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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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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一种观点认为,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随之解除,转承租人无须再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这种关系所蕴涵的法理较为复杂。近日,本刊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10,(6):57-58
法官:2009年8B2日,我将自己所有的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出租给苏某居住。双方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苏某必须在每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房租费;每逾期一天承担10元钱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交房租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双方对租赁物使用用途未进行限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物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租赁物,在不影响租赁物性状的情况下,可以部分进行转租,出租人不得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综合考虑承租人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租赁合同应否予以解除。  相似文献   

4.
王瑛 《法学评论》2021,39(6):173-180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规则作了一些修改,但仍不够完善.在承租人擅 自转租租赁物的情形下,《民法典》第753条赋予出租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擅 自转租并不能等同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实质上将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利的条件限窄了.获得约定租金是出租人的主要合同目的.出租人实现租金债权可以有多种方式,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并不必然导致租金债权无法实现.因此,不应将解除合同的权利直接赋予出租人.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在依法确定出租人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时,应该根据保障租金债权实现的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5.
<正>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法律特征之比较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学术界也尚未对此形成统一或较一致的定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有关机关正在起草的法规草案的精神,认为融资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方的选择,出资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从其基本含义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赁形式融通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新型合同。 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我国则称为借款合同)之实质,笔者认为,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10,(2):60-60
2008年6月,我与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翁某将其所有的两间一楼门市房(80平方米)租赁给我用于商业经营(该幢建筑的二楼、三楼由翁某自己开饭店用),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成立后我按合同约定交清了1年的租金。去年10月初,翁某的饭店由于经营不善,于是翁某将包括我租赁的门市房在内的整幢房屋整体出卖给田某。我得知这一情况后与翁某交涉,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这幢房屋。而翁某则认为我纯属于无理取闹,他认为我租赁的不过是房屋的三分之一,没有对整幢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房屋整体出卖,其中部分房屋的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7.
租赁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继续性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破产宣告 ,如果清算人决定消灭这种合同关系 ,只能采用终止的方式而不能采用解除的方式。承租人破产 ,清算人应根据破产财产的需要 ,决定是终止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出租人破产 ,清算人和承租人均不应以破产宣告为由而终止合同 ,承租权附着于租赁物上 ,清算人处分附有承租权的财产并不会减少破产财产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9,(1):56-61
目前中韩两国人员交流日益频繁,他们大多数是通过租赁房屋方式在对方国家生活。因此,了解中韩两国房屋租赁立法的异同,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因对彼此法律制度认识不同而造成的纠纷。中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有直接影响第三人权利的效果。韩国法将传贳权规定为一种物权,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登记租赁权。韩国为了有效地利用传贳制度,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专门制定了《房屋租赁保护法》。  相似文献   

9.
未经出租人明示同意且出租人一直未提异议的转租合同,应有效。合同终止后,若出租人未基于物上请求权向次承租人直接主张有关权益,而是仍然依据租赁合同关系向承租人主张返还租赁物并支付使用费,则承租人可基于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的状态等进而要求次承租人迁让,承租人仍可按约定的转租租金标准向次承租人收取使用费。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08,(11):60-60
法官:我公司因生产之需,于2006年元月起租赁A公司的一栋大楼做厂房。合同约定:租期2年;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给对方15万元违约金。2008年1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我公司仍按原标准交付租金,A公司亦未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11.
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中,经常会遇到出租人由于各种原因在尚未办理或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申办公证的情形,这类租赁合同在实践中被称为"非规范性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市场中,这类房屋租赁活动并非少见,但是由于房管部门对这类房屋持有者的产权没有登记备案,同时也缺乏规范这类房屋租赁活动的法律规范,因此,公证处对这类房屋租赁合同可否公证也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研究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危害。探讨此类问题产生的根源,发现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的陷阱,针对各种问题提出防范与救济措施,从而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法定合同类型中的一种,固然双方的当事人有着相应的权利也要承担着对等的义务,当然一方权利的实现必须以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作为保障。房屋租赁的管理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加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是当务之急,加强发展和培养房屋租赁的服务市场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保障,规范房屋租赁服务的市场主体行为是必须放在首位的。  相似文献   

13.
杨杰 《法制与社会》2014,(12):83+90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口跨地区转移加快,加之房价飞涨等诸多因素,房屋租赁现象日益增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立法也日益完善。但出租人和租赁人往往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在订立合同中更多地关注租金支付等问题,而忽视了出租房屋是否违法等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最终导致诸多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进行概述,并重点对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介绍,并对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性探讨。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08,(4):58-59
法官: 2006年7月16日,我租赁刘某的两层楼房用于开办制衣厂,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即自2006年7月16日起至2009年7月17日止。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各付清当年的上半年、下半年租金。2007年9年,房东刘某突然提出房屋不出租了,理由是开办制衣厂会弄脏墙壁。  相似文献   

15.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规制要遵循严格的限制条件。无论哪种房屋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包括租金管制和解约权限制,都会减少出租房的供给,造成房屋的不当配置,降低劳动力的流动性,提高租房成本,增加街头露宿人口。房屋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不但不能改善承租人的境况,反而会减损社会福利,所以应予缓行。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的规定秉承合同自由理念,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适应于国情,有利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应予坚持。  相似文献   

16.
小虎队的苏有朋,是演艺圈有名的“理财能手”。不久前,他却因一处商铺惹上了官司。 由于台胞购买的房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王先生租了苏有朋的商铺并装修之后,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于是,王先生将苏有朋及中介公司北京时代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称时代之家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和押金,  相似文献   

17.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赋予管理人单方解除租赁权是必要的、合理的,这是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一种突破.本文认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应妥善协调平衡承租人与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利益,在做好前期摸底调查通知工作的基础上,注意防范恶意虚假租赁,区分不同情况决定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准确确定承租人损失金额以及承租人的损害赔偿债权的清偿顺序,以实现破产制度公平有序分配之目的.  相似文献   

18.
赵福林 《中国公证》2014,(12):51-55
正一、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实践中的必要性在租赁交易量日益增多的今日,不断出现租赁合同双方诚信缺失、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执行困难等问题。并且如果出租方到期拒绝返还押租金、承租方到期拒绝腾退房屋,权益受侵害的相对方一般难以获得相应的救济。特别是在商业性的租赁关系中,作为经营者的承租人常常会因经营  相似文献   

19.
陈昶屹 《法庭内外》2012,(11):34-35
据有关媒体报道,浙江的单女士通过房屋中介买下一套1 90多万的二手房,等她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后却发现这套房子她根本住不进去,因为房屋里已经有承租人,而且跟原来的房东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表示除非单女士将租金及房屋装修费退还给他才同意搬出,否则按照他手里的租房合同,单女士别想住进来,这下单女士傻眼了。当前,在中央楼市调控政策仍持续严控房价上涨趋势之际,原先冷清的楼市在全国各地也开始逐渐回暖,不少购房者不断人市购房,其中二手房交易日渐活跃,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少"隐忧"也不断出现,可谓防不胜防。  相似文献   

20.
承租人死亡,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当然终止,通常依两种模式存续:一为继承人中心主义,二为共同居住人优位主义。我国经历了从继承人中心主义到共同居住人中心主义的转变,这有利于保护房屋租赁事实关系。但我国《合同法》第234条的规定过于简约,单一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制度无法完全应对承租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存续问题的复杂性。为此,一方面应完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另一方面可增设房屋租赁合同继承制度,填补无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不行使继续承租权时的制度空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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