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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失权被认为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争议的制度,由于该制度本身的双面性,以及我国司法公信力赢弱的现实,基于社会效果考虑,法官在面对迟来的证据时,慎用乃至弃用证据失权便成为符合情理的制度性“防卫措施”.通过比较法视野观察,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失权秉持务实而谨慎的态度.通过司法个案观察,为作出既慎重正确又迅速经济的裁判,法官在适用证据失权时必须三思而后行,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反复斟酌,只有当事人违反诉讼促进义务,逾期举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时,证据失权制裁才能成为法官迫不得已使用的“最后一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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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展示制度有平衡控辨双方力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发现案件真实的作用.我国2012年刑法修改中,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证据开示制度,但是和英美两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通过介绍英美的证据展示制度,并和我国进行比较,对完善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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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然其自实行以来一直广受诟病,所以我们应当积极的面时证据失权制度的困难,通过分析其现状及其意义进行完善,使该制度在适用上实现公正基础上的效率,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实现社会的和谐.本文通过从程序正义的视角来看待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失权制度,浅显的分析了证据失权制度的积极与消极作用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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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7,(4):23-31
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是指刑事被告人享有与提出对己不利证言的证人进行面对面诘问的权利,在庭审质证中,对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使争议能尽量集中在庭审中解决,从而保证庭审的实质化。另外,对质权对于发现案件真实和保障诉讼权利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包括"面对面"对质的权利、出庭审判的权利以及交叉询问的权利。目前我国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涉及刑事被告对质权的启动以及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等。而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制度,需要树立公正审判的理念,确立对质权的权利属性,对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加以限制和规范,并同时完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行为兼具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因而是一种权义行为。我国现行的答辩制度有诸多缺陷,不利于诉讼争点的整理和案件事实的发现。诚实信用、诉讼平等、程序经济、克服举证混乱是答辩失权制度的价值追求。我们可以借鉴两大法系的的立法例,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答辩失权模式,同时也要注意对被告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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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才对证据失权制度进行了初步的设定,使我国从证据的随时提出主义转型为适时提出主义。这一转型促进了举证责任的落实,减少了证据突袭的不当做法,提高了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但是由于我国证据失权制度刚刚建立,立法本身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各地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做法也很不统一,因而还是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笔者立足于我国的本土资源结合我国现行法的运行状况,试图更充分的有条理的剖析这一制度。对于如何完善我国的证据失权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才促进该制度的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8.
证据开示制度作为"起诉书一本主义"的配套制度在在平衡控辨双方力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发现案件真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完善,在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阅卷权实现,而日本和意大利也在诉讼制度改革中有意设立了相关制度。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得以正式确立,并在高法和高检的司法解释中进行了具体规定,较为全面、细致,不同于其它国家,具有独特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诉讼效率指诉讼收益与诉讼成本之间的差额。诉讼收益主要体现为发现真实,而诉讼成本主要体现为证据的收集与认定成本。证据排除规则既可以保障发现案件真实,亦可以保护其他合法利益,但我国目前的证据法没有能够从提供诉讼效率的角度去设计证据排除规则,我国诉讼法中不同的诉讼采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是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
唐玉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2):53-62
发现真实是诉讼的真谛。对抗制是英美法系发现案件真实的最佳选择,却也可能歪曲案件的真相。法庭之友有利于矫正对抗制的弊端,帮助法官发现案件真实,实现司法正义,已成为对抗制并蒂难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庭之友极大地扩充了法官发现案件真实的制度空间,同时,法庭之友与特定的证据制度的结合又可能阻碍案件真实的发现。法庭之友就是在与真实发现的扩充与限制中发展与兴盛起来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