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索权,是指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赔付了被保险人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投保利益的损失后,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就其性质而言,与债权法中的代位权有着较深的渊源关系.当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如果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则被保险人可因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如被保险人已从保险人处取得  相似文献   

2.
一、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冲突 保险人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权源于被保险人自身对第三者享有的权利,保险人只是在其给付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代位取得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请...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4.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第4款规定:“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按照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厂将追偿权转让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保险法第44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说,被保险人将其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即保险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在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时,要受到…  相似文献   

5.
保险代位权是指当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于履行保险给付义务后,代被保险人之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近年来学界对保险代位权存废之争甚嚣日上,主张废除保险代位权的主要从经济、价值、适用范围以及技术角度阐述代位权已不能与时俱进;主张保留保险代位权法的主要从保险代位权的社会价值以及我国的国情阐述代位权存在的必要.基于两方的观点,本文将从保险法中的价值论述保险代位权存在的必要,得出保险代位权应当加强而非废止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论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遭受与航海有关的海上风险和意外事故所发生的毁损、灭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赔偿责任,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在保险实务中,保险标的的损失常常是由于第三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取得保险赔偿后,应该将他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被世界各国法律所承认。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  相似文献   

7.
就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属性.理论界至今存在很大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就代位求偿权是否为债权让与而产生争议。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这一规定似乎将代位求偿权视为一种债权让与。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保险代位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险代位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 ,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 ,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权的功能 ,应尽快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  相似文献   

9.
目次一、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及制度目的二、保险代位权的要件三、保险代位权的效力一、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及制度目的保险中的代位权有两种情形,都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其一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赔付保险金后,有关保险标的的权利相应移转于保险人。这被称为物上代位权,性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利。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普通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该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之后,不  相似文献   

11.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基础.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法律体现。如果被保险人已从保险人处取得了保险赔偿权,则其应将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相似文献   

12.
谈谈保险人参预权张建军所谓保险人参预权,是指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依法享有为维护自身利益,当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时,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活动进行控制和干预的权利。这是基于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这种特定情况...  相似文献   

13.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14.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人代位追偿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的行使方式和程序方面并没有作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当下的保险法理论和域外实务中大致采用两种做法:一种是不承认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竞合关系,在被保险人获得足额补偿之前不允许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另一种是承认保险代位权与求偿权的竞合,但对代位追偿所得又分别实行包括"比例分配"和"被保险人优先分配"在内的4种分配方式。应当在肯定两种相列竞合的情况下,对于足额保险可采用比例分配的方式;在不足额保险中,比例分配规则的逻辑前提是保险合同中对不足额保险约定了比例分摊的条款,如果保险合同对不足额保险是采用"比例赔偿"之外的"第一危险赔偿"方法,则对追偿所得的分配就应当改而采用"被保险人优先"的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15.
张存美 《法制与社会》2010,(15):101-102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新保险法,新法第65条对原保险法第50条中的责任保险做了较大修改。修改后的保险法赋予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请求权,为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保险代位求偿权,也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的求偿权利.保险代位制度是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是保险法中损失填补原则所派生的代位原则的核心,在各国保险法中均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7.
责任保险制度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保险是现代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分散风险和消化损失的手段。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亡、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责任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险险种是一种产生较晚的保险类型,是指以被保  相似文献   

18.
保险受益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秀全 《河北法学》2005,23(11):46-50
保险受益权应界定为身故保险金的受领权,其主体可以是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但不能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的,应推定受益人先死亡。受益人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的,应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应因此而免责,对被保险人或其他受益人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受益人为谋害被保险人恶意购买保单,嗣后故意谋杀被保险人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并对解约前被保险人的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王乐宇 《法学论坛》2007,22(5):50-54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保监会2007年批准颁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保险人享有30%的保险金扣减权(该30%为绝对免赔率)。这一规定至少在保险金扣减权的法定要件、代位追偿权行使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以及保险制度的风险转移规则等四个方面存在不合法和不合理之处,因而需要在对相关条款进行检讨的基础上对保险人的保险金扣减条款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