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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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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制转让债务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早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中就已经提出过这种方式,虽然该解答仅适用于涉港澳案件的执行,但其精神有可取之处。此后,在2005年新公司法出台以前,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3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冻  相似文献   

2.
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是,目前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者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关于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很不明确,而在股权的执行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诸如干股股权、隐名股权、瑕疵股权的强制执行等问题。法律规定的阙如、理论探讨的冷清,极大影响了隐名股权执  相似文献   

3.
目次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二、该规定存在之缺陷三、一点建议——变"股东资格继承"为"股权继承"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股东资格继承制度,其意在对我国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进行保护,并完善我国关于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通过对《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的释义来讨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主要对法条中规定的有关书面通知、同等条件、其他股东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在实践中具有更好的执行力,以此不断完善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杨敏  王纯强 《人民司法》2023,(1):91-95+106
<正>股权代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公司法并未禁止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利益而代持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5条、第26条对股权代持行为进行了直接规制,确立了着眼于解决现实纠纷的具体规则。公司法解释三填补了司法裁判规范的空白,但由于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导致司法实务中法院的裁判结果没有完全统一,尤其在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和股东资格的评判标准两个方面。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笔者以目前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股权代持纠纷不同案例作为分析样本,以期能厘清股权代持纠纷的内外法律关系,达到完善股权代持纠纷法律适用、统一司法裁判思路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胡国杰 《中国律师》2013,(11):63-65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该项规定是《公司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立法意旨就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稳定性的维护以及对老股东利益的特别保护。2005年《公司法》第72条针对原《公司法》第35条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补充修订,但由于该规定仍不尽全面,且《公司法》颁行后,针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亦基本未涉及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致使实践中对优先购买权行使过程中所涉诸多问题难以把握,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7.
<正>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事先规划好股权继承的相关事宜往往能在自然人股东突然离世时帮助公司平稳过渡,避免因股权继承发生纠纷而影响公司稳定经营。《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提供了股权继承的一般原则,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由此,公司章程在股权继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可知,自然人股东死亡时,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9,(3):111-126
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历来纷争不止,根源在于将其视为"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为正本清源,本文回归《公司法》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追朔公司法本来的立法目的,认为公司法主要体现为管理法性质,是关于公司治理中内部权力安排与分配的规范;《公司法》第16条是关于"公司担保决议机制"的规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力归属与行使的正当性与程序性要求。有鉴于此,在处理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后果时,应遵循"两步走规则":第一步自然应依据《公司法》的治理规则和救济措施判定担保决议自身的效力和责任,包括因公司担保决议实质和程序违法、违规和违章而导入《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在对公司决议形成了确定性司法裁决后再启动第二步,考察其对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当公司担保决议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由此牵连出《合同法》《担保法》的介入和适用,担保合同可能发生无效的后果。本文坚持的原则是,公司有权机构做出的担保决议非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以违反《公司法》第16条作为判定担保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不能"穿透"《公司法》第16条径行决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徐俊 《人民司法》2023,(23):108-111
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并未在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流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所称的股权,执行中可以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第一,确定处置参考价时,应当依照第11条、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第二,确定变价方式时,应当依照第12条第2款、第3款和第13条的规定执行;第三,股份变更需相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照第15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0.
据笔者最近在深圳所作的调查了解,自《担保法》施行两年多来,无论是在证券登记机构还是在企业登记机关,尚未有开展股份(股权)质押登记的个例。在实践中,公司股权转让的案例大幅度增加,但股权质押的案例却比较少。其原因,本人认为,是有关股份质押的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完善,且在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1.《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关于有限公司股份的出质,“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不明确。以该款比照《公司法》,可以有如下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是指适用《公司法》第二章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第35…  相似文献   

11.
200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在总体结构上由原来的11章增加为13章,具体条文虽由原来的230条减少到219条,但如果考虑到删除的近50条有关管制性的规定,以及纳入证券法中的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新公司法在条文及内容上实际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在国家赔偿审判实践中,近年来就《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以及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问题,不仅适用混乱,而且争议很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以致最高人  相似文献   

13.
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兼顾效率,日耳曼人引入了善意取得制度。此后,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制度中,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确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解释三>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为《公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展至公司法层面中的股权善意取得,这是我国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创新和突破。文章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理论进行分析,并对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例外情形作出系统阐述,提出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中存在的不足并予以完善,为有限公司股权市场化交易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对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执行和解,我国1982年3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1条首次作了规定。1991年经修汀后《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作出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266条、267条,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86条、第87条等司法解释对其内容、方式、效力、期限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框架。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具有灵活、方便、便于履行的特点,因此在执行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由于有关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在执行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和做法.本文拟就执行和解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杜军 《人民司法》2013,(11):92-99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作了规定。该条结构复杂、意蕴丰富,关于该条中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之含义、股权转让事项通知的时间、次数和内容、其他股东同意权的效力、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时出让股东有无反悔权等问题也始终困扰着商业实践和司法审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立法意图如何理解、商业实践中商人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如何运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但规定比较简略,不够明确和具体。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对72条的理解作出了辩证的分析,并在比较研究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以期让72条能够更好的执行,更好发挥新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上的价值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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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公司法》第76条做了规定,但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简单的规定导致实践中一些特殊情况处理时没有法律依据,而这些特殊情况是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必须要考虑和审查的. 一是股权继承造成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在多人继承股权情况下会造成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上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公司法》并没有对因股权继承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情况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继承人即便取得公证书也不能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因此公证员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股东名册,审查公司股东人数是否会因股权继承超过法定人数.若超过法定人数则需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协商如何解决,或由其中一人继承,或由几人共同继承后办理股权转让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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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学界和法院常常将其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并因此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而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该条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该规定的对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本身与该条规定是无涉的,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关于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的做法也值得探讨.《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旨在解决股权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何时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发生相应权利变动,而非股权转让本身.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规定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与该条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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