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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6 毫秒
1.
现阶段我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面临以下挑战:协商主体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尚显不足及影响力不高、协商组织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协商程序的内容、时间及形式等规定尚不完善等四大方面。当前我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应大力推进人民政协法制化建设,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法可依;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序进行;大力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效可显,以期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2.
依法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性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步,尤其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两种民主形式理论、实践的要求,为依法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保障.依法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做到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完善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要从宪法、国家立法以及地方立法三个层面有序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充分体现和有效实践协商民主,体现了协商民主的要求.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载体和组织平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的基本方式就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本质形态.从人民政协工作的实际出发,应当从制度层面推进决策性协商、咨询性协商和沟通性协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协商,完善人民政协实践协商民主的制度模式.同时,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应当着重关注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健全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推进人民政协的立法协商、实现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对接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深刻影响我国的政治生态。互联网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融合发展,有利于扩大协商的网络民意基础,创新协商的形式,增强协商的实效。人民政协网络协商推进过程中存在政协组织的网络平台建设有待优化,政协委员的互联网参与思维不强,网络协商能力和实效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网络协商的建议: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网络平台和渠道,提升协商民主效率;树立互联网思维,提升网络协商能力;加强网络技术支撑,提升协商民主效能;打造协商民主智库,创新协商民主形式。  相似文献   

5.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积极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常态化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化、多层次、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功能的体现。当前,影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常态化的主要因素是协商民主规范性文件不健全、协商偏重形式而忽视结果落实、相关人员协商能力和条件不足、协商配套辅助机制缺失的制约。为加强和改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本文建议将加强协商民主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协商结果落实反馈工作、着力提高政协队伍协商能力水平、统筹推进协商配套辅助机制建设等,纳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制改革的系统中,这是新时代下保障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序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6.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特殊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分析探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理念,有助于丰富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的多维探讨。本文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两者的基泰理念辨析入手,充分汲取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基本精神,分析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展示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特色与优势,以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形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价值。但是,人民政协在实践运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人民政协探索新路径,提升协商民主的作用和实效,协调四家班子之间的关系,完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加强政协委员队伍能力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与西方协商民主有着本质区别,具有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必须确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性,科学界定其主旨原则、内容程序和实效评价,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还需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组织体系的科学再造,使其获得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独特优势和主要职能决定其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应切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相似文献   

10.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键在于使协商民主制度化。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和制度化载体。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特色优势作用,关键要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配套完整的政治协商规程运行机制,才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其协商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内容具有重大全局性、过程具有程序规范性、作用具有辅助推进性。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多层面加强和推进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效性等方面。这些研究存在偏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以静态和割裂思路研究协商民主的完善等局限。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要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特点,注重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制度化衔接,注重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设计。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了要求,其中人民政协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它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既要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有明确认识,又要分析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正确认识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抓住机遇,大胆探索,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要求实现建构型协商与内生型协商有机复合。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与内生型协商有机复合一方面要求人民政协的建构型协商形式如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等形式更加贴近社会现实需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政协创新协商形式,通过与公民自治协商和维权协商等协商形式复合而创造新的协商形式,这是人民政协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5.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要勇于探索和创新,在优化和加强各级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改革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完善现行政协界别的设置、推进人民政协法治化进程及利用互联网探索和培育新的协商民主渠道等方面不断提高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  相似文献   

16.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认真分析总结政协政治协商的发展现状和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平台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7.
政协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协商民主。在制度层面,协商民主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文化基础。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中,协商民主与政治文化、政党文化、统战文化、社会文化等多种文化形态的民主要素交融,政协文化产生价值流转并实现其社会价值。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人民政协应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形成强大的内生动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8.
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今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在众多协商民主形式中,人民政协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决定其在协商民主中发挥重要渠道作用。近年来,以南京为例的地方人民政协在开展协商民主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也存在有待于破解的问题。充分利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现有成果,树立长线思维,通过增量式改革与创新,不断推进地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中国协商民主构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民意功能成为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基础。本文从协商民主视角对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进行探析,并对于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框架内如何挖掘其潜能、优化其配置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0.
对政协协商的主体和客体问题的研究是人民政协理论的基础性研究.政协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人民政协不是协商主体,只是协商的组织机构和平台.政协协商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和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一方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政协协商的客体,即政协协商内容的总和.相关文件对政协协商的客体规定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应在及时总结各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宽政协协商的内容和范围,探索制定政协协商事项的具体清单.明确政协协商的主体和客体,对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和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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