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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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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用途管制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核心制度,在管制机制、管制内容、管制体系、管制依据、管制技术等方面存在缺陷,影响了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对此,应建立免审和拒审机制,实行土地利用行为全过程管制,统筹协调各级土地用途管制的任务和内容,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土地用途管制数据库,以满足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经过70年的发展,日本农地利用管制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农地法》为主体的农地利用管制法律体系。建立了农地利用规划、农业振兴地域整备、农地转用许可、农地权利转移许可等多种农地利用管制制度。并因应社会变化,创设了促进土地利用的管制制度。日本农地利用管制制度发展历程,给予我们诸多有益启示,值得我们在土地利用管制制度上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3.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之一。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个方面,亦应遵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同内容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流转应认定为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而归于无效。合同履行中单方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为土地流转的违约情形和合同法定解除事由。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流转不仅会引起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重合,而且两种责任在责任承担方式上亦存在重合之处,这时应优先适用行政责任。司法实践中宜对土地用途管制作适度的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4.
"管制性征收"这一名词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与我国的征收法律制度相比,英美法系国家的征收理论更为完备,制度建设也更为先进,管制性征收便是其在司法过程中逐步创制出来的概念.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对保护公民的土地权利,完善相关的立法及司法制度,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工具,私法自治是法律行为的内核。尽管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里,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不一,但是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是不可替代的。法律行为去除其私法自治的内核之后,存在一些国家管制的因素,但是,国家管制的主要目的依然是为了充分实现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这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应当体现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设置总则编,并在其中规定法律行为制度;二是应当放弃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回归法律行为的传统;三是应当扬弃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及效力瑕疵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通过对土地管理利用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变分级限额审批制为土地用途管制,上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上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审批权,强化执法监督措施,实现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通过对土地管理利用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变分级限额审批制为土地用途管制,上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上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审批权,强化执法监督措施,实现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目前,社会各界主要提出放松盐业管制、坚持食盐专营和强化食盐专营三种盐业体制改革主张。文章基于“管制治理—管制激励—管制绩效”的管制制度分析范式,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代理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等,通过对以上三种管制改革路径的优化,认为盐业社会性管制不可行、食盐专营制度不可续、国家专营制度不可取,筛选出我国盐业管制制度的次优改革路径——盐业特许投标制度,并设计出激励兼容的特许投标政策和特许投标治理体制,以期为我国盐业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机构和特定行业的管制机构在职能上有冲突,也有竞合.要化解两者之间的职能冲突,应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为避免职能竞合带来的法律适用不统一,可以建立"普遍、深入的管制优先"和"反垄断机构补充监督"制度,并进一步统一立法,加强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条文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适用范围缺乏科学性,劳动内容的取消降低了约束力,而且没有规定对特殊主体适用管制刑。应当从刑法总则与分则两方面完善管制刑的立法,如增加规定特殊主体适用管制刑、规定数罪并罚制度、变更管制刑刑期和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等。  相似文献   

11.
加入"WTO"给中国的电信服务业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应当突破以往行政管制的传统思维模式,针对电信服务业的现状,参照世界贸易组织所制定的《基础电信协议》的规则,扩大政府管制的竞争机制,探寻放松管制与改善管制相结合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法学者对高校自治权研究聚焦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对于高校校园管制行为关注较少。公立高校的校园管制行为并非完全的私法自治行为,该行为可能对公民享有的一般自由权和法定相邻权产生侵害。公立高校具有公法人属性,其行使自治权影响外部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当遵循公法上的比例原则,尊重其他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公私权利。另外,公立高校较于中小学校不同,具有自由、开放、包容等特征,高校管理应避免陷入封闭性自治误区。  相似文献   

13.
矿业特许是矿业管制的核心制度。关于矿业活动的行政特许制度的基本功能界定:在国外,行政特许是矿山企业可以进入勘探和开采矿产市场的社会管制性行政活动,管制目标是为了公众利益的目的而普遍禁止进入矿业市场,管制实质是政府按照法律所明确的标准对企业要求进入市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后,决定准予中请企业进入市场并在进入后对企业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特许则成为政府直接分配稀缺矿产资源的经济活动,而且在理论和制度方面都如此界定。我国对行政特许功能的界定,是导致政府管制错位和缺位、阻碍矿业制度科学构建的主要因素,是现行立法的一个重大失误,而且并没有被我们发现。文章基于行政特许权设置的国外经验与制度甄别通过比较研究得出,行政特许授权是严格的政府管制活动。  相似文献   

14.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有其相对严格的适用条件,并非所有在网络上发布不法信息的行为都能归入该罪。通过深度分析该罪适用条件,发现目前比较常见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销售管制刀具信息的行为不能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定罪处罚,因为非法销售管制刀具并不是现行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也不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基于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非法销售管制刀具的行为只能依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5.
随着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土地空间权利观念和空间权法律制度在西方各国相继建立。而我国无论在土地立体利用的实践层面,还是在土地立体利用的立法层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空间权的性质应为对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的抽象概括;空间权的体系应包含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我国应当更新立法的基本思路,将“空间”明确规定在“物”的定义中,在“所有权”一章中设立空间所有权,设立独立的空间地上权,完善对权利冲突的协调,建立空间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6.
始于1905年的日本盐业专卖制度,与我国目前所实施的食盐专营制度,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与可比性,前者历经23年的改革,为后者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基于专卖制度框架的放松管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缺陷和体制性沉疴;突破行政垄断藩篱的管制制度改革,须以明晰的多元化目标为导向,通过社会化和法制化的科学程序来制定改革方案,并采用专卖制度改革与产业构造改革相结合的渐进化改革模式,以稳步推进专卖制度改革,进而创设出一种适于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管制制度。鉴此,我国政府应缘于公益性来矫正加碘食盐经营市场的负外部性,构建公众公共利益、政府政治利益和产业经济利益相互兼顾的三维目标体系,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盐业管制改革决策,以奠定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并选择特许投标制作为次优的过渡性制度,同时实施盐业产业组织合理化政策,进而逐步过渡到社会性管制制度。  相似文献   

17.
法律风险是社会客观现象,设施农业用地行为也必然会面临法律风险。正确识别地上建设农业设施的法律风险和流转取得使用土地经营权的法律风险是防控风险的前提。设施农业用地法律风险防控需要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用地主体、用地选址、用地程序等用地合法性审查;需要强化土地的设施农业用途管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管理;强化用地纠纷化解服务保障。还应当积极探索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费支付履行办法等规避风险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垄断行业是政府管制的领域之一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有效竞争。要实行政企分离 ,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要区别对待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 ,实行激励性管制。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9.
西方发达国家已历经了食品安全由乱到治的过程,其食品安全管制制度的经验能给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分析,西方国家食品安全管制制度共性的经验表现为:健全的食品安全管制法规;高效的食品安全管制机构;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严格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20.
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冲突交易具有双重性,不法的利益冲突交易不仅会给基金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会带来市场诚信的丧失。甚至危殛到基金行业的生存。因此,对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交易的法律管制一直是各国基金法律的重要内容。与国外相比,我国对于基金利益冲突交易的管制规定过于简单,需要从基金监管体系、促进基金市场充分竞争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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