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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传统公司法理的缺陷、现代公司股东与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关系以及现代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法律保护制度体系,以充分地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与股权相联系的债务证券,在保护方式的选择上,既要采纳最为普遍的债权保护方式来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权益,还要考虑针对公司债券的特殊性来建立特有的物权担保保护方式。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人数众多而且分散的特点,建议我国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即兼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2.
可转换公司债与国有企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可转换公司债(Convertiblebonds)是指公司债券持有人(即公司债债权人)有权依照其自由意志,按债券发行时规定的转换价格或比率,在请求转换期间内,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原发行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的公司债。与募集新股相比,发行公司债是公司筹措...  相似文献   

3.
世纪之交 ,法律出版社推出了时建中博士的专著《可转换公司债法论》。这是迄今为止在这一课题上研究最为深入的一部力作 ,可以说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可转换公司债是我国公司法颁布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涉及到多种利益关系的交叉 ,是一种复合型债券 ,跨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可转换公司债法论》的可贵之处 ,就在于作者从法律经济学这样一个全新的视角 ,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 ,遵循着既有利于发挥可转换公司债券特有的经济功能 ,又能均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发行公司及发行公司老股东三者之间利益的思路 ,尽可能…  相似文献   

4.
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行债券向公众募集资金而形成的债务.公司债并不是公司的资本,但它却是公司可以很好利用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资金.公司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股本,即公司的自有资本,需增加资本投入时,可以发行新股.二是借债.借债一种是向银行及某些特定组织或个人的借贷,即一般性借贷之债.另一种就是向公众借贷,向下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即公司债.当公司不易发行新股,又难以通过一般的金钱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时,公司债的发行,就成了最快捷最直接地聚集资金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公司法已正式使用了公司债的概念,在第156条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据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一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立法若干问题探析武向阳黄武双公司券数额多,债务存续期长,债券持有人多为社会公众。公司债能否如期偿还,影响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自公司发行债券至偿还为止,设立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权,其主要方式是债权人...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8,(1):24-31
《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创新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而完善的公司法治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或某一地区资本市场法治水准的试金石。准确把握《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有益于巩固《民法总则》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有利于充实完善商事法律制度,协调、消除《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确立后与《公司法》之间的冲突。同时,为进一步解决新的法人制度确立后现存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分红权利的保障问题、清算义务人缺失及其主体范围的不合理规定和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机制等问题提供契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王承荣 《中国律师》2000,(10):45-46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转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具体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转券是具有双元要素结构的证券,即兼有债券和股票的双无要素结构。转券从其生命的开始至转换前是债券,成长演进转换后则属于股票。转券的发行、交易和转换都要涉及到众多的不特定的转券持有人的利益,涉及到包括转券在内的整个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转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其债券利息比一般公司债低,投资者愿意投资转券是困为在满足了转券契约约定的条件时,可以转换成发…  相似文献   

8.
商法中的债权人保护是一个与民法密切相关的问题,但两者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民法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般法,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本身已经有了十分详尽的规定与安排,但是在作为商法中的公司法依然存在着特殊的对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厘清两者对于债权人保护的关系,并以公司中的清算程序为例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得出债权人保护在公司法上的准确定位,也能更好地理解商法作为独立一门法律科学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转换公司债制度的若干思考●杨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上市公司发行转换公司债的资格,并对发行转换公司债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从而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转换公司债制度。但是,同国外特别是美日的相关制度相比,我国的转换公司债制度还不尽完善,难...  相似文献   

10.
我国2005年《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这项制度功能主要有三: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科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立法者试图经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样一种简单的标尺,来达到企业控管、行业调整、诉争解决的多重目的,其核心均以外部债权人利益为重。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是英美法系所固有。由于法律文化背景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适用这一原则有很多困难。我国法律虽然引进了这一制度,但毫无疑问,法院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时将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  相似文献   

11.
论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霞 《河北法学》2004,22(6):48-53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并增加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强化公司董事责任制度,建立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及其解释(一)规定了我国债权人位权制度,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下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的代位权制度有颇多不同,本文试图在这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理论与实务对我国的代位权制度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3.
高莉 《法制与经济》2008,(22):29-30
《合同法》及其解释(一)规定了我国债权人位权制度,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下的代住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的代位权制度有颇多不同,本文试图在这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理论与实务对我国的代位权制度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一项英美法系的公司制度,是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格外部逆向否认概述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即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正向否认"。事实上,  相似文献   

15.
充足的资金是现代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因而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成为公司资金来源的重要保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是现代公司经常采用的一种有效筹资手段,各国公司法皆对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资金有明确规定,使之成为一种法定的筹资方式。我国(公司法)也不例外。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172条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仅允许公司发行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四种类型的公司债券。不知是由于立法者的疏忽还是基于其它原因的考虑,(公…  相似文献   

16.
许志峰 《法人》2007,(9):14-14
公司债的启动不只是让企业获得了直接的融资渠道,同时标志着中国的资本市场离健康运行的轨道又靠近了一步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公司债的发行将正式启动。发展我国公司债市场,对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谭玲 《政法学刊》2002,19(4):76-79
亲权作为身份权的一种,是父母基于身份关系对未成年子女所生之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但日本民法第833条和第867条则有例外规定,即父母均为禁治产人时,其亲权应由父母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监护是监护的一种,它归于民事主体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监督、保护等民事活动。立法例上,一些国家既规定亲权又规定监护,而另一些国家只规定监护。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代理,它兼具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双重内涵,是各国法律均予规范的内容。民法理论上,亲权、法定监护和法定代理三者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着牵连与叠合,同时又具有严格的界限和适用范围,它们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完善起着互补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8.
论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近现代民事立法上债的保全制度的内容,即债的保全的两种形式。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写进法律,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法关于债的保全制度无疑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债权人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上便是法律关于债权…  相似文献   

19.
任何良好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寻求其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传统民法理论着重于对抵押权效能的分析 ,即对抵押权人 (债权人 )利益的保护 ,对抵押人的利益则重视不足。厚抵押权人而薄抵押人的抵押权制度在这方面并非一个完善的制度设计 ,它在缺乏对抵押人保护的同时也损害了担保制度的发展。抵押权制度应通过兼顾抵押人的利益保护而使其内在法律关系得到完善。赋予抵押人在主合同变更时以抗辩权 ,以及对担保债权人课以一定的法律义务是实现抵押关系内在平衡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20.
浦东 《法制与社会》2012,(35):31-32
民法时效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时效制度重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涉及到民法时效制度,而且民法时效制度也在各个国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对民法时效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发现我国民法时效制度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以期为完善民法时效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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