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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文物保护法》等规定了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条款,但实践中该条款处于存而不用状态或存在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当前法律适用中仅将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定位为违反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对文化遗产法律概念的理解仅停留在文化民族主义的道德秩序层面,忽视了文化遗产作为财产的法律意义.我国早期文物立法深受法国影响,回顾并对比中法两国文化遗产法律概念生成的过程,不难发现在文化遗产从一个事实概念到法律概念的过程中,财产安全与文化秩序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法律适用中亟待加大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的力度,并完善民事责任适用的规范性.  相似文献   

3.
《山东审判》2013,(4):33-36
为深入研讨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省法院行政庭于2013年6月6日在龙口市举办了"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疑难法律问题论坛"。本次论坛选定了三个专题,即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与裁判问题、行政强制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参加论坛的法官积极讨论,开阔了思路,澄清了模糊认识,并针对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  相似文献   

4.
杨红 《法治研究》2013,(6):101-108
《行政强制法》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明确了我国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是司法与行政并举体制。然而,这种表面的"治"并不能遮掩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认为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起始期限计算不统一、管辖法院有待明确、执行主体的确定标准不明、审查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急需立法之间进一步协调。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在现有法律救济中的暂停执行名不副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面临受案范围的阻滞,赔偿程序自身存在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差别对待。因此,我国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法律救济应当增加预防性救济,加强非诉讼审查,逐步实现裁执分离的普遍化。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中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但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以确保司法审查中法制的统一实施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法官在法律审判中依据法律适用的规则,有权不适用与《宪法》和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法律规范。按照《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6.
试论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位阶制度针对何种对象适用 ,这既涉及到对法律位阶实践功能的认识 ,也与法律位阶在宪政体系中的作用有关。本文认为 ,法律位阶仅适用于一国法律体系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规范并非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领域 ;法律位阶仅调整成文法律之间的规范冲突 ,而不涉及在成文法律规范与不成文法律规范之间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 ;法律位阶制度解决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合法性冲突问题 ,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违法冲突 ,则应当适用违宪审查制度而不是位阶制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在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于同一案件的情形下,法官必须首先对该多个法律规定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或抵触进行判断或确认。这是法官对法律适用选择的前提性作业,并且与其他所有判断一样靠的是知识、经验或技术而无需权力的介入。因此它并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赋权,也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送请裁决的事项范围。诚然,法官在对法律冲突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包含着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的审查。但这种审查只是适用性的审查或者叫"牵连审查",与以废改同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或宣告该下位法无效为目的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它所体现的是国家统一司法权的工具性运用,与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制并不相悖。基此,对"有限司法审查"应作如此纠偏:法院对法律规范及其相互间冲突的审查,应予限制的是审查方式而非审查对象。  相似文献   

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制定过程中,如何界定法律适用规则的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国家的一些学者受到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影响,主张法律适用规则是选择性适用规范,除当事人主动要求适用外,不得由法官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法官必须依照中国法律适用规则的指定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但在晚近的实践中,我国法官经常采用类似于选择性冲突法理论的做法.近年来的民事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适当减少法官对审判程序的干预,扩大当事人对案件的自主权.本文认为,应构建一种当事人主义和法官释明义务相结合的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模式,以完善我国的涉外民事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裁判都始于解释也终于解释,法律规范的大部分是法院在裁判中找到的。而做出这一裁判的主体正是法官本人。法官的判决书,是法律适用的最明显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最终产出。本文试从法律解释的对象和立场,法律解释的适用中的法官个人的独立价值判断,法律解释的填补功能与造法性,法律解释答案所存在的非唯一性,来分析法官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由于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和权利救济途径的不完善,致使行政相对人在权益受侵害后状告无门,受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补偿。本文就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和可接受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问题进行探讨,以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指导的作用,不断完善这一新型的行政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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