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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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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法官释明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释明权已经成为现代民事诉讼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过程中,必然需要引入释明权制度.通过对释明权的含义、性质及价值的充分认识,构建立足于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释明权制度,有助于推广程序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2.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确立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所应遵循的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结合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吸收和借鉴国外民事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建设应把握当事人自主和法官职权在程序中的均衡 ,体现效率、效益 ,赋予法官程序引导权 ,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经济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在以诉讼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冲击,特别是关于诉讼模式选择的讨论,程序正义、程序本位作为现代诉讼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架构全新的体现程序正义、程序本位现代诉讼理念的民事诉讼体制的核心在于现行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即选择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主义为基本原则的相对当事人主义诉讼基本模式。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对法院诉讼行为的适当规制。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置民事抗诉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确保民事抗诉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民事抗诉事由在规定上存在不足。完善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至少应考虑以下原则:修正“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保障司法公正与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统一原则;坚持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和公益原则的统一;重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原则;坚持诉讼效益原则。目前宽泛的抗诉事由必须使之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当前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公正是民事诉讼首要和最高的价值目标。程序正义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从而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不仅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民事检察抗诉中也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树立程序正义至上的理念。  相似文献   

6.
德、日、法三国的民事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合法、有效的初次送达既是原告之"诉"转化为法院可审案件的起诉要件之一,也是判定诉讼系属开启的重要标准。各国拟制送达方式的适用皆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德、日两国法律对起诉状中当事人一项的"明确性"要求有别于传统程序当事人之标准,初次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则上由原告承受。法国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统摄于对审原则、司法执达员垄断初次送达的实施、受送达人得因初次送达程序的形式瑕疵随时提出程序抗辩,皆体现出大陆法系国家对受送达人程序利益的特别关注。通过对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的司法阶段定位、初次送达与诉讼系属的关联性及其折射出的各诉讼主体在诉讼启动环节中法律关系模式,以及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在功能与结构上的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固有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特征和对程序正义理念的追求。  相似文献   

7.
和谐社会的程序正义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正义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是司法的公正平等和公民自由权利的维护与尊重,这一理念的最终目标必然是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探讨程序正义的内在价值以及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反思中国程序正义之现状,建构和谐社会之程序法治,对于从法律维度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世界上许多国家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具体内容体现了当事人平等、自由处分、主体地位等诉讼理念 ,反映了诉讼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呈现出法官控制诉讼进程、当事人地位客体化的强职权主义民事诉讼结构的特征 ,不符合尊重当事人人格的要求 ,暴露出种种弊端 ,应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至今皆以开庭审理为重心,而支配这一改革历程的核心理念是程序正义。在目前我国二审民事案件数量剧增、司法资源日益紧张的形势下,必须引入分配正义理念,对复杂程度、重要程度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我国应探索二审简易开庭模式,对正式开庭制度进行补充;简化正式开庭的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有条件承认"非正式开庭"。通过建立以上多层次的开庭模式,使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走出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10.
"公正"和"效率"是法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诉求。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为了纠正错案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它贯彻了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实事求是、司法公正的法治理念,对于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原再审制度存在的启动主体多元、再审事由笼统、审理程序混乱等妨害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造成有限司法资源浪费、损害审判机关形象等问题做了修改,对于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价值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现代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关于司法职能、司法制度、司法实践的基本观念和根本原理的总和,是我国依法治国条件下需要确立的司法理念。它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相对性和绝对性相统一、多元性和共同性相统一、抽象性和具体性相统一的特点。从价值构成上分析,现代司法理念包含司法中立、司法平等、司法透明、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独立、司法文明七个方面的内容。七个方面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按照司法正义的内在逻辑依次展开,从不同角度体现着正义的终极价值追求,共同统一于法官以司法审判活动释证社会正义的行为中。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特有的诉讼制度,它横跨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个阶段,力求在一次庭审中解决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问题,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诉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案结事了,在审判程序中处境尴尬,并未实现程序设计者的初衷。在当前我国两大诉讼法进行大修的背景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发展完善,应当受到重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中,刑事证据向民事证据的转化,尤其是作为最重要言词证据的被告人供述的转化,是重中之重。实现程序化的证据转换,以体现程序的秩序价值,衡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3.
赵婉华 《前沿》2010,(24):122-124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不仅应该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也应该从伦理视角来解读。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存在着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伦理缺失问题。比如:当事人的诉讼意识缺失,法官的职业道德缺失,律师的职业道德缺失等情况。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仅从法律角度来找寻原因。结合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的内容,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讲,需要从程序正义出发。只有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义价值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的价值,民事诉讼法才能够摆脱民事实体法"陪衬"的角色,更好地发挥民事诉讼法的作用。因此,从程序正义出发,才能构建和谐的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事公告送达作为民事送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事诉讼缺席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民事公告送达作为"兜底性"送达方式,对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意义重大。整体上,不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民事公告送达议题的关注程度并不高,多将其视作形式意义上的"法定程序",而忽视了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及功能。事实上,民事公告送达应当遵循的是"到达主义"而非"通知义务"的法律逻辑,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通知到位"才是法律设置民事公告送达程序的意义所在。制度规范下的民事公告送达应在遵循其价值与功能的同时,厘清司法实务中的主要争议点,以实现民事公告送达司法适用的规范化建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平等、自由与制度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桂艳 《思想战线》2006,32(4):32-37
社会正义的根本是制度正义,制度正义的两个基本论题是平等与自由.在如何协调平等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上,一直存在两种相互竞争的观点,平等优先与自由优先构成了衡量制度正义的价值尺度.不能因强调平等而贬抑自由,也不能只重视自由而忽视平等.一种国家制度是否具有社会正义性,体现在对平等与自由关系的不同理解和建构上.只有建立在对平等与自由价值的合理选择基础上的统一关系和制度,才能协调好现实社会关系,从而促进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6.
正义、权利、自由、秩序、民主、平等是现代政治生活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构成了政治价值体系最基本的要素。中国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只要秩序、不要自由"到"秩序优先,兼顾自由"的演变。当代中国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发展应重视对"消极自由"的维护以及"秩序优先,兼顾自由"进一步向"自由优先,兼顾秩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晓薇  赵晖 《前沿》2005,(8):144-147
近年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改革民事简易程序的呼声越来越高。究其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普通诉讼程序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同时,已显现出无法快速及时处理的缺陷。而我国当前的简易程序无论在观念上还是立法及司法上均存在严重问题,适应时代的需要,引入“纠纷类型化”解决思路,充分发挥简易程序之价值,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基于公民平等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产生的司法救助制度,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国家建立制度的初衷与实现当事人裁判请求权的理念出现脱节,有待于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作为"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中的一个法定步骤,我国民事初次送达程序正受到来自立案程序改革以及庭前准备程序改革的双重冲击。"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前置"的程序样式开始在各地法院改革中初见端倪。现行法框架下的起诉与受理制度由于缺乏初次送达程序的支撑仍旧保持着法院职权干预型诉讼体制的内核,体现的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双边的审判法律关系。现行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在构造两造之间对抗性程序、筛选和分流案件等核心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前后矛盾,不仅使得起诉条件中"被告的条件"的认定标准变动不居,也使得民事初次送达程序与起诉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呈现出易变性的特质。我国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在两造之间诉讼风险分配上体现的是"以原告为本位"的立法体例,有违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程序对于保证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维护社会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现行的关于再审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笔者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指出其中的若干不足并提出了构建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启动再审程序的前置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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