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是目前世界各国所公认的适用较为广泛的两种罪犯矫正制度。学界对于二者孰优孰劣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学者们往往习惯于以各自所依据的价值理念、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发展趋势为路径,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经过对以上问题的一系列固化比较得出的结论往往是认为社区矫正更加符合现代刑罚理念的精神实质,是更为科学的矫正模式,社区矫正似乎被贴上了文明、理性、人道的标签,而监禁矫正则被固化地认为是相对落后的、非理性的、甚至应被逐渐代替的矫正体系。笔者认为,此种结论是基于一种非科学的推导体系而得出的。对二者的比较研究应采取一种更为全面的、发展的、理性的视角,本文则尝试在另一种推导体系上得出不同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被正式载入我国刑法,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来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备受关注。作为刑罚的非监禁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始终面临着两大任务:一是保障社区安全;二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二者的实现都有赖于强有力的矫正手段作为基础,势必应建立起一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人身的约束保障机制,以确保在社区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矫正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3.
试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之有效的行刑社会化方式,符合对未成年犯行刑的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的国际发展趋势。因此,我国应将重点放在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机制的构建上。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考虑,即树立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理念;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立法;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细化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主体的刑事执法活动。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检察机关对其应享有检察监督权。应该引入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便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地进行。 相似文献
5.
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惩罚改造的对象是在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由此决定了社区矫正首要特性应当是惩罚性。但从全国部分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社区矫正组织普遍重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惩罚性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这不仅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弱化了刑法预防、惩治犯罪的功能,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害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质疑或否定。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这一现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7.
8.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只适用于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基于未成年人的主体特征,对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体系不应仅仅局限于法院审判阶段的监禁刑替代措施和审判后的非监禁刑罚执行,还应将审判前的侦查及起诉阶段纳入到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即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构建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体系。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刑诉法修正案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发布,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被正式的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适应这个变革和发展,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本文拟从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入手,梳理并概括其主要内容及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进而从制度完善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关于社区矫正内涵的理解不尽统一,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得有失,尚需凝聚共识。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禁惩罚具有对象的特定性、功能的复合性、主体的多样性等若干特征。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12.
13.
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 corretion),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美国家,也被称为社区处遇。作为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有充足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15.
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社区矫正是组织社区的力量 ,对符合在非监禁条件下接受矫正的罪犯实施刑罚的活动。社区矫正的试点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 ,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谨慎操作。试点工作一定要重心下沉 ,解决好街道怎么办、居 (村 )民委员会怎么做等实际问题。对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成果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较为可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建 ,社区矫正工作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关系的处理 ,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逆向感染” ,被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亟待在试点工作深化阶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17.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管体系,完善司法制度,使服刑人由“监禁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我国的社区矫正刚刚起步,尚处在摸索阶段。本文就矫正试点实践的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三个问题做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勇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1):81-88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首次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写入刑法。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与我国2003年试点施行以来的社区矫正相比较,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与对象上存在不同,现行的社区矫正在适用中,还存在管理机构、矫正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协调与规范问题。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如能有效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防止这些人重新犯罪,就能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