权的替代。我国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确立和行使离不开相应的立法。从实体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确立并明确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行使范围;从程序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如何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16.
白慧林 《法学论坛》2004,19(4):90-96
为抑制信用证欺诈、维护诚实信用的国际贸易环境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运用需突破信用证的独立性 ,将信用证交易与基础合同交易联系起来考查。这是对信用证独立原则的例外。加拿大最高法院于 1 987年审结一起有关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著名案例BankofNovaScodiaappellantv .Angelica -WhitewearLTD .andAngelicaCorpo rationRespondents,成功地总结了英美法国家处理信用证欺诈问题的立法、判例。本文从介绍该案入手 ,结合国际公约和现有立法、判例、法学理论 ,分析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确立的必要性及适用条件 ,以期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完善有关信用证欺诈的立法、司法作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曾洋 《中国法学》2014,(2):158-182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证券内幕交易主体的法律用语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和"任何知情人",但主体范围并未清晰界定。内幕交易主体立法应以"信息平等理论"为基础、以"(任何)知情人"为统一立法用语、以"行为识别主义"为实践导向和主体类型化依据,其内在逻辑方为畅达,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应据此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18.
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普通的侵权责任。如何应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是否应对该类诉讼进行适当限制是各国制度建构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追究中,存在着远非单一的多元价值,补偿投资者利益只是要实现的若干目标之一。制度构建的重要任务是要对相互冲突的价值目标进行恰当的协调和平衡,其中包括:威慑、监控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信心与防止滥诉、保护公司利益之间的平衡;补偿投资者损失与防止民事责任成为投资者保险之间的平衡;保护受害者诉讼权利与抑制过度诉讼之间的平衡等。同时,为实现法律的目标,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各种法律规则之间需要功能的互补和相互的配合,包括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互补配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互补配合等。  相似文献   

19.
证券式众筹虽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但仍具有集资性和公众性的双重特点,这表明证券式众筹可能面临擅自发行和欺诈发行证券的风险,故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较之于传统公开发行,域外立法已创新证券式众筹监管理念,并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其监管重点已单纯从发行人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向兼顾投融资限额、投资权利维护转变以及强化中介机构在证券式众筹监管中的作用,此举或许可为我国证券式众筹合法化及其监管制度的确立提供有效借鉴。须创新证券式众筹的监管理念,并分别从发行人、中介机构资格与义务设定以及投资者权利的直接维护来确立证券式众筹监管的法律进路。  相似文献   

20.
In November of 2003, the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launched a major initiative to combat securities fraud in Canada. Spurred by the Enron scandal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is involv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eries of specialized white-collar crime units with the express mandate of investigating serious cases of securities fraud and protecting investors from the worst of the market's abuses. After four years of activity, these units have produced little in the way of tangible results and have been widely criticized in legal, financial, and regulatory communities. Drawing on thirty-five interviews with members of these units, as well as outside stakeholders including Crown Attorneys and private litigators,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activities of these Integrated Market Enforcement Teams and highlights a number of barriers to the successful execution of their designated mandate. While factors such as procedural restrictions and limited expertise are certainly relevant, this analysis reveals that the IMET teams are more fundamentally constrained by their position in a broader regulatory field. Understanding this field, and its unique structure and politics, is essential in coming to terms with both the 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s of securities enforcement in an increasingly complex financial worl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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