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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是腐败的一种亚形态,是由小微权力蜕变为公权私用的寻租行为而来。“微腐败”的存在场景集中,大多发生于基层治理场域,涉及面广,民生领域是高危易发领域。“微腐败”是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同时,“微腐败”具有长期性、潜伏性的特点,不断侵蚀政治生态,易导致整个政治生态的腐化变质,其危害不容小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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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开始,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绝不意味着"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扶贫领域的"微腐败"看似小事,实则既关乎人民群众对公权力运行的直观感受和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也关乎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监管失灵和治理失控,就会严重侵蚀脱贫攻坚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绩.本文基于实地调研,在分析目前扶贫领域"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对如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加强对该问题的治理作出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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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微腐败”问题相较于“大腐败”“巨腐败”,更容易发生却很难防治,如果放任不管或治理不力,就会产生“破窗效应”。当前,“微腐败”治理存在着认知困境、监督困境以及执行困境。在“微腐败”性质及其危害的认知上,出现了认知偏差;在“微腐败”的监督上,存在着监管漏洞;在“微腐败”治理的执行上,治理制度、治理机制与治理方式创新还存在不足。要深化对“微腐败”的认识,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抓好“微腐败”治理这项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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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隐蔽性强、危害性大、腐蚀党员干部,容易导致群众信任危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微腐败",从基础工作抓起,筑牢风气建设根基;扎紧制度笼子,推进权力阳光运行;以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党纪党规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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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顺应机构改革、突出主责主业、积极创新作为,有效发挥了民政在落实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平昌民政新担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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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微政务"已成为农村基层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影响着农村治理理念、治理架构与治理资源的现代化转变。要使"微政务"成为完善基层治理的新路径,就应在"微政务"协作团队、运行平台与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方案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