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2.
微软“黑屏”事件引发舆论一片哗然。法律界人士对此也众说纷纭,犯罪论、黑客论或病毒论、垄断论、侵犯物权论、技术措施非法论等不一而足。通过以《版权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维视角对微软“黑屏”事件最关键细节——用户许可协议和WGA Notification程序的分析,得出了与主流观点不同的结论,即只是由于用户许可协议的瑕疵微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才导致其“黑屏”行为的侵权性。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私力救济的角度分析了微软黑屏事件。文中认为微软黑屏的行为是一种技术措施,属于私力救济。但其不具有正当性,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我国目前对私力救济尚属理论探讨阶段,所以无法给出具体惩罚措施,体现出我国对私力救济规定的缺憾。 相似文献
4.
2008年10月21号,微软在中国推出新一轮正版验证计划,未通过验证的WindowsXP操作系统会收到每一个小时桌面背景变成纯黑色的盗版提醒,"微软黑屏"是否违法立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本文认为"黑屏"行为违反了民法、反垄断法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文中从反垄断法的视角思考和阐述了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分析了其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价格高昂只是垄断的结果,并不是垄断行为本身,以微软“黑屏”打击盗版、从而维持高昂价格指责其涉嫌垄断,不符反垄断法理论 相似文献
6.
继“番茄花园”事件之后,微软又针对盗版发出黑屏通牒。微软向“番茄花园”开刀一事时隔未久,焦点又聚集到了黑屏事件。从微软中国公司获悉,10月20日起,该公司将通过每隔1个小时,把未通过验证的操作系统进行电脑黑屏一次的手段.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法律层面,对近期讨论较多的微软黑屏行为是否涉及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物权、触犯刑律、涉嫌垄断等问题做出一些思考和分析,认为黑屏行为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但微软有能力对用户造成这方面的威胁;没有侵犯盗版用户的物权,但会对用户使用电脑造成一定的不便和干扰;没有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其行为存在危害信息安全的风险;黑屏行为本身没有违反我国的反垄断法,但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其它行为则涉嫌垄断。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法律层面,对近期讨论较多的微软黑屏行为是否涉及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物权、触犯刑律、涉嫌垄断等问题做出一些思考和分析,认为黑屏行为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但微软有能力对用户造成这方面的威胁;没有侵犯盗版用户的物权,但会对用户使用电脑造成一定的不便和干扰;没有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其行为存在危害信息安全的风险;黑屏行为本身没有违反我国的反垄断法,但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其它行为则涉嫌垄断。 相似文献
9.
结合社会关注的"微软黑屏事件"以及近期的"腾讯与360的世纪之争"等案例,通过对知识经济时代下技术垄断表现形式以及《反垄断法》在规制技术垄断方面与规制常规垄断方面的比较分析,建议《反垄断法》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作相应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0.
微软的黑屏行动,应该使我们正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加快我国相应软件行业的自主研发、独立自主的发展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相似文献
11.
妄自揣测一下:微软的老板最近一定比较烦。本想用来“威吓”(“告诚”)一下盗版软件用户的“黑屏”策略,引发了中国网民出乎意料的强烈反弹,微软也被扣上了“网络暴力”、“垄断帝国”、“新式黑客”等一顶顶或旧或新的大帽子。如果说此前微软举报“番茄花园”作者洪磊涉嫌侵犯微软著作权仅仅是“杀鸡儆猴”,对象只是盗版软件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此次“黑屏”行动升级,就是正式向数目惊人的盗版软件使用者“开刀”了。 相似文献
12.
2008年10月20日微软推出了正版增值体验计划,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争议的一个焦点是:微软的此次计划是否违法,有没有侵犯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从民法角度通过对微软是否有权推行正版增值体验计划及正版增值体验计划是否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等两个方面分析阐述了黑屏事件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微软从1992年进入中国后,遇到了迥异于欧美市场的状况。16年来,各种诉讼纷争不断纠缠着这个庞大的软件企业。10月开始的黑屏计划更是使微软陷入了舆论的旋涡。 相似文献
14.
10月,微软启动黑屏计划,迅疾在中国掀起一场是非难定的争论。10月21日零时,微软开始了对Windows XP和Office的正版增值计划,如果用户没有通过验证,用户的桌面背景将变成黑色,每一小时将黑屏一次。这次黑屏计划被舆论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反盗版行动。 相似文献
15.
欧盟具有成熟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和丰富的反垄断执法经验。对欧盟微软案件的裁决进行比较研究,地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拒绝向竞争对手提供充分的兼容信息和将其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八十二条。阐述了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违反欧盟竞争法的事实理由和司法救济,并通过与美国、韩国微软案件中司法救济的比较,评述了欧盟委员会的救济措施的规制效果。最后得出结论,欧盟裁决对我国在软件产业适用《反垄断法》具有多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6.
关于拒绝交易,欧盟、美国的司法救济没有本质差别。至于捆绑,美国要求微软隐藏被捆绑软件的图标;欧盟要求微软提供删除多媒体播放器源代码的视窗版本,但仍允许销售提供捆绑播放器的视窗版本;韩国除了采用类似于欧盟的救济以外,还要求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中安装辅助软件,以方便用户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软件;在针对微软IE浏览器与视窗的调查中,欧盟迫使微软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选择屏,以便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比较而言,欧盟2004年的救济比美国的有力,韩国的救济比欧盟2004年的救济又更进一步,而欧盟2009年迫使微软在视窗中设置选择屏足迄今为止解决软件捆绑最彻底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7.
18.
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软件企业通过软件搭售的方式,将其支配地位延伸至邻近软件市场,在很多国家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对软件搭售的救济,美国要求微软隐藏搭售软件的图标;欧盟要求微软提供删除多媒体播放器源代码的视窗版本,但仍允许可提供捆绑播放器的视窗版本;韩国采取了类似于欧盟却又有自身特点的救济方式;为解决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搭售IE浏览器的问题,欧盟2009年迫使微软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选择屏,以便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欧盟2009年的这种救济是迄今为止解决软件搭售问题最为彻底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9.
微软“黑屏”事件的发生揭示了法律对知识产权自力救济行为所存在的规范空白。数字作品与网络空间的结合使代码具有了可控性,从而在事实上使知识产权人在网络空间能够实施自力救济行为。无论是从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出发,还是从矫正网络空间的失衡状态出发,法律都应当以明确的规范形式规制网络空间的自力救济行为。 相似文献
20.
微软就打击盗版软件掀起了一阵黑屏活动,并把矛头指向了所有的终端消费者。由于以往维护知识产权活动的打击对象一般局限于非法营利的传播者,微软的行为引起了诸多争议。本文就终端使用者使用盗版软件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是否对微软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