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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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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立完善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是实现员额制改革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案多人少"困境的制度保障,还是优化法官队伍组成结构的现实需求。在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将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上海、广东、山西等地已对法官有序退出员额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的理性构建需要明确适用条件、规范退出程序,并完善配套的办案考核机制。基于员额制改革成果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现状,结合各地试点工作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确立完善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是实现员额制改革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案多人少"困境的制度保障,还是优化法官队伍组成结构的现实需求。在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将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上海、广东、山西等地已对法官有序退出员额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的理性构建需要明确适用条件、规范退出程序,并完善配套的办案考核机制。基于员额制改革成果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现状,结合各地试点工作成效,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核心的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非法官成长为员额法官,绝非简单名称的转换,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科学化的过程,也即法官养成机制的形成。员额法官的作用如何发挥是检验员额法官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着全国绝大多数案件的审理工作,是法律与民众之间矛盾表现最激烈的地方~[1],最贴近民众的也是基层法官,在此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养成机制的构建及其完善,直接关系到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以员额法官的定位为观察角度,结合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实践,对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养成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构建与完善等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对法官养成机制的研究提供基层视角。  相似文献   

4.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现阶段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法官员额制度则是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充分考虑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各种因素,合理吸收借鉴其他法治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科学确定不同级别、不同地域法院的法官员额,稳妥推进现有法官队伍的精英化重组,尽力适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改革实际上就是制度变迁。因此,有必要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法官员额制进行分析。一方面,分析法官员额制的制度需求,将宪法秩序、公众司法需求、法官员额制的预期收益作为法官员额制度需求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分析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供给,将改革方法论、法院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倾向、现有法官队伍构成作为制度供给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6.
对于法官员额制的制度分析,一个重要面向在于厘清法官员额制之历史演进。从法官员额制的概念分析入手,正本清源,首先将其制度内涵予以厘清。而后对法官员额制的制度演进历史进行梳理,并划分为古代孕育、近代雏形、现代基本形成这三个阶段,挖掘史料中关于司法官员定员管理的相关内容。在此,之前研究仅仅将法官员额制局限为近代以降学习西方产物,实际上,虽然中国古代缺乏"法官"这一正式官职称谓,但对于司法官员的定员管理却是历久弥长,因此可视为当代法官员额制的孕育阶段。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院员额制改革是裹挟在社会整体发展之中的,受制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民事诉讼与社会生活结合更为紧密,更能充分地反映员额制改革与社会整体发展的不协调,存在着诸多悖论性问题。员额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内容之一,被置于社会整体改革的风口浪尖,不仅难以形成对其他改革的倒逼机制,反倒会为其他问题所抑制。员额制改革旨在"去行政化",但恰恰是行政化的改革路径使行政化裹挟其中。员额制改革需要特定的纠纷在诉讼外解决,但我国当下所有纠纷呈递增之势,需要编制限定的法官去裁断。员额制改革需要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合理,但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却需要员额制改革后的法官来克服。这些悖论性问题一并促成入额后的法官对职业前途的进一步担忧,进而使员额制改革的制度表达与法官伦理养成抑或诉讼观念转变间的罅隙难以在短时期内弥合。  相似文献   

8.
法官员额制是当前司法改革重要内容,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法官员额制可以使法官的综合素养再上台阶,审判工作更趋专业。法官在审判中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是高于一般社会化的职业,对法官应该有更高的素质要求。除了职业技能、司法良知等综合素质以外,法官的党性修养更加重要。  相似文献   

9.
员额法官考核指标的合理化与科学化,既能辅助判明法官的工作成效,又可为员额法官退出机制的细化提供数据支持,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然而,现行员额法官考核指标面临"拿来主义"不适用、制度设计不贴合、试点成果不完善三重困局,无法精确"描述"员额法官工作质效.可以基于法律经济学对员额法官审判、事务、学术三类工作进行区别考核,...  相似文献   

10.
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由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大成果之一,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达到一定水准的标志。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长期发展的产物。建立、健全法官员额制和法官责任制是完善我国独立审判制度的重大举措,独立审判制度的完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1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6.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7.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8.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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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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