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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静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孙长永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1):98-103
会见权是指受委托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刑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晤、见面的权利。会见权是刑事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能的根本保障。会见权的存在使得辩护人能够及时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那里了解案件有关真相,并为其提供法律 相似文献
3.
非法羁押、超期羁押的程序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 ,非法羁押、超期羁押现象普遍存在 ,这已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突出难题。它严重削弱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恶化、权益失却保障。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缺乏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为此 ,必须在考察国外规制非法羁押、超期羁押的司法经验的基础上 ,确立羁押的司法审查原则 ,才能从根本上规制非法羁押、超期羁押。 相似文献
4.
李红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4):5-10
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作用彰显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程度,获得律师的帮助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个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所应享有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其中会见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必须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否则律师难以完成整个诉讼阶段的实质辩护目的.完善律师辩护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的突出亮点,虽然我国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权利有所完善,但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仍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思考和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5.
张晓静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3):40-43
通过对某市级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审前羁押期间律师所起作用的调查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刑事律师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致使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为此,应在立法中扩大律师的权利,在司法中加强宣传教育与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障性措施,羁押的适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必将侵害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但是,我国目前的羁押制度极其不健全,导致实践中出现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消除非法羁押现象,当务之急就应当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标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7.
张兆松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32-44
宽严相济既是刑法立法政策,也是刑事诉讼立法政策,刑事诉讼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宽”主要体现在大力推进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特别诉讼程序、增加社区矫正规定等方面;“严”主要体现在严格刑事强制措施、增设特殊侦查措施、律师会见权的限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方面。为了实现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政策,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遵循立法宗旨,细化立法规定;建构科学的办案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8.
邵劭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53-57
我国审前羁押适用率和超期率双高的现状凸现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漠视,与国外通过对审前羁押的事前控制、事中规制和事后救济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相比,存有一定差距。我国应建立审前羁押的请求权、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管权的分权运行机制、听证程序以及救济制度,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衡平。 相似文献
9.
在看守所场域中,影响被羁押者及其辩护人会见权运行的显性因素是看守所,而看守所则受到监督机构、与其发生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所处的中国文化圈、被羁押者及其辩护人的综合影响,故厘清看守所在会见权运行中的行动边界有利于促使其积极保障会见权行使。对被羁押者的会见要求,看守所应当转告;对辩护律师的会见,看守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保障,同时不得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寄押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辩护人的会见,其应当向看守所提交的手续包括审判机关、公诉机关许可其担任辩护人的文件、许可会见的文件以及身份证明文件,会见时的管理准用辩护律师的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10.
叶雨晴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27-29
我国未决羁押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加之缺乏其他的配套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程序,应首先将羁押同拘留、逮捕分离,引入羁押听证程序,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听证结果的上诉权、申诉权和定期申请审查权。 相似文献