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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人类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建构的调整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规则系统。经国际法条约确立后,在各国已得到广泛实践。而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同时,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和潜在的国际减排义务要求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有效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成为一种普遍现实意义上的需求。应当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深入研究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设立目的、碳减排目标、交易的对象、交易的配额、机制运行时间、交易所的设置等问题,为中国日后顺利进入"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充分的法律制度准备。  相似文献   

2.
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共识业已形成,中国日渐成为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的大背景下,应对气候变化理应成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浙江必须持续推进产业、能源和运输等领域的结构性减排,实现高质量碳达峰;采取超常规措施挖掘自然碳汇和人工碳汇潜力,尽早谋划碳中和实现路径;完善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健全气候治理的领导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为争创应对气候变化“重要窗口”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
双碳目标是中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分两个阶段实现减少碳排放的郑重承诺,意味着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世界最高的碳减排任务。根据现有经验,建立碳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选择。但因为二氧化碳及碳排放权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碳市场运行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必须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建立和完善我国碳市场体系,并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入手: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科学合理进行碳预算、碳配额和碳定价,完善碳市场法规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引导企业碳减排。  相似文献   

4.
在诸多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中,碳金融是一种正在实践中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它能够从碳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银行贷款等多方面支持生态城市建设。而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性立法的先行先试又为生态城市碳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在全国范围内的碳金融立法奠定了基础。鉴于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试所具备的可行性和良好的预期效果,应加快在生态城市试点区制定《碳金融促进条例》、建立生态城市碳银行、进行碳金融衍生产品制度的创新试验等,对生态城市的碳金融地方性立法作大胆尝试。  相似文献   

5.
迫于低碳经济转型的压力,初始阶段的碳排放权交易更需要政府适时适度监管。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凭借丰富的监管经验做到机会型监管,但是不能始终保证监管能够有力且有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盟最早实行配额碳排放权交易,而美国的自愿碳排放权交易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两种模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相关政府也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对欧盟和美国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考察,有利于我国早期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中晚期配额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  相似文献   

6.
粗放式经济的发展导致高强度的碳排放,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低碳经济给出了一条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发展规模较大加上经济结构不合理,导致能耗高、碳排放强度大,为了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暖的危机,我们必须走低碳经济之路,国家要开征碳税,引导合理的能源消费,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的低碳经济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的最终利用效率,从而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7.
全球首份《G20低碳竞争力》研究报告立足于未来的碳减排目标,评价了各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碳减排目标的优劣势,在全球范围评价G20国家的低碳竞争力,其结论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国在承担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应坚守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缓碳排放总量增长速度,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提高碳消耗效率。  相似文献   

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1年以来,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总体部署,以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为参照,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5个方面全面开展了政策创新与试验。本文对试验区政策创新的特点、总体进程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创新的建议:加强政策协同与配套,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政策进一步细化与规范,加快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正确处理政策创新的推广与复制。  相似文献   

9.
排污权制度在我国发展近30年,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美国的三种排污权模式中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应用最为广泛和长久,较为成功的环境污染治理案例如酸雨计划、铅淘汰计划以及欧盟(EUETS)碳排放都是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的实践。因此,我国在设计排污权交易制度时应该以美国为鉴,高度关注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交易账户和交易主体、配额使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贯穿"十二五"规划的主线,这是基于对国情和世界发展大势的清醒认识、着眼全局确定的重要战略导向。只有深刻认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才能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1.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哥本哈根协议》,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始终未懈,但成效有限。在此过程中,各主要发达国家在国内也做了积极探索,许多方面值得中国借鉴。随着"后京都时代"的即将来临,中国作为世界排放大国必须切实减排。为此,一方面需加强减排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和减排承诺,另一方面应依法合理地推动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共促减排目标实现,同时对碳关税等新型贸易壁垒可能对我国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也应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2.
产品和服务的商业外观问题是一个国际性问题,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外观的保护还较薄弱,一些问题也有待廓清,有效分析研究商业外观的基本特征与法律保护对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与社会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TBT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突破的一种贸易壁垒,已成为继配额、原产地和反倾销措施之后,影响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项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应从WTO相关规则出发,提出构建与完善中国TBT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与现实探寻。  相似文献   

14.
绿箱补贴是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中免于减让的国内补贴措施,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和市场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是,在国际贸易进程中,我国对绿箱补贴的运用不管是数量上还是程度上,都跟发达国家相差很远。如何充分利用绿箱补贴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农业发展,已经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WTO视角下绿箱补贴对农业的影响以及我国利用绿箱补贴的不足和改进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充分合理利用绿箱补贴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5.
绿色壁垒是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加大了使用绿色壁垒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力度,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进行市场准入的限制,对我国传统产品的出口带来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导致贸易摩擦的数量不断增加,领域和范围日益广泛,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进入贸易摩擦高发期,是国际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国。日益频繁的贸易摩擦已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要在分析研究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7.
低碳经济是气候变化背景下人类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依据我国30个省区2001—2011年相关平均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从低碳环境、低碳产业、低碳效率和低碳创新四个层面对我国省域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发现,我国整体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区域差异明显。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增长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在空间上,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中西部地区偏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改善能源和产业结构,发展节能减排技术。  相似文献   

18.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及其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知识经济发展的全面深入,国际技术贸易形式的国际经济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将会在我国国际贸易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我国作为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贸易中主要处于技术引进方的地位,深受技术贸易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之危害.在当前情势下,正确对待和处理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问题关系到我国的基本利益和发展前景.因此,应增设我国有关限制性条款的原则性规定,以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在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谈判中,充分作好法律方面的准备;在技术贸易合同的谈判中运用谈判的策略;在签订技术贸易合同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9.
应对气候变化,各国除了通力合作,制定并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外.还应制定具体的国内法,以实现本国的节能减排目标,并更快地适应气候变化的结果。西方一些国家,如日本、英国等,已经建立了较完备的伞状法律体系,使其更加从容地面对气候变化问题。我国虽然有不少单行法涉及到了循环经济、节能等内容,但并没有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更没有将已有的法律整合出一套法律体系。因此,采用环境法领域常见的“伞状立法”结构.建立一个以“气候变化应对法”为统撮的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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